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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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編輯民行批〔1993〕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開平縣改為縣級市建制的請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關於請儘快批覆開平縣改為縣級市建制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開平縣的行政區域為開平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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