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对省人大代表方青《关于加强在线教育平台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金41号建议的答复 浙教厅提〔2021〕7号 2021年6月11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
建议提案办理 |
方青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在线教育平台治理的建议》(金41号)悉。您紧密联系实际深入调研,既客观分析了在线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又高屋建瓴地针对浙江省在线教育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线教育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线教育发展,省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加强在线教育治理和监管,规范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这些年,我省在推进在线教育发展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在线教育备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促进我省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2019年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六部门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浙教规〔2019〕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主要目标、备案范围、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步骤、监管机制等六方面确立了省教育厅备案审核、各部门协同管理的“内外双循环”线上培训备案管理机制,主要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课程内容等参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同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2019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盼,深化“互联网+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号),并建立教育APP备案管理机制。教育APP备案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教育部制定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备案内容和备案流程;以省为单位推动备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进行备案;教育APP提供者为企业的,到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教育APP提供者为学校的,按照隶属关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公众和机构均可查询,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各地建立教育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2021年1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就校外线上培训平台、教育APP备案进一步强化协调处置机制,共同推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强在线教育日常监管
《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除建立备案管理机制外,主要针对当前校外线上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从5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既指明了方向,又明确了底线要求,努力实现培训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
一是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传播正确价值观,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二是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培训机构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注重保护学生的视力;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保障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
三是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保障培训质量。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四是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学生隐私,落实安全保护制度。
五是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降低群众消费风险,保护群众利益。
(三)组织开展校外在线教育审核
对属地我省经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等)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通过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实施备案。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人员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资质、授课平台网络安全、是否具备护眼和家长监管等功能、用户服务协议、课程内容、教职人员资质及公示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核。截至目前,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中,我省共计申请备案平台176个,审核线上课程979门、授课教师4134人,已发布两批白名单共24家机构25个教育品牌。
2019年12月25日,省教育厅发布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备案工作通告,截至目前,共有属地我省的223家教育APP企业申请了483个教育APP进行备案,其中260个教育APP已通过省级审核并获得教育部公布的备案号。2019年12月24日,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0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厅直属单位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1日完成教育APP使用者备案账号激活,使用者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都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2019年12月26日,召开全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视频培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除幼儿园外)使用者备案完成率达100%。
(四)联合开展在线教育平台治理专项行动
2020年9月至10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排查3000余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导17家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完成整改。2020年10月至12月,与省通信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害信息,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2020年,依据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意见,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处理违法违规网站 4518个、APP374个;各接入服务企业主动处置不合规或有害网站15022个。
(五)优化在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
“之江汇”教育广场是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浙江枢纽,是国家推进“三通两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是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师生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资源平台。我省通过同构互联、异构对接和映射服务三种模式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坚持一个空间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网络应用环境,以互联互通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汇聚和共享,以网络学习空间促进教学资源供给的个性化匹配,以大数据分析提供数字资源精准服务和全面评价,并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2020年9月7日,印发《“之江汇”教育广场2.0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出“学习空间融创行动”等八项行动;联合云服务商发布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之江汇”教育广场2.0,平台年度访问量突破9.6亿人次。截至2020年底,全省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省-市-县”全网融通比率达到97.06%,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达到95.09%,3000余所中小学校参与“互联网+义务教育”网络结对,全省近70%的教师活跃于“之江汇”教育广场,其中超过2000名优秀教师常态化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省级枢纽平台日均访问超过250万人次,动态采集应用行为数据287亿条,完成智能推送服务2.74亿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完善统筹管理机制。推进成立教育、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工作专班,尤其是针对金融借贷、虚假广告、金融诈骗等问题,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强化专业指导,统筹协同推进。
(二)创新监管方式。谋划好教育系统内部备案审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力量,扩充专家团队规模。以“黑白名单”为抓手,增强师生、家长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地方联动。深化数字化监管,探索在线教育数字监管新模式。
(三)优化教育资源。加强数字教育建设,建立数字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免费优质线上资源供给到校到师到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满足中小学师生在线学习需求。
(四)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家长逐步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回归在线教育理性消费,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技术中心陈敏,电话:0571—88006217)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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