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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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的批复
编辑民行批〔199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开平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请尽快批复开平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开平县,设立开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开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开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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