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奉中央執行委員會密令通告對日政策 (民國16年7月24日)
對日政策,應力避衝突,免日人有所藉口,公然援助軍閥,或與他帝國主義者結合。所有關於反對日本出兵事件,務依中央計劃進行,在未議定實行對日排貨以前祇宜以文字或演說宣傳,不得逕行有罷工及排貨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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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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