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辦建管函〔2018〕385號 2018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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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目前,全國各地已陸續進入汛期,安全度汛形勢依然嚴峻。按照部領導指示,為進一步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確保水庫安全度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責任
各地要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部相關要求,全面落實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逐庫落實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安全負總責,水庫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承擔所屬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職責,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具體負責小型水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程維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督促轄區內所有小型水庫全面落實責任制,確保安全管理責任落到實處。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冊,並於2018年5月15日前報國家防總、水利部備查。
二、逐庫落實小型水庫管護主體
2013年以來,各地以小型水庫為重點,積極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據統計,全國明晰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的小型水庫已超過90%,但是仍有數千座小型水庫管護主體尚未落實,部分小型水庫存在管理機構缺失、管護人員不到位等問題。各地要抓緊研究未完成改革小型水庫的具體情況,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儘快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明確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完善巡查值守等管理制度,建立良性運行機制。對於沒有管理單位的小型水庫,水行政主管部門尤其要加強安全監管,強化行業指導和技術培訓,督促每座水庫落實管護人員,認真開展巡視檢查和安全監測,切實履行管護職責。
三、切實做好小型病險水庫安全管理
全國還有1萬多座納入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尚未完成,這些水庫是當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工程設施特別是病險部位的巡視檢查,配備必要的搶險人員和物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工程運行安全。正在實施除險加固的水庫,要合理安排施工組織設計,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力爭汛前完成主體工程施工,滿足安全度汛要求;汛前不能完成主體工程施工的,要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尚未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制定降低水位等限制運用措施,有重大險情的水庫應空庫迎汛。近期完成除險加固的水庫,要認真制定小型水庫加固後初期蓄水方案,加強蓄水管理,未經蓄水驗收一律不得自行投入運用。
水利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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