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西省將峽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水邊鎮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江西省將峽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水邊鎮的批覆 民行批〔1994〕1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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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關於將峽江縣人民政府駐地遷至水邊鎮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峽江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巴邱鎮遷至水邊鎮,遷移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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