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活动的通知
田综治〔2010〕12号
淮南市田家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13日
文件

各乡镇、街道,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考核区委、区政府2010年4月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履行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责任书》的规定,区综治委将于年底前对各乡镇、街道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一:《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附件二:《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田家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6日


  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市政法委、市综治委

  送:区综治委各位主任

  附件一

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0年4月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和区综治委关于综治工作的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要求,本着“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注重结果考核”的原则,全面考核各乡镇、街道履行《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情况,总结全区综治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三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四是平安建设工作;五是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六是工作创新情况。

  三、考核方法

  区综治委组织考核组赴各乡镇、街道考核。考核组由区综治委领导带队,依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时间一天左右。考核的具体方法是:

  1、听取汇报:听取各乡镇、街道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各乡镇、街道涉及综治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治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综治委(办)会议记录、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文件、简报等;综治委成员单位有关综治工作的文件资料等;上级或本级新闻单位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等。

  3、实地查看:查看各乡镇、街道综治办的工作条件、人员编制,领导力量配备情况;必查并随机抽查1~2个社区(村)综治工作情况;必查并随机抽查2~3个平安小区、平安单位(校园、医院、金融网点等)或其他驻地企事业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综合考核组考核情况,区综治委依次排出考核的名次。

  四、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在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以考核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区综治考核组要从有利于促进田家庵平安和谐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意义,制订具体周密的检查考核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既要注重考核重点,又要将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情况,发现挖掘典型经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贯穿整个考核始终,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考核情况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反馈,并报区综治委。

  附件二

田家庵区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领导责任制(15分)

  1、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5分)。乡镇(街道)与村(社居委)之间有一个没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2分,乡镇(街道)与辖区单位少签订一家责任书的扣0.5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研究综治工作累计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

  2、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立实绩档案(2分)。没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绩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扣1分。

  3、定期开展综治工作检查考评并兑现奖惩(4分)。没组织半年检查的扣2分。辖区内发生应予否决的情形而未提出否决建议的,有一次扣1分。

  4、乡镇(街道)维稳综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4分)。每年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

  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15分)

  1、维稳综治形势分析评估制度落实(4分)。每季度分析一次维稳综治形势并报告上级维稳办、综治办,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2分。

  2、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3分)。区司法局评分。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5分)。资料不全的一项扣0.5分;不按时报送攻坚活动有关报表的,少一次扣0.5分。

  4、信访工作(3分)。区信访局评分。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23分)

  1、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维稳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2分)。

  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3分)。公安分局评分。

  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2分)。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4、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与社区矫正工作(2分)。区司法局评分。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6、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深化平安校园创建(2分)。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7、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暨护路工作(2分)。

  8、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5分)。资料不全的扣1分;不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少一次扣0.5分。

  9、防邪工作(3分)。区防邪办评分。

  四、平安建设工作(15分)

  1、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6分)。没有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扣3分,没有对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的扣2分。

  2、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2分).没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扣1分;不重视上级刊物宣传指导作用的,扣0.5分.不重视利用互联网、标牌、简报等宣传综治工作的扣1分。

  3、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2分)。

  4、加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2分),不及时调查核实、推荐上报和宣传本地区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扣1分;本年度未开展摸排登记的扣1分。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3分),配备专网信息员,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的,发现一次扣0.2分。

  五、基层基础建设(32分)

  1、建立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和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6分)。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和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有一个未建立的扣2分。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有一个未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的扣2分,有一个未配备专职副主任的扣1分;专职工作人员有一个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有一个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未配备协管员的扣1分。信息员网络不健全的扣0.5分。

  2、辖区企事业单位维稳综治工作组织、机制健全(2分)。发现一个单位组织、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3、基层维稳综治办、工作站办公条件适应工作需要(8分)。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八有”(有场所、电脑、传真机、电话、打印机、照相机、文件柜、网络专线)中少一项扣1分;村(社区)维稳综治站“五有”中(有场地、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资料盒等)少一项扣1分。

  4、综治经费足额保障(5分)。乡镇没有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综治业务专项经费的不得分,乡镇没足额列支综治业务专项经费的扣3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经费使用不到位的扣3分。

  5、规范各类资料台帐(4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台帐、维稳治安状况台帐、重要工作台帐、重点群体管理台帐一项不健全扣1分,有一项不能体现工作动态扣1分。

  6、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干部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4分)。没集中培训的不得分,部分培训的扣2分,培训资料不健全的扣2分。

  7、基层维稳综治办(站)工作报告、工作例会、首问责任、分流督办、信息搜集处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考核评比等工作制度落实(3分)。有一项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村(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站有一个月不研究维稳综治工作的扣1分。

  六、综治工作创新情况(5分)

  1、综治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综治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交流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作书面交流的,每次加3分、2分;在中央、省综治动态上刊发推广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工作经验在国家级、省级专业媒体或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专业栏目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

  2、综治工作经验在全市综治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的每次加1分,书面交流的每次加1分;市综治委(办)文件转发推广的加1分;市综治简报、淮南政法综治网刊发推广的每次加1分;区综治简报、政法综治网刊发推广的每次加0.5分。

  3、区级以上综治委以现场会形式推广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经验的,加2分;综治工作“项目化管理”取得实效,并具有在全市推广价值的,有一项加2分。

  4、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单项工作因突破“难点”或“瓶颈”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中央、省、市综治部门肯定并进行调研考察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说明:同一加分项获不同级别加分的,按最高分计加,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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