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都督報告白朗撤出潢川
密電 中華民國河南都督 張鎮芳 中華民國3年(1914年)1月21日 1914年1月21日 |
特急。北京大總統、參、陸、外交部鑒:
華密。馬電敬悉。潢川失陷后,據趙護軍使倜銑電稱:十六號至潢川,眾已向東南竄去。查知城內教堂有三洋人,均行逃匿,倜恐釀交涉,即由民家尋出,問悉美人黎立德肘受刀傷,辛不甚重,其兩英人均無恙,堂內稍有損失等語。當即派朱委員正本馳往撫卹,並査被搶各情形,俟得復後,再行電陳。
張鎮芳叩。馬印。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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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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