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巴邱镇迁至水边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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