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3月4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關於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建陽縣,設立建陽市(縣級),以原建陽縣的行政區域為建陽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