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6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撤销无锡县设立江南市的请示》、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关于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移到无锡县东亭镇的请示》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至无锡县东亭镇;撤销无锡县,设立锡山市(县级),以原无锡县的行政区域为锡山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