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财务[2018]332号
2018年12月25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财务[2018]33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制定《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我部做好新时代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绩效管理意识亟待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够;预算管理和业务管理协同机制不够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部党组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于提升水利预算管理效能、统筹公共资源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履职尽责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意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中央治水新方针,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水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理念、原则、方法融入预算和政策管理的全过程,创新管理方式,注重成本效益,关注支出效果,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资金效益,主动适应治水管水矛盾新变化,确保财政预算资金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聚焦部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部党组统一领导,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覆盖全部中央水利预算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全方位涵盖部门和单位、项目和政策的水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新提出重大支出政策、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总思路的贯彻落实,是水利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最大绩效。完善新增事项的立项决策评估机制,推动对重大政策和事项事前履行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绩效评估。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水利部统筹谋划,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设计,制定有关部门预算和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准确查找存在差距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抓紧研究构建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符合本地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际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提升工作质量。

(三)推动绩效管理扩围升级

各地各单位要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在着力强化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单一的项目支出管理向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拓展,从资金绩效管理向支出政策绩效管理拓展,衡量地区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地区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地各单位应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各级负责部门预算或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要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专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水利部已制定出台预算项目定额标准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申请预算,各地区也要参照制定和执行相应支出标准。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六)推动“资金+绩效”双监控

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完善预算绩效监控问题发现机制。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完成。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按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构建多层次评价体系。实现中央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扩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逐步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评价重点和主要内容,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着力推进涉及重大支出的水利规划和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

拓展绩效评价方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对影响范围广或效益发挥周期长的重大项目,探索在项目完成后一定时期内开展跟踪评价。稳步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可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引入外部力量参与评价,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有效。

创新评估评价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依托大数据开展信息技术分析,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完善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地各单位应完善绩效结果反馈机制,强化与被评价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提出工作改进方向和措施,要求被评价单位据此改善业务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拓展绩效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信息内部公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组织体系

加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预算单位是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人员。要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紧密配合,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应全面统筹预算绩效管理的各环节工作,并重点对预算的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的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

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央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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