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離石縣設立離石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離石縣設立離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關於撤銷離石縣設立石州市的請示》(晉政發〔1994〕10號)及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離石縣,設立離石市(縣級),以原離石縣的行政區域為離石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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