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福建省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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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建阳县,设立建阳市(县级),以原建阳县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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