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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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关于设立合作市的请示》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七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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