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医疗急救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医疗急救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60号
2022年12月27日
发布于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转发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函》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60号
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医疗急救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为及时有效应对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驾驶员紧缺情况,迅速调动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力量,紧急增援医疗救护转运驾驶员队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浙江省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一、援助机制

(一)需求对接。

属地交通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对接,共同研判救护车驾驶员空缺情况,分析近期驾驶员队伍需求。

各地急救中心与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及时建立援助联络机制,确定责任人、明确任务衔接方式。

道路客运部门根据属地实际,协调城市公交企业或道路客运企业建立援助工作组,快速组建驾驶员应急救援队伍。

(二)任务下达。

各地急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发送“救护车驾驶员援调函”,明确需增援驾驶员人数、时间、急救点和具体联络人。

二、驾驶员选择

(一)优先选择50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熟悉道路情况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

(二)优先安排驾驶员中的党员担负援助队伍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并率先承担相对艰巨的救护驾驶任务。

(三)驾驶员增员队伍集结后,由卫生健康急救专业人员第一时间安排防疫、救护运输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听从急救部门调度管理。

(四)驾驶员按照卫生急救部门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出车期间,主动与调度指挥员、急救医生、搬抬人员做好协作。

(五)援助队伍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合理分派任务。驾驶员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急救部门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轮换,确保安全。

三、相关保障

(一)建立增援工作梯队。合理安排增援力量,确保驾驶员合理轮转,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形成可持续增援梯队。

(二)落实驾驶员待遇。参与增援急救工作的驾驶员,在绩效评价和薪酬待遇上不得低于日常工作标准。

(三)增援人员经费按各单位用人成本核算,建议从属地防控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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