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醫療急救駕駛員隊伍應急增援工作

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醫療急救駕駛員隊伍應急增援工作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260號
2022年12月27日
發布於2022年1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轉發地方經驗做法進一步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的函》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260號
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醫療急救駕駛員隊伍應急增援工作

為及時有效應對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駕駛員緊缺情況,迅速調動交通運輸行業駕駛員力量,緊急增援醫療救護轉運駕駛員隊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浙江省積極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駕駛員隊伍應急增援工作。

一、援助機制

(一)需求對接。

屬地交通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對接,共同研判救護車駕駛員空缺情況,分析近期駕駛員隊伍需求。

各地急救中心與道路客運管理部門及時建立援助聯絡機制,確定責任人、明確任務銜接方式。

道路客運部門根據屬地實際,協調城市公交企業或道路客運企業建立援助工作組,快速組建駕駛員應急救援隊伍。

(二)任務下達。

各地急救中心根據實際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客運管理部門發送「救護車駕駛員援調函」,明確需增援駕駛員人數、時間、急救點和具體聯絡人。

二、駕駛員選擇

(一)優先選擇50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熟悉道路情況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

(二)優先安排駕駛員中的黨員擔負援助隊伍的管理和安全監督,並率先承擔相對艱巨的救護駕駛任務。

(三)駕駛員增員隊伍集結後,由衛生健康急救專業人員第一時間安排防疫、救護運輸業務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並聽從急救部門調度管理。

(四)駕駛員按照衛生急救部門要求規範穿戴防護用品。出車期間,主動與調度指揮員、急救醫生、搬抬人員做好協作。

(五)援助隊伍負責人應及時掌握駕駛員身體狀況,合理分派任務。駕駛員感覺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向急救部門調度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輪換,確保安全。

三、相關保障

(一)建立增援工作梯隊。合理安排增援力量,確保駕駛員合理輪轉,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形成可持續增援梯隊。

(二)落實駕駛員待遇。參與增援急救工作的駕駛員,在績效評價和薪酬待遇上不得低於日常工作標準。

(三)增援人員經費按各單位用人成本核算,建議從屬地防控經費中支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