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6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撤销无锡县设立江南市的请示》、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关于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移到无锡县东亭镇的请示》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至无锡县东亭镇;撤销无锡县,设立锡山市(县级),以原无锡县的行政区域为锡山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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