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汀州府志
卷之九 户役
卷之十 

卷之九 户 役 编辑

  《周官》:小司徒,稽国中四鄙之夫家,乡遂大夫登稽其众。司民书之于版,以诏司寇,孟冬,献民于王,重民数也。后世算口身丁之赋兴,而户口始脱漏矣。至任土作贡,率作兴事,肇于黄帝,备于成周.然用一缓二,民无烦苦。自井田坏而后世租庸调并征,于是练兵加赋,且有赋非土宜者矣。明初,损益元制,以垦田定天下之赋,以版籍定天下之丁甲。为赋者二,曰夏税、秋粮。为役者三,曰里甲、均徭、杂役。又有银差、力差之不同,盖取唐杨炎两税之法,与宋人差役、雇役之意而折衷焉,亦云善矣。迨后奉行不实,杂派繁苦,于是庞尚鹏合丁、田各项赋役,及杂派差徭,总汇于条鞭,民始安枕。

  本朝轻徭薄役,革除明末之苛敛,只存额编之正供。丁、田统征,按款分解,实为井田以后之良法。考之各志,多载起存总数,不列原编条款,无从溯其源流。只恐沿习日久,故籍无稽,复科额外之差徭,因取旧志而备载焉。志户役。

户役(附贡料、四差) 编辑

  汉法:民年十五岁,出钱百二十,至五十六而止。谓之口赋。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老、幼不赋,中、丁始赋。因口分世业,为租、庸、调之法。一曰租,每丁男一人受田百亩,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岁十月,收田授田,皆里正预造簿籍,上县令,稽给应退授者。大约里正管百丁、田万亩。后杨炎改为两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籍;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于是口分世业废,而庸调并入于租矣。

  五代中:伪闽为政,诸州各计口算钱,谓之身丁钱,后变钱折输米五斗。

  宋时:版籍仍伪闽之旧,有司取官斗较量。伪闽时,五斗得七斗五升,于是令民岁输身丁米七斗五升,折价上纳。真宗之世,念南方地狭民贫,终身佣作,仅了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窜,或生子不育。祥符中,下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嘉祐三年,乃诏令旧纳七斗五升者,主户与减二斗五升,客户减四斗五升,为定例。神宗元丰八年,分主客户,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役法且差且雇,应衙前役者辄至破产流离。南渡后,诏州、县官殿最以生齿多寡为差。冒增之弊,终宋之世。

  元制: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视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

  明初:定闽中令,民以户口自实。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于天下,户目凡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其各以本等名色占籍。十年,核老幼生死而更造之。丁多者开折立户,民父母存若亡或兄弟出分,及赘婿、乞养子归宗另爨者,听别籍,惟军、匠户不许,虑其借分异为规避。凡岁办物料,十年一次。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视米一石事其身,贵者、老者、疲癃残疾者皆复之,余则如例当差。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议酌民口赋,始行八分法。每一丁岁征银八分,以充岁办等料。惟差役仍十年一事。隆庆间,奏勘合每丁石派物料银六分,续奉加派七分。万历六年,都御史庞尚鹏行一条鞭法,通计岁用几何,照丁粮匀派岁办之料,不论绅衿士庶一体,民则加派四差,故有纲丁、差丁之分。其盐课口,乃万历六年,每丁口派食盐课,不论绅衿士庶、男丁女口,皆计口食盐,征银编入全书。四差盐课,另详于后。

  本朝:顺治四年二月,诏福建人丁地亩本折,并卫所钱粮,通照前朝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天启、崇祯加派尽行蠲免。其唐、鲁二藩僣号,叠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停止。康熙三年,编定赋役全书。雍正元年,奉文各县额征丁银,俱均入地亩内。征输款目,仍存其旧。

  唐开元,福州长史唐循,招逃户三千置郡。正元,户五千三百三十、口一万五千九十五(出杜佑《通典》、《通志》。据《唐史》,户四千六百八十二,口一万三千七百二十。未知在唐何时)。

  宋元丰,主客户八万一千四百五十六。庆元,主客户二十一万八千五百七十,主客丁四十五万三千二百三十一。

  宝祐,主客户二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二,主客丁五十三万四千八百九十。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六万三十三(长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三,宁一万二千五百八十八,清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三,连五千八百二十四,上一万一千一百五十八,武四千一百五十七)。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七(长六万一千二百五十三,宁四万四千九百三十,清五万一千六十八,连三万一千九百三十六,上六万八千七百二十六,武一万七千二百七十八)。

  弘治五年,户五万九百八十五(长八千七百九十七,宁六千五百七十五,清八千二百九十一,归五千五百八十八,连四千四百六十三,上一万一千一百五十八,武二千七百八十二,永二千四百二十七)。口二十四万三千四百五十五(成化八年,宁化分析归化户五千一百五十七,口三万三千一百五十二。十八年,上杭分析永定户二千二百五十六,口一万一千一百三十九。至弘治本州户口当作八县扭总。长四万七百三十一,宁三万七千二百三十二,清三万五百九十二,归三万四千一十六,连一万八千四十二,上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八,武一万五千一百七十,永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

  嘉靖元年,户四万三千九十三(长八千七百九十七,宁六千四百五十九,清八千三百一十,归五千八十八,连三千九百九十,上四千七百三十二,武二千七百八十二,永二千四百二十七)。口二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二(长四万四百七十一,宁四万四千九百三十,清三万九千四百四十,归三万三千七百三十一,连三万三百七十六,上二万九千二百七,武一万四千九百十八,永一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隆庆六年,户三万九千四百六(长七千九百一十一,宁五千七百八十三,清六千四百六,归五千六百二十三,连四千七百八十五,上四千八百二十六,武三千三百五十四,永一千五十四)。口二十一万七千一十四(长三万九百五,宁三万五千六十,清二万八千三十一,归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连三万六百二十四,上三万三百十一,武一万六千四十,永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九)。

  万历元年,户三万九千三百八十(长七千八百二十五,宁五千六百九十八,清六千三百二十五,归五千五百四十二,连四千六百五十四,上四千七百九十六,武三千三百二十一,永一千六百一十八)。口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六(长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宁二万九千一百九十九,清二万七千八百一十三,归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一,连二万八千九百一十九,上二万九千一百十二,武一万四千八十九,永一万二千七百六十)。

  天启三年,户三万六千一百七十四(长一万二百七十一,宁五千三百九十三,清四千五百八十四,归三千五百八十三,连三千四百八十,上四千七百七十七,武一千九百三,永二千一百八十四)。口二十一万九百六十(长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一,宁三万七千六百四十八,清二万七千二百一十二,归二万三千七百七十二,连二万四千四十七,上三万六百七十八,武一万四千一百四十八,永一万五千九百七十四)。

  崇祯六年,户三万五千六百八十八(长一万八十四,宁五千四百三十,清四千三百二十七,归三千五百七十八,连三千四百八十,上四千七百七十三,武一千八百三十二,永二千一百八十四)。口二十一万三百零(长三万六千六百六十八,宁三万七千六百五十七,清二万七千三百一十九,归二万三千七百八十七,连二万四千四十七,上三万六百七十八,武一万四千一百七十四,永一万五千九百七十四)。

  本朝顺治九年,编审原额人户丁口,七万八千九百四十六丁,又新增一百一十七丁,又田米内原溢一十六丁,共七万九千七十九丁(长一万四千六百九十二丁,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九丁,清一万四千九百四十六丁,又田米内原溢一十六丁,归七千五百三十一丁,连五千一百六十一丁,又新增三十九丁,上七千六百四十丁,武六千八百二十七丁,永六千六百二十丁,又新增七十八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县)。共征银二万五千二百八十八两二钱二分五厘五毫四丝九忽八微四纤一沙(长四千三百九十九两三钱五分二厘七毫五丝三忽八微五纤二沙,宁四千四十八两二分八厘一毫二丝一忽九微八纤八沙,清四千六百一十九两一钱四分九厘五丝六忽七微一纤八沙,归二千七百八十三两一钱三分四厘六毫五丝一忽二纤八沙,连二千四百五十一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三忽七微七沙,上三千三十两六钱五分一毫八丝四忽五微一纤六沙,武一千八百九十二两四钱三分三厘九毫七丝四忽七微三纤一沙,永二千六十四两六钱四分四厘三毫三忽三微一沙)。

  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五十年,编审增益人丁六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长汀县。共征银一两八钱七分七厘五毫二丝二忽七微四纤八沙。

  原额食盐课一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九口,又新增不成丁口四千二百一十六口,又田米内原溢五口,共一十一万九千四十口(长二万三百三十九口,宁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九口,清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九口,又原米内溢出五口,归一万四千四百七十八口,又新增不成丁四千二百二丁,连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二口,上一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口,武七千二百四十四丁口,永五千六百二口,又新增一十四口。每口征银则例,载在各县)。共征银一千九百二十三两七钱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忽四微四纤二沙(长三百四十五两二钱六分五厘六毫三丝四忽八微一纤,宁三百五十二两六钱七分九厘九毫七丝七忽一微六纤七沙,清二百一十二两六分三毫三丝一忽五微四沙,归除食盐课原匀八丁米,内派征妇女无外新增丁成丁,七十二两六钱五分七厘九毫八丝三忽七微七纤二沙,连三百六十四两七钱二分八厘六毫三丝六忽八微四纤,上三百三十一两四分六厘三毫七丝四忽三微四纤九沙,武一百一十六两四钱七厘六毫二忽八微八纤,永一百二十八两八钱六分九厘三毫四丝一忽一微二纤)。

  康熙三十五年、四十年、四十五年、五十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十一口(每口征银则例,载在长汀县),共征银一钱八分六厘四毫五丝五忽九微八纤六沙二尘。

  以上丁口共征银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四两五厘四毫一丝一忽一纤七沙二尘内。

  乾隆元年,奉文豁免宁化县移驻泉上县丞衙署,购买民田改作地基,无征田粮匀征丁口银,六分四厘四毫二丝四忽八微四纤七沙九尘五埃七秒五漠。

  乾隆二年,钦奉上谕豁免连、上二县,缺额田粮无征匀征丁口银,一十六两三钱八分一厘七毫(连一十四两六钱七分七厘一毫,上一两七钱四厘六毫)。

  乾隆三年,钦奉上谕豁免清流县匀征丁口银,三千六十八两七钱四分一厘六丝八忽六微五纤八沙六尘一埃一秒四漠(照南平县匀征之例,每田粮一两匀征银二钱,余银减除)。

  乾隆五年,奉文豁免永定县水灾冲陷沙堆田亩无匀征丁口银,六钱七分一厘一毫五丝六微六纤五沙六尘八秒四漠。

  乾隆九年,奉文豁免缺额田粮无征匀征丁口银,一百四十四两四钱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九忽一微五纤九沙八尘九埃四秒六漠(长四十四两四钱五分七厘九毫九丝五忽三微一纤一沙六尘三埃六秒五漠,清一十一两四钱七分五厘一毫九丝一忽六微八纤五沙四尘四埃四秒三漠,归一十两六钱七厘二毫五丝四忽一微九纤五沙五尘四埃六秒七漠,连四两四钱二分六厘一毫五丝五忽三微七沙一尘二埃五秒六漠,上七十三两五钱一分一厘八毫二丝二忽六微六纤一尘四埃一秒五漠)。

  共免匀征丁口银三千二百三十两三钱三分六厘七毫六丝三忽三微三纤二沙七埃一秒九漠。

  以上共实征丁口银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三两六钱六分八厘六毫四丝七忽六微八纤五沙一尘二埃八秒一漠。

附载:盛世滋生户口 编辑

  新编人户,丁口共八千四百一十六丁口,内男子成丁三千六百一十二丁,内除补额二千七百五十五丁外,增益八百五十七丁(长增益四十六丁,宁增益一百二十八丁,清增益一十五丁,归增益七十六丁,连增益二百七十二丁,上增益四十三丁,武增益四十丁,永增益二百三十七丁)。

  食盐课并不成丁,共四千八百四丁口,内除补额四千二百一十六丁口外。增益五百八十八丁口(长增益四十八口,宁增益一百二十四口,清增益三口,归增益不成丁七十一丁食盐课一百四口,连增益一百三十五口,上无增,武无增,永增益一百三口)。

  康熙五十二年,钦奉恩诏,凡编审民盐丁口以五十年额数为定,嗣后凡遇编审所增丁口,只造册报查,永不加赋。

  附征汀州卫:

  康熙十八年,编审新增屯丁一百六十五丁内(宁化二十三丁,清流三丁,上杭一十五丁,江西信丰县一百二十四丁。每丁征银照各县丁银则例派征)。共征银五十四两九钱四厘六毫八丝四微三纤八沙(宁化征银六两一银五分九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六纤六沙,清流征银九钱四分五厘八毫九忽三微二纤二沙,上杭征银六两四钱六分五厘七毫四丝一忽一微五纤,信丰征银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二毫九丝二忽。内上杭县拨归建安、建阳、崇安匀征屯丁二丁七分三厘零外,实征屯丁一十二丁,二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九纤四沙三尘三埃九秒六漠,共征银五两二钱八分六厘四毫五丝五忽二纤八沙三尘一秒八漠。又拨归江西信丰县征解屯丁一百二十四丁,共征银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二毫九丝二忽外)。

  实在屯丁三十八丁二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九纤四沙三尘三埃九秒六漠。实征银一十二两三钱九分二厘一毫二忽三微一纤六沙三尘一秒八漠。

  按明制分军屯田,以三分守城,以七分屯种,每分屯正粮之外,征余粮六石给本衙军官俸粮,故不编丁。

  本朝康熙六年,奉裁各卫,将汀州、武平所屯粮,归汀同同知征解。康熙十三年,江南巡抚条陈,以卫军已散为民,未便脱然籍外,故令纳丁闽省。十七年奉文,十八年始编屯丁。乾隆□年,将屯田改归各县征收,故照田粮之例,按亩匀征,是以上杭丁银,有畸零之数。

  宋役法,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供奔走,以县曹司、州曹司下至杂职、虞侯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充吏役。为衙前最重,以里正兼之,主典库藏辇运官物,有折耗赔偿,每至破家。皇祐中,韩绛、蔡襄极陈福建衙前之弊。景祐中,韩琦请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而罢里正。困弊如故。熙宁中,州郡有衙前越千里输纳库金七钱者,吏恣留难,至逾年不还。神宗廉得,大伤之,议变法,王安石议令先总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之数,随人户赀产高下,出钱在官,名免役钱。其坊郭等户,及未丁、单丁、女丁、寺观、品官之家,旧无役而令出半钱者,名助役钱。取足雇直而颇宽其数,增一二分,为水旱备,名免役宽剩钱。乃其后州、县希提举司旨,广敷民钱为免役,又省役额、损役直,增科率为宽剩钱,而民始病。且官雇无上户,类得市奸,即帑藏纲运多失陷,而官亦病。又,其时青苗、市易、均输各赋并兴,民艰得钱,则更病。元祐乃罢之,复差法。绍圣以后,竞行雇募,而耆长、户长应募者,役钱多不时给,久之遂废。以保正副兼其役,屡以繁重搆讼,朝廷虽更法省裁,而不能止。及建炎置诸县弓手,则并官户所免半钱皆征之,而役钱不反,保正副悉移入为上供矣。乾道中,金华松阳民汪灌等首倡:度其时里正一岁之役,乃自实其赀为三等,定当役之次于籍,众割田公之,以其粟佐当役者。役之先后,视籍田之多寡,视等他日户升降则告于众而进退之。岁三月,众毕会,击豕酾酒,旧里正以授新里正,成礼而退,名曰义役行。后二十年,讼不抵于有司,俗大欢洽。理宗时,贾似道为公田,于是江、浙细民,负官租而愁怨,法非不善,顾所行之人何如耳。

  明役法,括之户口,以籍为定,丁成而役,六十一免,妇女及不成丁不役。年七十以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派役。寡妇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节者,旌其门,免家徭。品官免役,视职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里甲十年轮一役,谓之正役。均徭机兵驿传,谓之泛役,并入丁田派之,故今人丁有料、有盐、有纲、有徭、有机、有站六项名色,盐乃丁之所独,余则田之所同。今四差已并入条鞭之内,恐习久渐忘,以为田亩应纳之赋,不知贡料四差均包于内。因取旧志原载条款,详录于后,使后之览者有所考焉。

附载:历朝赋役 编辑

  唐:

  本州蜡烛二十条。

  宋:

  本州蜡烛二十条。   上供银,七千九百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五厘。   圣节钱,每岁二千两,送行在右藏西库。   大礼银,每遇大礼年份,解银二千两,送行在左藏西库。   上供鈆,本钱三千贯银,会中半银四百二十八两五钱七分二厘,会一千五百贯。

  明:

  岁派本府土物照里分俵八县均出,岁进上下半年。肥猪一百二十七口,银二百一十七两六钱;鹅一百八只,银三十二两四钱;鸡二十三只,银一两六钱一分。合银二百五十一两六钱一分(长、宁各四十一两九钱一分,清四十六两四钱一分,归三十六两五钱五分,连二十四两七钱六分,上三十一两九钱七分,武、永各一十四两七分)。

  荔枝一千五百九十一斤(长、宁、清各二百六十五斤,归二百三十五斤,连二百六十三斤,上二百九斤,武、永各九十九斤)。

  龙眼一千八百二十二斤(长、宁、清各三百二斤,归二百六十六斤,连一百九十斤,上二百三十六斤,武、永各一百一十二斤)。

  香蕈八十七斤(长、宁、清各一十三斤,归十一斤,连七斤,上一十斤,武、永各五斤)。

  白砂糖五千一百三十八斤(长、宁、清各八百五十一斤,归七百五十斤,连五百三十四斤,上六百六十七斤,武、永各三百一十七斤)。

  黑糖一千八百三斤(长、宁、清各一百九十九斤,归二百六十三斤,连一百八十七斤,上二百三十四斤,武、永各一百一十一斤)。

  黄蜡一千一十九斤(长、宁各一百六十六斤,清一百八十三斤,归一百四十七斤,连一百五斤,上一百三十斤,武、永各六十一斤)。

  茶叶三百一十七斤(长、清各五十九斤,宁三十二斤,连二十二斤,归四十六斤,上四十一斤,武、永各一十九斤)。

  银硃一百六十五斤(长、清各二十九斤,宁二十六斤,归二十三斤,连十七斤,上二十一斤,武、永各一十斤)。

  土硃九十八斤(长、宁各十六斤,清十七斤,归四十斤,连十斤,上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靛花青七十三斤(长、宁各十二斤,清十三斤,归十斤,连八斤,上九斤,武、永各四斤)。

  乌梅二百六十斤(长、宁各二十一斤,清二十斤,归、上各十五斤,连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五倍子一百四十斤(长、宁、清各二十八斤,归二十五斤,连十七斤,上二十二斤,武、永各十斤)。

  黄熟铜九十一斤(长、宁各十六斤,归十四斤,连十斤,上三斤,武、永各六斤)。

  红熟铜九十一斤(长、宁各十六斤,归十四斤,连十斤,上二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生铜六百七十九斤(长、宁各一百十四斤,清一百二十一斤,归九十九斤,连六十斤,上八十七斤,武、永各四十二斤)。

  锡五百六十八斤(长、宁各九十八斤,清一百十五斤,归八十六斤,连六十一斤,上七十八斤,武、永各三十二斤)。

  生漆一千一百九十八斤(长、宁各一百九十五斤,清二百十四斤,归一百七十二斤,连一百二十三斤,上一百五十三斤,武、永各七十三斤)。

  桐油八百五十五斤(长、宁各一百三十九斤,清一百五十三斤,归一百二十三斤,连八十八斤,上一百九斤,武、永各五十二斤)。

  密陀僧二十六斤(长、宁、清、归各四斤,连、永各二斤,上、武各三斤)。

  黄牛皮十四张(长、宁、清、归、上武各二张,连、永各一张)。

  弓一千八百三十张(长四百十二张,宁百九十一张,清三百十四张,归二百一十八张,连二百十五张,上三百七张,武一百十八张,永一百四十三张)。

  箭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四枝(长三千二十四枝,宁二千七百枝,清二千二百二枝,归一千五百五枝,连一千五百六十二枝,上二千二百四十枝,武八百五十四枝,永一千五十七枝)。

  弦一万一千八百七十条(长二千六十条,宁一千八百五十五条,清二千二百二条,归一千九条,连一千五百六十二条,上一千五百三十五条,武五百九十条,永一千五十七条)。

  翎毛三万七千六十根(长一万,宁九千一百,清二千五百,连六千,上六千七百八十,武五千五百,永三千一百二十)。

  翠毛九十六个(长、宁、清、归各十六个,上二十个,武、永各六个)。

  杂色皮一千七百四张(长二百九十张,宁三百六十三张,清一百九十五张,归一百四十二张,连二百五十张,上一百九十七张,武一百七十张,永九十三张)。

  课铁九万九千七百九十三斤三两二钱,商税课钞折银六十九两七钱三厘(上杭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三斤三两二钱,清流三千一百斤)。

  农桑绢十六匹二丈八尺,丝九两四钱(长二匹、丝二两,清四匹,归七匹,连二匹二丈八尺,上一匹、余丝五两二钱,永丝二两二钱)。

  带办商税课钞四千九百四十八锭五贯六百一十四文(长七百二十六锭一贯三百七十四文,宁一千八锭九百文,清八百五锭二贯六百文,归三十一锭一贯一十二文,连五百六锭四贯五百文,上一千一十三锭三贯七百三十八文,武三百九十八锭一贯四百九十文,永四百六十锭一贯)。

  官房官地赁钞二十七锭一贯九百九十文七分(长五锭八贯七百八十八文,宁一十二锭一贯八百一十五文七分,永一锭一贯八百六十七文)。

  酒醋茶课钞:长一百五十七锭三贯一百五十二文,宁三十七锭三贯八百一十文,清四十七锭八贯三百一十四文,归四十锭一贯三百一十六文,连二十九锭二贯二百七十文,上二十九锭四贯九百九十文,武五十四锭一贯六百九十文,永二十七锭一贯七百七十五文。

  窑冶课钞九十一锭九贯九百三十二文(长四十三锭六百一十文,宁一十二锭四贯五百七十文,连一十五锭二贯六十文,上一锭二贯六百九十二文)。

  门摊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一贯五百五十四文(宁三十九锭六百文,清一十七锭七百八十五文,连二十锭二贯,上一十一锭四贯六十九文,武三锭四贯一百文,永八十五锭)。

  军务犁耙钞一百六十文(宁出)。

  契本钞一千五百二十七文(上七百二十七文,连八百文)。

  桃李柿树钞五贯九百七十二文(上三贯九百八十二文,永一贯九百九十文)。

  茶子油树租钞二百五十文(武出)。

  樊公会税钞三百六锭三贯五百文(清出)。

  鱼课钞六十九锭七十二文(连出)。

  鱼课米六十七石八斗二合(归出)。

  粮料,起运金花价槓银八千五百七十三两(长二千四百四十三两一钱四分八厘,宁一千五百零五两六钱八分九厘,清五百二十一两六钱八分七厘,归九百八十六两三钱七分一厘,连七百八十两二钱二分六厘,上九百二十二两一钱六分三厘,武七百一十七两五钱五分九厘,永六百九十六两一钱零七厘)。

  折料价脚银三百七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长一百零七两二钱二分二厘,宁六十六两零八分一厘,清二十二两八钱七分七厘,归四十三两二钱九分,连三十四两二钱四分九厘,上四十两四钱七分二厘,武三十一两五钱一分,永三十两零五钱五分)。

  黄白蜡茶价脚银九百二十二两二钱三分八厘(长六百四十三两九钱七分三厘,上二百七十八两二钱六分五厘)。

  厨料果品价脚银六百九十二两四钱四分六厘(上杭)。

  抵解农桑夏税绢价脚银一十四两零八分三厘(上一两四钱六分,宁一两四钱六分,清二两九钱二分,归四两五钱九分三厘,连二两一钱九分,上七钱三分,武七钱三分)。

  段匹柜袱价脚有闰银一千一百一十七两七钱五分一厘(长二百三十九两九钱八分,宁六百五十二两四钱二分五厘,清二百二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

  牲口料价脚银三百零一两四钱九分八厘(长汀)。

  京库盐钞价脚有闰银一千三百一十八两九钱一分(长二百三十六两四钱七分五厘,宁二百三十七两六钱八分四厘,清一百八十七两零九分二厘,归一百七十两九钱五分六厘,连一百七十四两四钱五分五厘,上一百四十四两六钱二分九厘,武八十九两四钱二分四厘,永七十八两二钱零三厘)。

  三司料价脚银三千四百二十三两五钱三分四厘(长七百五十七两六钱,宁四百七十八两零五分三厘,清五百五十二两三钱六分六厘,归四百零七两四钱六分九厘,连五百零八两三钱二分八厘,上二百八十一两二钱七分五厘,武二百七十一两六钱零三厘,永一百六十六两八钱四分)。

  课铁价脚有闰银四百零八两三钱五分(连城)。

  翠毛价脚银二百四两六钱(宁化)。

  民弓弦箭价脚银一千五百零六两九钱二分(归七百五十三两三钱九分六厘,武三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二厘,永三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二厘)。

  军器民办价脚银五百六十三两八钱六分三厘(清流)。

  胖袄裤鞋价脚银三百四十两一钱一分一厘(宁化)。

  皮张价脚银四十九两六钱一分三厘(连城)。

  协济昌平州马价银二十两(武平)。

  存留抵解无征司库钞银一十九两一钱一分五厘(长五两三钱五分五厘,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清一两一钱四分一厘,归二两二钱六分九厘,连一两七钱八分二厘,上二两一钱九分五厘,武一两三钱九分九厘,永一两四钱七分六厘)。

  抵补无零丝棉银二钱七分六厘(长六分,永二钱一分六厘)。

  科举进士碑坊银六百九十二两七钱九分五厘(长一百二十二两二钱五分,清九十六两,归一百一十二两五钱,连一百四十两二钱五分,上五十二两五钱,武六十四两二钱九分五厘,永一百零五两)。

  历日槓索纸张银七十二两零七分(武平)。

  司库盐钞有闰银五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长一百零六两七钱五分九厘,宁八十八两零七分六厘,清七十九两五钱一分四厘,归七十五两零二分五厘,连七十九两零二分七厘,上五十八两八钱零一厘,武四十两零五分五厘,永三十二两三钱二分三厘)。

  料剩有闰银一千九十八两八钱八分一厘(长二百零一两九分一厘,宁一百五十四两二钱七分四厘,清一百二十七两零三分四厘,归六十两九钱九分六厘,连二百五十五两八钱九分四厘,上一百一十五两九钱零九厘,武七十七两二钱九分八厘,永一百零六两三钱六分五厘)。

  备歉银九百四十一两五钱六分三厘(宁三百九十两七钱七分,归二百六十三两五钱九分四厘,连五十五两七钱,上五十二两九钱四分一厘,永一百七十八两五钱五分八厘)。

  粮剩有闰银五千二百四十五两一钱六分六厘(长一千六百二十三两七钱七分三厘,宁九百七十七两七钱七分五厘,清四百一十八两一钱一分八厘,归七百一十两八钱七分二厘,连三十九两一钱三分二厘,上七百六十三两二钱二分五厘,武一百五两五钱二分一厘,永五百五十六两七钱五分一厘)。

  溢出丁口银五两二钱四分三厘(清流)。

  原额升科米银一百五十五两三钱七分(长一十两二钱零四厘,宁二十八两零二分八厘,归一百零五两七分三厘,上八钱九分一厘,永一十一两一钱七分四厘)。

  仓剩解司银三千五百九十两八钱三分六厘(长七百二十三两九钱四分九厘,宁八百一十五两零三分八厘,清一千四十一两五钱四分三厘,归六百零九两四钱二分五厘,连一百一十四两五钱九分九厘,上二十两六钱零六厘,武一百三十六两四钱四分,永一百二十九两二钱三分六厘)。

  仓剩凑给儒学闰月银六十两零六分(宁二十两零九分,归一十九两零四分,连二十两九钱三分)。

  仓剩给武平营兵银二千三百八十四两七钱零七厘(长一千二百一十六两三钱七分一厘,归六百一十四两五钱,上三百六十九两二分一厘,永一百八十四两八钱一分五厘)。

  府仓折价给军银四千三百二十六两八钱八分九厘(长三百三十七两八钱八分四厘,宁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五钱,清二百八十五两五钱,归三百七十两零五厘)。

  上杭仓折价给军银一千五百七十八两五钱七分(归一千零三十五两,连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上二百六十五两零七分)。

  武平仓折价给军银三千九百一十四两九钱三分五厘(连一千五百六十二两,上五百一十八两零七分四厘,武七百七十七两五钱八分五厘,永一千零五十七两二钱七分六厘)。

  府库盐钞有闰银一千七百二十三两三钱七分(长二百五十一两零七分,宁二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六厘,清二百零三两八钱零三厘,归二百二十两九钱零四厘,连二百三十一两八钱三分五厘,上二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七厘,武七十六两六钱三分五厘,永一百六十九两九钱三分)。

  府学仓银五百零一两七钱零四厘(长汀)。

  县学仓银一千九百五十五两四钱(长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宁二百六十二两八钱,清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归二百二十五两九钱六分,连二百五十一两一钱六分,上二百四十五两,武二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永二百三十五两二钱)。

  县际留仓银八百零七两八钱二分七厘(宁二百零一两五钱七分一厘,清一百八十八两八钱六分四厘,归一百五十四两五钱,连一百二十六两四钱一分九厘,永一百三十六两四钱七分三厘)。

  际留仓改折修仓银一十八两三钱四分二厘(上杭,一半解司充饷,一半听候修仓)。

  本色运仓米一万四千九百五十一石六斗零二合九勺三抄(府仓八千三百零四石三斗四升一合七勺三抄,上仓三千六百六十八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二抄,武仓二千八百一十六石七斗八升二合三勺八抄,武平所屯粮米一百六十二石)。

四  差 编辑

  里甲之役谓之纲,有里长、老人。里长者,明制城中曰坊,在乡曰里,通称为里甲。每十户为甲,十甲为里。里以一户丁力相应者为长,统十甲首,甲首则统十户。其后岁输一甲,见役专掌催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皆得称为里长。汀人因之称散户为甲首,殊失其旧矣。老人者,凡在坊、在乡,每里各推年高有德一人,坐申明亭,为小民平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

  均徭之役,谓之徭,有银差力差,十甲输差,十年一次。正役歇后,五年一着役。其编役之制,米一石,准夫一丁,辨民老弱,不任役与有员役及盐户当免役者,计一年该役额数,各以应役丁米,填各衙门差使,应出银者谓之银差,应出力者谓之力差。

  民壮之役谓之机,选拔民之壮丁,充为机兵,团练守城,以备寇警。

  驿传之役谓之站,通纽一县民米,编充本县各驿马驴夫、防夫廪给之数,且以应使客。有关符,符内所当予者予之(每民米一石抽四斗五升入驿支应)。其役按银米多寡,截排日子,依次应当,岁周复始,至十岁则再编。

  万历七年,题准行一条鞭,其法不论四差,通计一县岁所应起存支用差银若干两,俱于丁米内均派之。征银在官,而若官府所当取办,使客所当供应,在官诸役,及机兵所当雇募,悉官为给,不与于民,而里甲照旧催征。自条鞭以后,有司有擅用里役者,法参奏。万历七年以后至万历四十年,又累年加编不等。

  国朝照前朝旧制,官征官给,以役之。嗣以军兴兵饷不敷,四差亦多裁充饷。承平以后,渐次酌复,而裁解未复者尚多焉。

  纲:

  都察院心红柴炭等银三十五两三钱四分七厘(长、宁、清、归、连、上、永各四两四钱二分二厘,武四两三钱九分三厘)。

  察院考较府县学生员试卷茶叶饼等银八十九两三钱五分(长一十四两一钱一分一厘,宁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清一十两四钱二分六厘,归八两九钱三分三厘,连九两九钱二分四厘,上一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武一十两零五厘,永九两六钱四分)。

  总兵府心红柴炭等银九两一钱七分六厘(八县各一两一钱四分七厘)。

  布政司清军道纸札等银五十四两三钱六分四厘(长、归、连各八两六钱七分,宁一十三两六钱七分,清三两六钱七分四厘,上、武、永三县各银三两六钱七分)。

  粮饷道纸札公费等银三十五两五钱四分(长六两一钱四分,宁八两七钱二分,清五两七钱,归二两六钱五分,连三两四钱八分,上二两六钱五分,武二两五钱,永三两七钱)。

  分守道上任祭品心红等银二百零五两七钱八分(长四十七两,宁五十七两,清、归各二十九两一钱,连二十一两一钱六分,上、武各二十两一钱六分,永一十一两二钱)。

  首领官纸札等银二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八县各三两六钱七分四厘)。

  夷人进贡犒赏等银一十二两七钱六分(八县各一两五钱九分五厘)。

  按察司纸札银五两八钱(七县各一两,永一两八钱)。

  本司道修衙家火等银一百零一两七钱七分(长、宁、清、归、连、上、永各一十四两五钱四分)。

  本司护表夫银三十两一钱四分(长一十五两,宁、清各九两零七分)。

  提学道考较生员试卷茶饼等银一百两九钱零六厘(长一十八两四钱一分六厘,宁一十八两四钱一分二厘,清一十两五钱二分五厘,归七两二钱二分六厘,连一十一两六钱一分,上一十五两三钱四分六厘,武九两七钱六分,永九两六钱一分三厘)。

  本道刊榜纸札拾厂等银七十九两八钱七分四厘(长一十两,宁一十五两七钱零七厘,清一十二两零六分,归并府考一十四两零四分,连七两,上一十两六钱六分七厘,武、永各七两)。

  驿传道纸札银五两(八县各银六钱二分五厘)。

  督屯道纸札银五两八钱八分(八县各派七钱三分五厘)。

  分巡道心红修衙等银三百二十三两二钱二分(长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五十四两零五厘,清三十三两七钱零五厘,归四十两零二厘,连、武各二十六两零三分,上七十八两七钱三分,永一十九两三钱六分八厘)。

  首领官纸札银二十六两六钱七分(八县各三两三钱三分五厘)。

  上司巡历往来司道心红下程等银一百九十二两八钱九分二厘(长五十两,宁、武各八两,清、归、上各三十两,连一十六两八钱九分二厘,永二十两)。

  上司往赣雇募河船银四十九两九钱九分三厘(长一十两四钱一分,宁一十二两五钱,清、归各六两二钱五分,连、上、武各四两一钱六分七厘,永二两零八分二厘)。

  上司取办卷厢银一十两(长汀)。

  本府进表绫袱纸张、盘缠等银四十两一钱七分八厘(长八两三钱六分七厘,宁一十两零四分,清五两零四分,归五两零二分,连、上、武各三两三钱四分六厘,永一两六钱七分三厘)。

  造报朝觐须知等册绫袱、纸张等银六十九两九钱九分九厘(长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四厘,宁一十七两五钱,清、归各八两七钱五分,连五两八钱三分四厘,上、武各五两八钱三分三厘,永二两九钱一分五厘)。

  升迁应朝回任祭江、祭门等银三两二钱零一厘(长六钱六分七厘,宁八钱,清、归各四钱,连、上、武各二钱六分七厘,永一钱三分三厘)。

  新官到任祭品、公宴等银九两一钱七分三厘(长二两一钱三分六厘,宁二两四钱八分三厘,清、归各一两二钱四分二厘,连、上、武各八钱二分八厘,永四钱一分四厘)。

  本府佐贰查盘纸札银二十两(八县各二两五钱)。

  季考府学生员试卷等银六十四两七钱五分(长一十一两六钱二分五厘,宁一十八两七钱五分,清、归各九两三钱七分五厘,连、武各六两二钱五分,永三两一钱二分五厘)。

  岁贡往京、陪贡往省并两院助给盘缠等银一百一十七两三钱七分三厘(长一十五两九钱三分七厘,宁一十九两一钱二分五厘,清九两五钱六分二厘,归一十二两五钱六分二厘,连四十四两六钱二分五厘,上三两正,武九两三钱七分五厘,永三两一钱八分七厘)。

  本府佐贰交际等银二十八两五钱(长七两五钱,宁九两,归四两五钱,连、武各三两,永一两五钱)。

  使客下程等银一百四十三两零八分(长三十二两零六分,宁三十八两四钱六分,清二十一两六钱三分,归一十九两二钱四分,连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上一十二两八钱三分,武一十一两四钱二分,永六两四钱二分)。

  灯笼夫油烛银一十六两九钱一分八厘(长三两三钱八分,宁四两零九厘,清、归各二两四钱零五厘,连、上、武各一两三钱三分三厘,永七钱二分)。

  佐领纸札银三十五两七钱五分(长四两二钱五分,宁七两五钱零四厘,清九两七钱五分,归三两七钱五分一厘,连三两七钱五分,武二两五钱,永四两二钱四分四厘)。

  本府佐领司狱府学修衙等银一百一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长七两一钱五分三厘,又备用修衙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宁八两五钱七分八厘,又修预备仓二十二两五钱,清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归四两二钱九分二厘,又备用修衙一十一两二钱五分,连二两八钱零二厘,又备用修衙七两四钱九分一厘,上二两八钱六分四厘,又备用修衙银七两五钱,永公座帏褥执事棘茨等项九两九钱三分三厘)。

  执事银二十二两五钱五分八厘(长六两二钱四分二厘,宁七两五钱,归三两七钱五分,连二两五钱六分一厘,上二两五钱零五厘)。

  家火银六十两零九分二厘(长九两一钱二分,宁九两七钱四分九厘,清帏褥执事等项一十八两五钱五分七厘,归四两八钱七分五厘,连三两二钱八分九厘,上三两二钱五分,武并祭祀乡饮家火一十一两二钱)。

  帏褥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七厘(长六两三钱四分一厘,宁七两六钱一分,归三两八钱零七厘,连二两四钱七分九厘,上二两五钱四分一厘,武二两五钱三分九厘)。

  棘茨银一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长三两零五分八厘,宁三两六钱七分,归一两八钱三分五厘,连一两二钱四分一厘,上一两零六分六厘,武一两二钱二分一厘)。

  本府公费银一百二十两(长、宁、归、□四县各四十两)。

  解囚差役盘缠并囚柜银二十七两四钱八分四厘(长三两一钱二分五厘,宁三两七钱五分,清一十一两四钱七分五厘,归一两八钱七分五厘,连四两三钱二分四厘,上、武各一两二钱五分,永六钱二分五厘)。

  龙山学舍门役钱七两二钱(八县各银九钱)。

  恤刑衙门纸札等银四十九两八钱九分七厘(宁八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三两四钱五分七厘,武一十四两五钱五分五厘,永一两八钱八分五厘)。

  仓夫银六两(宁化)。

  上司经临印刷志书集录学田书册银二两(宁化)。

  属县造报朝觐须知宪纲等册绫袱纸张银二百三十两三钱三分三厘(长五十两,宁三十五两三钱三分三厘,清、上各三十两,归二十五两,连、永各银二十两)。

  升迁应朝回任祭江、祭门等银三两五钱二分(八县各银四钱四分)。

  新官到任祭品、公宴等银二十四两七钱九分六厘(长、宁、连、上各三两六钱三分三厘),清、归各三两六钱三分二厘,武、永各一两五钱)。

  习仪拜贺香烛、茶果等银五两八钱四分一厘(长一两六钱四分一厘,其七县各六钱)。

  春秋祭祀文庙、山川社稷、郡邑厉等壇祠银一千九十九两二钱(长一百九十两,宁一百二十两九钱,清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归一百二十七两四钱,连一百三十二两六钱,上一百五十一两,武一百二十六两三钱,永一百二十二两九钱)。

  乡饮二次并修置家火等银二百六十一两七钱(长六十一两零六分,宁二十八两,清并春中芒神等项四十三两七钱一分,归、连各二十八两,上三十五两,武一十五两,永二十三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春宴酒银二十九两四钱六分(长一十二两四钱六分,宁、归、连、上各三两,武、永各二两六钱)。

  桃符门神、花灯银一十八两二钱(长六两,宁、归、连各二两,上三两,武、永各一两六钱)。

  季考县学生员试卷等银一百五十六两一钱二分(长三十五两四钱四分,宁一十六两七钱,清一十七两七钱,归一十六两三钱六分,连一十六两三钱六分,上二十两二钱,武一十五两二钱,永一十六两三钱六分)。

  岁贡往京、陪贡往省盘缠等银三百三十八两五钱四分三厘(长、宁、清各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归、上、武各三十五两二钱五分。连生员并遗才盘缠一十九两一钱一分一厘,又三年一次加编学道岁考等三十两零七分一厘,生员科举盘缠银三两,二年一次加编贡生盘缠银一十七两五钱。永并生员盘缠五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

  府县学朔望行香纸烛等银一十一两四钱(长三两,其七县各银一两二钱)。

  县正佐领儒学修衙银九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宁各一十五两,清、归、连各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一十五两,武、永各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年例执事银六十五两九钱七分(长、上各一十一两四钱,宁三两六钱七分,清、归、连各八两九钱,武、永各六两四钱)。

  家火银一百零三两三钱三分四厘(长、宁、上各一十五两,清二十三两一钱五分,归一十一两六钱六分,连一十二两八钱五分,武九两,永并训导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七厘)。

  公座帏褥银八十六两二钱九分四厘(长、上各十四两六钱,宁四两八钱六分七厘,清一十一两三钱五分,归一十三两三钱七分七厘,武、永各八两一钱)。

  库用公费银四百一十两(长六十两,其七县各五十两)。

  往来使客下程并吊祭等银二百六十两(长五十两,宁、武各二十两,清、上各四十两,归、连、永各三十两)。

  庆贺花币等银七十两(长四十两,归一十两,上二十两)。

  祈晴、祷雨、谢神猪羊银二十两(长、归各四两,宁、清、连、上、武、永各二两)。

  佐领纸札银四十两六银一分五厘(长、宁、上各九两,归四两六钱一分五厘,连六两,永三两)。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价银一百四十八两(长四十九两,宁一十八两,清一十六两,归一十四两,连、武、永各一十两,上二十一两)。

  院司道府馆衙门修理及杂物等银一百七十五两(长八十两,宁、武、永各一十两,清一十五两,归三十两,上二十两)。

  查盘官心红下程等银二十七两八钱零五厘(长五两六钱一分五厘,其七县各三两一钱七分)。

  雇募门皂迎送上司等银八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长一百七十六两八钱,宁一百六十两八钱五分,清二百零二两,归一百八十六两,连一十两,上五十两,武二十两,永四十两)。

  雇募灯笼夫油烛等银一十两(长六两,上四两)。

  会昌参将备办杂物银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长、上、武、永各五两,宁、清、归、连各九两五钱七分)。

  赴省领历日盘缠银二两五钱(长汀)。

  院道审录囚犯应办午饭银一两二钱(长汀)。

  管解南、北两京军、黄二册盘缠银四十三两五钱六分((长五两八钱六分,宁八两一钱八分,清八两一钱,归三两八钱五分,连四两九钱二分,上三两七钱五分,武三两六钱,永五两三钱)。

  进士花币等银七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长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清四十五两六钱四分六厘,归二十八两九钱七分九厘,连、武各四钱四分,上四钱四分四厘,永二钱二分二厘)。

  新科举人花币等银二十八两(长八两,宁一十二两,上、武各四两)。

  旧科举人盘缠银九十一两五钱(长、宁各二十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三十两五钱,武、永各一十两一钱六分七厘)。

  科举府、县学生员盘缠银七十六两二钱二分九厘(长二十两七钱四分四厘,宁二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上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四厘,武一十两零九分六厘)。

  武举盘缠银二十二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四两六钱六分七厘,连五两,上七两三钱三分三厘,武二两八钱三分四厘,永二两八钱三分一厘)。

  预备司道公费银五两(清流)。

  纲剩充饷银九十六两八钱八分四厘(归化)。

  应朝槓夫盘缠银一十二两六钱六分六厘(永定)。

  徭:

  布政司祗候银七十八两(长、宁各一十三两,归、连各二十六两)。

  公费银一十六两(宁、武各八两)。

  广积库库夫银一百七十四两六钱八分七厘(宁、清、归各五十八两二钱二分九厘)。

  护表夫银五十两(宁化)。

  弓兵银四十六两六钱(清、归、连、上各一十一两七钱正)。

  皂隶银二十二两四钱(上杭)。

  解户银一百六十四两(长、宁各三十六两,清、归、上各三十两,武二两)。

  清军道书手银四十两(长、宁、清各八两,归一十六两)。

  皂隶银一十九两五钱(清一十一两七钱,连七两八钱)。

  粮饷道弓兵银二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一十一两七钱)。

  分守道门子银一十五两六钱(长、宁、清、归各三两九钱)。

  厨子银三两九钱(上杭)。

  皂隶银五十四两(长七两二钱,其七县各七两八钱)。

  按察司祗候银九十一两(宁、清各三十九两,武一十三两)。

  皂隶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长一十一两七钱,清三十五两一钱,归一百一十七两)。

  借拨隶兵银五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七两二钱,清、归各一十五两六钱,上七两八钱)。

  护表夫银二十两(长、清、归、上各五两)。

  狱卒银八十一两九钱(宁四十六两八钱,清三十五两一钱)。

  盐运司隶兵银一十五两六钱(清流)。

  分巡道门子银三十一两二钱(上杭)。

  皂隶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上杭)。

  厨子银七两八钱(上杭)。

  都司断事司祗候银二十六两(上杭)。

  本府馆祗候银三百二十五两(长九十七两五钱,宁六十五两,清四十五两,归三十九两,连一十三两,武六十五两正)。

  马夫银三百二十两(长、武各三十二两,宁一百四十八两,归一百零八两)。

  门子银七十两二钱(长汀)。

  皂隶银三百八十三两四钱(长一百一十七两,宁、归各一百零一两四钱,上五十四两六钱)。

  狱卒银一百九十五两零五分(长、清各一十九两五钱,宁六十八两二钱五分,归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五厘,武四十二两八钱七分五厘)。

  庆丰库书库夫工食银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三两四钱,宁七两八钱,归三十一两二钱)。

  预备仓仓夫银一百二十两(宁六十两,清二十两,归四十两)。

  本府佐贰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宁化)。

  首领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归化)。

  府学门子银三十九两(长汀)。

  库子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二十一两六钱,上七两二钱)。

  斗级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上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四两(长汀)。

  斋夫银一百三十两(宁六十五两,清一十三两,归、上各二十六两)。

  膳夫银八十两(宁四十两,归、武各二十两)。

  属县祗候银六百六十三两(长、宁、上各一百一十七两,清、归、连各九十一两,武、永各六十五两)。

  马夫银一千两(长、宁、上各一百六十两,清、归、连各一百二十两,武、永各八十两)。

  门子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县各一十五两六钱)。

  皂隶银一千一百五十四两四钱(长、宁、上各一百七十一两六钱,清、归、连各一百四十两四钱,武、永各一百零九两二钱)。

  库书库夫银二百五十两八钱(长三十二两四钱,宁、清、归、连各三十一两二钱,上四十六两八钱,武、永各二十三两四钱)。

  禁子银三百二十一两七钱五分(长、上各五十八两五钱,宁、清、归各三十九两,连、武、永各二十九两二钱五分)。

  预备等仓仓夫工食并修仓及充饷等银七百七十七两四钱(长八十三两九钱,宁一百一十二两,清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归一百零八两四钱,连九十八两,上一百六十二两五钱,武五十两八钱,永四十两)。

  县学斋夫银五百四十六两(长、宁、清、连、上各七十八两,归、武、永各五十二两)。

  膳夫银三百二十两(八县各四十两)。

  门子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长、清、连、上、永各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四两四钱,归、武各一十五两六钱)。

  库子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永二十一两六钱,其七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斗级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三十二两(八县各四两)。

  看守分司并公馆门子茶果等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长五十七两五钱,宁一十三两一钱,清一十两六钱,归一十七两六钱,连五两,上一十八两,武二十二两五钱,永一十二两五钱)。

  守坛门子银二十两八钱(长、宁、清、归、连、永各二两四钱,上、武各三两二钱)。

  渡夫银一百四十一两五钱(长三十六两八钱,宁一两五钱,清一十一两,连一十两,上六十九两二钱,永一十三两)。

  馆夫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长六十一两二钱,宁、归各一十四两四钱,清二十八两八钱,上二十四两六钱)。

  铺兵银二千七百一十六两三钱九分七厘(长八百零三两四钱,宁五百五十七两七钱,清三百九十两,归二百二十四两,连一百四十九两五钱,上三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武一百三十五两六钱三分三厘,永一百三十三两一分四厘)。

  弓兵银二千一百九十两零五分(长二百二十五两,宁二百二十四两一钱,清二百九十六两一钱,归二百二十一两八钱五分,连二百零七两,武三百四十二两,永定各六百七十五两)。

  守祠门子银六两三钱(宁、上各二两,清二两三钱)。

  机:

  解司充饷银七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六厘(长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九百九十八两四钱,清九百七十六两八钱,归八百七十八两七钱五分,连九百四十四两八钱五分,上一千一百五十九两五钱,武七百六十三两八钱,永七百七十五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应捕银三十八两七钱六分五厘(长六两四钱六分五厘,宁六两五钱,清、归、上各六两,连七两八钱)。

  出征路费银二千五百二十七两二钱(长四百七十八两八钱,宁四百四十二两八钱,清、归、连各四百一十四两,上九十两,武一百四十两四钱,永一百三十三两二钱)。

  会昌团操银一千七百七十八两六钱(长二百七十八两零五分,宁二百六十三两零五分,清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归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连二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上二百七十两八钱五分,武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五分,永一百二十六两八钱五分)。

  上杭操兵募兵银三千八百二十九两二钱(长、宁、清、归、连各五百四十六两,上九百四十三两二钱,武、永各七十八两)。

  属县应役民兵银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九厘(长一千四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五厘,宁一千二百两四钱,清并更夫银一千五十五两七钱五分,归一千二百零一两二钱,连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上八百一十三两六钱,武八百八十四两一钱五分,永九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

  站:

  本府站银一万一千四百一十六两零四分二厘(长二千六百一十二两九钱二分四厘,宁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厘,清八百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厘,归一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四厘,连七百四十二两八钱八分七厘,上一千六百二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武一千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一厘,永八百二十四两九钱三分二厘)。

  附征、起运、匠班总额二百七十八名,每名征银一两八钱,共银五百两四钱,原编四班输纳内。

  申子辰年额征七十七名,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名,银一十九两八钱;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七名,银一十二两六钱;连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上一十六名,银二十八两八钱;武一名,银一两八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己酉丑年额征五十九名,银一百零六两二钱(长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五名银九两,连五名银九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寅午戌年额征六十七名,银一百二十两六钱(长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宁六名银一十两八钱,清二十名银三十六两,归六名银一十两八钱,连一十名,银一十八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四名银七两二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亥卯未年额征七十五名,银一百三十五两(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二名银二十一两六钱,清一十九名银三十四两二钱,归五名银七两二钱,连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上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八县照加)。

  屯折价脚银六十九两四钱九分四厘(汀州卫五十九两零八分,武平所一十两四钱一分四厘)。

  解京军办价脚银一百九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清流县解府盐钞银内抵解)。

  存留:寺租银一千七百四十九两九钱一分四厘(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宁三百二十七两三钱九分七厘,清一百二十五两零五分一厘,归一百六十两三钱五分六厘,连三百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零八两一钱五厘,永七钱八分一厘)。

  地租店租银一十二两二钱零五厘(清二两一钱二分五厘,上一十两零八分)。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酒税银二十二两七钱五分四厘(长二两二钱,清四两八钱,连二两,上一十三两,永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九分二厘(五县照加)。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二厘(上杭)。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九分(上杭)。

  炉课银三十两(连城)。

  纲站充饷银二百四十八两(本府二百三十二两,长一十六两)。

  樽节纸赎银一百两(府一十四两,长一十二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桥租日租抵作应朝盘缠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修仓银五十六两四钱一分六厘(一半充饷,一半充仓)。

  一半解司充饷银二十八两二钱零八厘(府解武平所四钱零五厘,长汀给军银内二十两七钱九分一厘,武平七两零四分二厘)。

  屯粮本折给军银五百三十七两(汀卫)。

  修仓银五两三钱七分(汀卫)。

  解司屯耗银三十五两二钱二分(汀卫)。

  屯粮柴薪银一十八两三钱八分(武平所给本所吏目)。

  续编:藩府膳田银一千五百五十九两三钱七分(长四百二十六两零三分,宁二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清九十九两一钱一分七厘,归一百七十八两八钱九分一厘,连一百五十三两一钱八分五厘,上二百两零七钱八分,武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五厘,永一百零八两五钱三分四厘)。

  皇陵工料银四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二分三厘(长一千三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宁六百三十两零八分一厘,清三百六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归六百五十二两六钱八分九厘,连三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一厘,上五百零二两五钱六分二厘,武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五分二厘,永三百九十六两二钱七分四厘)。

  因粮输饷银二千三百六十两二银六分(长三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六厘,宁四百九十九两零九分三厘,清一百八十五两五钱二分,归四百两零三分五厘,连三百零四两八分九厘,上四百四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武一百三十五两八钱七分八厘,永六十七两八钱六分八厘)。

  辽饷银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两七钱三分六厘(长四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宁二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清一千一百一十五两二钱五分,归二千一十二两七钱二分二厘,连一千七百二十三两四钱三分七厘,上二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三分,武一千五百五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永一千二百二十一两四钱零八厘)。

  溢地加派辽饷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长五两一钱,宁三两九钱五分三厘,清九钱九分二厘,归四钱三分,连五钱三分六厘,上一两三钱六分,武九钱四分,永六钱六分一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