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3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5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關於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縣級),以原建陽縣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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