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函〔2018〕385号 2018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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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汛期,安全度汛形势依然严峻。按照部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承担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具体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程维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册,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国家防总、水利部备查。
二、逐库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
2013年以来,各地以小型水库为重点,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据统计,全国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的小型水库已超过90%,但是仍有数千座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尚未落实,部分小型水库存在管理机构缺失、管护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抓紧研究未完成改革小型水库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尽快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完善巡查值守等管理制度,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督促每座水库落实管护人员,认真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切实履行管护职责。
三、切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安全管理
全国还有1万多座纳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尚未完成,这些水库是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部位的巡视检查,配备必要的抢险人员和物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汛前不能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制定降低水位等限制运用措施,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空库迎汛。近期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认真制定小型水库加固后初期蓄水方案,加强蓄水管理,未经蓄水验收一律不得自行投入运用。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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