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財務[2018]332號
2018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財務[2018]332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總體要求,結合我部實際情況,現制定《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水利部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中央水利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優化水利公共資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務水平,現就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的關鍵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黨的十九大要求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是我部做好新時代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是提高水利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水利資金安全的重要舉措。水利部黨組高度重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明確要求切實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提高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按照中央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我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績效管理意識亟待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廣度和深度不夠;預算管理和業務管理協同機制不夠完善;績效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等。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部黨組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對於提升水利預算管理效能、統籌公共資源配置、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履職盡責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強化組織領導,紮實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為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意見》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踐行中央治水新方針,建設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水利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將績效理念、原則、方法融入預算和政策管理的全過程,創新管理方式,注重成本效益,關注支出效果,硬化責任約束,提高資金效益,主動適應治水管水矛盾新變化,確保財政預算資金聚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聚焦部黨組確定的中心工作、重大任務和政策措施,提高水利資金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為水利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推進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形成部黨組統一領導,預算績效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全行業廣泛參與的績效管理格局;構建覆蓋全部中央水利預算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全方位涵蓋部門和單位、項目和政策的水利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實現預算執行和政策實施的融合,資金使用和部門履職的融合,使預算績效管理成為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紐帶。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預算管理的績效評估機制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在新提出重大支出政策、預算安排時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必須深刻認識到保障「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總基調總思路的貫徹落實,是水利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最大績效。完善新增事項的立項決策評估機制,推動對重大政策和事項事前履行行政決策程序,重大支出政策或項目首先要將對補短板、強監管的支撐作用作為申報的前置評估條件,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加強水利建設項目投資績效評估。

(二)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水利部統籌謀劃,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路徑和制度體系設計,制定有關部門預算和中央財政水利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制度。各地各單位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準確查找存在差距和突出問題,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方案,明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發展方向、基本目標、工作程序、工作任務和主要內容,確保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改革要求落到實處。抓緊研究構建涵蓋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各環節的符合本地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實際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規範管理程序,提升工作質量。

(三)推動績效管理擴圍升級

各地各單位要確保預算績效管理覆蓋所有財政資金,延伸到基層單位和資金使用終端,確保不留死角。在着力強化一般公共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實施。積極推動績效管理實施對象從單一的項目支出管理向部門和單位整體支出管理拓展,從資金績效管理向支出政策績效管理拓展,衡量地區和單位整體及核心業務實施效果,推動提高地區和單位整體績效水平。

(四)加強績效目標管理

各地各單位應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補短板、強監管的各項決策部署,做好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分解細化各項工作任務,同步申報年度和中期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並與年度和中期工作計劃、工作任務及預算相匹配。各級負責部門預算或中央財政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要與資金規模相匹配,並在批覆預算時,同步批覆績效目標,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一經批覆,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隨預算同步調整,中央財政水利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的調整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健全預算績效標準體系

加快水利預算績效共性指標框架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涵蓋各項支出、符合目標內容、突出績效特色、細化和量化的水利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加快水利專業預算支出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事業成本以及分領域、分層次的業務標準體系建設,實現預算管理、業務管理和績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水利部已制定出台預算項目定額標準的,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定額標準申請預算,各地區也要參照制定和執行相應支出標準。業務標準必須要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預算支出標準等銜接匹配,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實現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

(六)推動「資金+績效」雙監控

各地各單位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動態「雙監控」,完善預算績效監控問題發現機制。定期收集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信息,匯總分析監控結果,督促組織實施單位及時糾正執行中的偏差,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完成。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績效目標實施情況與預算執行進度嚴重不匹配的項目,或者存在嚴重問題、預期無績效、低績效的項目,要責令其暫緩或停止執行,並將預算及時調整至其他急需項目;對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而確需調整的,應及時督促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隨預算調劑一併申請調整。中央財政水利專項資金績效監控按財政部、水利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全面實施績效評價

構建多層次評價體系。實現中央水利預算資金績效自評價全覆蓋,合理設置自評指標權重,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量化打分。擴大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範圍,逐步探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的方式、評價重點和主要內容,提高部門履職效能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着力推進涉及重大支出的水利規劃和支出政策的績效評價。

拓展績效評價方式。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年度評價,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周期績效評價。對影響範圍廣或效益發揮周期長的重大項目,探索在項目完成後一定時期內開展跟蹤評價。穩步開展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組織實施時,可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通過引入外部力量參與評價,確保績效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全面有效。

創新評估評價方法。各地各單位要加快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整理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依託大數據開展信息技術分析,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判法、標杆管理法等,切實提高績效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八)完善結果應用

促進預算與績效的融合。強化績效事前評估、目標管理、監控、評價各環節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事前績效評估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結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監控結果應作為年度預算安排和調整的依據,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年度預算執行考核,與下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掛鉤。

推進績效信息公開。各地各單位應完善績效結果反饋機制,強化與被評價單位的溝通與協調,提出工作改進方向和措施,要求被評價單位據此改善業務工作,強化支出責任。拓展績效結果公開的內容和範圍,完善績效信息公開機制。推動績效目標、績效報告、評價結果等信息內部公開,按照統一要求逐步向社會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健全績效監督問責機制。各地各單位應加強對績效管理的監督問責,對績效管理差的地方和單位要進行約談並限期整改,對績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進,對擅自調整績效指標、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組織體系

加強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預算單位是水利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強化組織機構建設,充實管理人員。要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理順工作機制,預算績效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在預算績效目標設定、績效執行監控、績效評價等環節的緊密配合,預算績效管理部門應全面統籌預算績效管理的各環節工作,並重點對預算的投入和過程進行評價;業務主管部門應加快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確定績效指標和評價指標值,並重點對預算的產出、效果和滿意度進行評價,實現績效管理與業務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強化工作考核,調動幹事創業積極性

各單位要將預算績效結果納入幹部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參考,充分調動幹部履職盡責和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各級預算績效管理部門加強對中央水利預算資金績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斷提高績效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訓宣傳,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網絡平台等多種媒介,積極宣傳水利預算績效理念,為水利預算績效管理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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