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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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关于撤销离石县设立石州市的请示》(晋政发〔1994〕10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县级),以原离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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