民政部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函〔2008〕17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8年6月20日
收錄於《民政工作文件選編2008》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海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寧政發〔2008〕5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海原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海城鎮遷至黑城鎮。搬遷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