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活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活動的通知
田綜治〔2010〕12號
淮南市田家庵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0年12月13日
文件

各鄉鎮、街道,區綜治委成員單位:

  為考核區委、區政府2010年4月與各鄉鎮、街道簽訂的《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的履行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推進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據《責任書》的規定,區綜治委將於年底前對各鄉鎮、街道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請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有關工作。

  附件一:《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附件二:《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

田家庵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0年12月6日


  報: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市政法委、市綜治委

  送:區綜治委各位主任

  附件一

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根據區委、區政府2010年4月與各鄉鎮、街道簽訂的《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要求,結合區委、區政府和區綜治委關於綜治工作的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的要求,本着「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注重結果考核」的原則,全面考核各鄉鎮、街道履行《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情況,總結全區綜治工作經驗,進一步推動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階。

  二、主要內容

  重點考核以下六個方面:一是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二是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三是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四是平安建設工作;五是基層基礎建設情況;六是工作創新情況。

  三、考核方法

  區綜治委組織考核組赴各鄉鎮、街道考核。考核組由區綜治委領導帶隊,依據《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考核,時間一天左右。考核的具體方法是:

  1、聽取匯報:聽取各鄉鎮、街道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和各項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

  2、查閱資料:查閱各鄉鎮、街道涉及綜治工作的會議記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治工作經費的財政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綜治委(辦)會議記錄、工作計劃、部署、總結、文件、簡報等;綜治委成員單位有關綜治工作的文件資料等;上級或本級新聞單位宣傳本地區、本單位綜治工作的報刊、音像資料等。

  3、實地查看:查看各鄉鎮、街道綜治辦的工作條件、人員編制,領導力量配備情況;必查並隨機抽查1~2個社區(村)綜治工作情況;必查並隨機抽查2~3個平安小區、平安單位(校園、醫院、金融網點等)或其他駐地企事業單位的平安創建工作情況。綜合考核組考核情況,區綜治委依次排出考核的名次。

  四、考核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要在做好自查自評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並以考核為契機,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區綜治考核組要從有利於促進田家庵平安和諧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意義,制訂具體周密的檢查考核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各成員要認真負責、深入細緻,既要注重考核重點,又要將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層情況,發現挖掘典型經驗、督促解決存在問題貫穿整個考核始終,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平公正的考核評價。考核情況要及時向各鄉鎮、街道進行反饋,並報區綜治委。

  附件二

田家庵區2010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

  一、領導責任制(15分)

  1、領導重視,層層落實責任(5分)。鄉鎮(街道)與村(社居委)之間有一個沒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扣2分,鄉鎮(街道)與轄區單位少簽訂一家責任書的扣0.5分。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每年研究綜治工作累計不少於4次,少1次扣1分。

  2、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建立實績檔案(2分)。沒建立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實績檔案的不得分,檔案不健全的扣1分。

  3、定期開展綜治工作檢查考評並兌現獎懲(4分)。沒組織半年檢查的扣2分。轄區內發生應予否決的情形而未提出否決建議的,有一次扣1分。

  4、鄉鎮(街道)維穩綜治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4分)。每年不少於4次,少1次扣1分。

  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15分)

  1、維穩綜治形勢分析評估制度落實(4分)。每季度分析一次維穩綜治形勢並報告上級維穩辦、綜治辦,少報一次扣1分,遲報一次扣0.2分。

  2、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對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3分)。區司法局評分。

  3、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活動(5分)。資料不全的一項扣0.5分;不按時報送攻堅活動有關報表的,少一次扣0.5分。

  4、信訪工作(3分)。區信訪局評分。

  三、社會管理創新工作(23分)

  1、以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維穩綜治工作「網格化」管理(2分)。

  2、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3分)。公安分局評分。

  3、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2分)。區綜治委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分。

  4、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與社區矯正工作(2分)。區司法局評分。

  5、進一步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2分)。區綜治委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分。

  6、落實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範,深化平安校園創建(2分)。區綜治委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分。

  7、加強鐵路沿線治安綜合治理暨護路工作(2分)。

  8、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5分)。資料不全的扣1分;不按時報送有關報表的,少一次扣0.5分。

  9、防邪工作(3分)。區防邪辦評分。

  四、平安建設工作(15分)

  1、廣泛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6分)。沒有開展平安村(社區)創建活動的扣3分,沒有對平安村(社區)、平安單位進行動態管理的扣2分。

  2、加強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2分).沒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的扣1分;不重視上級刊物宣傳指導作用的,扣0.5分.不重視利用互聯網、標牌、簡報等宣傳綜治工作的扣1分。

  3、深入開展行業平安創建活動(2分)。

  4、加強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工作(2分),不及時調查核實、推薦上報和宣傳本地區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的扣1分;本年度未開展摸排登記的扣1分。

  5、加強信息報送工作(3分),配備專網信息員,按要求定期報送工作信息,報送不及時、漏報的,發現一次扣0.2分。

  五、基層基礎建設(32分)

  1、建立鄉鎮(街道)維穩綜治辦和村(社區)維穩綜治工作站,配備工作人員(6分)。鄉鎮(街道)維穩綜治辦和村(社區)維穩綜治工作站有一個未建立的扣2分。鄉鎮(街道)維穩綜治辦有一個未由黨(工)委副書記擔任綜治辦主任的扣2分,有一個未配備專職副主任的扣1分;專職工作人員有一個配備不到位的扣1分。有一個村(社區)維穩綜治工作站未配備協管員的扣1分。信息員網絡不健全的扣0.5分。

  2、轄區企事業單位維穩綜治工作組織、機制健全(2分)。發現一個單位組織、機制不健全的扣1分。

  3、基層維穩綜治辦、工作站辦公條件適應工作需要(8分)。鄉鎮(街道)維穩綜治辦「八有」(有場所、電腦、傳真機、電話、打印機、照相機、文件櫃、網絡專線)中少一項扣1分;村(社區)維穩綜治站「五有」中(有場地、電話、辦公桌椅、文件櫃、資料盒等)少一項扣1分。

  4、綜治經費足額保障(5分)。鄉鎮沒有在財政預算中列支綜治業務專項經費的不得分,鄉鎮沒足額列支綜治業務專項經費的扣3分。鄉鎮街道綜治工作經費使用不到位的扣3分。

  5、規範各類資料台帳(4分)。鄉鎮(街道)、村(社區)基礎台帳、維穩治安狀況台帳、重要工作檯帳、重點群體管理台帳一項不健全扣1分,有一項不能體現工作動態扣1分。

  6、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綜治幹部至少進行一次集中培訓(4分)。沒集中培訓的不得分,部分培訓的扣2分,培訓資料不健全的扣2分。

  7、基層維穩綜治辦(站)工作報告、工作例會、首問責任、分流督辦、信息搜集處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考核評比等工作制度落實(3分)。有一項制度不落實的扣1分,村(社區)維穩綜治工作站有一個月不研究維穩綜治工作的扣1分。

  六、綜治工作創新情況(5分)

  1、綜治工作經驗在全國、全省綜治工作會議上作大會發言交流的每次分別加5分、4分;作書面交流的,每次加3分、2分;在中央、省綜治動態上刊發推廣的每次分別加3分、2分;工作經驗在國家級、省級專業媒體或國家級、省級主流媒體專業欄目推廣的,分別加2分、1分。

  2、綜治工作經驗在全市綜治工作會議上發言交流的每次加1分,書面交流的每次加1分;市綜治委(辦)文件轉發推廣的加1分;市綜治簡報、淮南政法綜治網刊發推廣的每次加1分;區綜治簡報、政法綜治網刊發推廣的每次加0.5分。

  3、區級以上綜治委以現場會形式推廣該鄉鎮街道綜治工作經驗的,加2分;綜治工作「項目化管理」取得實效,並具有在全市推廣價值的,有一項加2分。

  4、立足實際,探索創新,單項工作因突破「難點」或「瓶頸」問題,取得明顯成效,受到中央、省、市綜治部門肯定並進行調研考察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說明:同一加分項獲不同級別加分的,按最高分計加,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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