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紀事本末/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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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乾隆元年,春正月,詔撤西北兩路兵。 停京師及各省捐納例。 夏四月,命保舉賢良方正。 六月,逮四川巡撫王士俊下獄。初,世宗朝,政令繁苛,專事刻覈,中外爲之騷然。帝即位,欲拯其弊,而矯枉過正,因寬成玩,諸事遂日形廢弛。士俊密摺痛陳其害,略謂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則對衆揚言有止須將先帝時事翻案,即係好條陳之說。傳之天下,甚駭聽聞。帝覽疏震怒,命逮士俊來京,交法司嚴審,嗣定爲斬監候。然自是用法日趨於繁密,疊興大獄,其爲閭閰之擾累,反視雍正中,有過之無不及矣。
二年,夏四月,以旱,命刑部察獄。 出傅爾丹、陳泰、岳鍾琪於獄。 五月,准新進士條奏地方利弊。 秋七月,永定河決。閏九月,小濬直隸浹水縣拒馬河。
三年,春三月,以旱,命刑部察獄。 夏四月,以旱,求言。 五月,定各省水旱災五分即蠲免例。 秋七月,江南蝗災。 冬十一月,寧夏地震,水湧新渠,寶豐縣治沉沒。
四年,春三月,嵇曾筠卒。曾筠治水用引河殺險之法,前後於河工塘工咸能底績,至是卒,命與前河臣靳輔、齊蘇勒一體祠祀,予諡文敏。 夏四月,以旱,申命求言,清獄。 飭直隸、江南捕蝗。 冬十二月,圈禁理親王弘晳於景山東菓園。因宗人府福寧首告弘晳,聽安泰邪術,大逆不道也。安泰亦坐絞。
五年,春二月,命直隸山東、山西、湖南、廣東等省,招商採煤。 夏五月,以旱,命清獄。 秋七月,禁私售旗地。 冬十一月,重輯《律例》及《一統志》成。
六年,春三月,賜提督鄂善自盡。因御史仲永壇疏劾其受賄,親訊得實也。擢永壇爲僉都。 秋七月,命北省勸民私開溝洫。 殺山西學政喀爾欽,以賄賣生童,縱僕私營違禁漁色等罪伏法。 冬十一月,尚書徐元夢卒,予諡文定。元夢初以不附明珠,幾爲構死。 十二月,大學士張廷玉請解部務,不許。先是,都御史劉統勲收疏言,外間輿論,動云張、姚兩姓占卻半部縉紳,請加裁抑。又尚書公納親兼差太多,宜量予減省。帝以疏示廷臣,廷玉因奏辭兼部,帝不允。後二人晚節不終,一如統勲言。
七年,春正月,彗星見。 二月,定選拔爲十二年一次例。因以前六年一舉,爲期太近也。 三月,命舉直臣,以備臺諫之選。 夏四月,停文武鄉會互試例。
八年,春二月,命保舉堪任河工人員。 夏四月,纂修《醫宗金鑑》成。 六月,以旱,申命求言。 冬十一月,彗星見。 令新選州縣官驗看時,摘問律例數條,令其條對,與覆歷並呈,著爲例。 十二月,飭直省控除蝻孽。
九年,春正月,命大學士訥親查閱河南、山東、江南營伍,並勘驗河工海塘。 夏四月,以旱,命察獄。 五月,命大學士劉於義往保定,會同高斌籌畫直隸水利事。 冬十二月,命各省錢穀刑名,年終彙冊報部。
十年,春正月,命會試改期三月,永爲例。 夏四月,申諭各省釐正文體。 以旱,命察獄。 允開貴州大定府畢節縣屬赤水河,從督臣張廣泗請也。由遵義府直達四川重慶府,往來稱便。 五月,停江南河工捐例。 秋九月,禁用非法刑具。 冬十月,命四川嚴查國匪。 十二月,允開雲南金沙江上游之蜈蚣嶺等灘,從督臣張允隨請也。
十一年,春三月,命慶復查閱甘肅營伍,尋召入爲武英殿大學士。 三月,命保選堪勝道府人員。 夏五月,定督撫養廉銀兩。 秋七月,己丑朔,日食。 東南濱海暴風、海嘯。
十三年,夏五月,禁福建商民入天主教。 秋七月,殺浙江巡撫常安,因督臣喀爾吉劾其貪婪,訊實論絞。 閏月,殺湖廣總督塞楞額、知府金文醇,革江南部河周學健、湖廣巡撫彭樹葵、楊錫紱職,罰修直隸城工,皆坐皇后喪中剃頭也。刑部尚書盛安因議文醇罪案從經,論死。 秋九月,諭國朝寶璽。朕依次排定,其數二十有五,印文向兼滿漢。內青玉寶,係清字篆文,乃有識之士時所貽。自是以上四寶,均世代相承,傳爲世寶,不宜輕易。其檀香以下二十一寶,重新定清字篆體改鐫。 冬十一月,諭各處本章,概改用題本。
十四年,秋八月,定歲科考生童默寫經書例,從山西學政德保請也。
十五年,夏五月,癸丑,日食,命臣工直陳闕失。
十六年,夏五月,丁酉朔,日食,停止知縣三年行取例。 冬十二月,禁苗人充補額兵。
十八年,秋八月,銅山縣隄決,殺貽誤工程之同知李焞,守備張賓。
二十年,春二月,乙巳朔,日食。 夏六月,南方霪雨,天氣寒如冬。 秋七月,蝝生,棉穀不賔。 冬十二月,地震。
二十一年,秋七月,定革職人員,概准捐復例。
二十二年,春正月,改會試二聲表文爲五言八律唐律一首。 夏四月,戍內監于榮煥於黑龍江,因倚勢在街市中戲侮巡檢張若瀛。若瀛按法懲治,事聞,命遣戍。 秋九月,賜雲貴總督恆文自盡。坐令屬員買金,短發金價及縱容家丁勒索門包也。 冬十一月,殺山西布政使蔣洲。坐虧帑也。 十二月,命保舉堪管專閫人員。 准呂宋船於廈門貿易。
二十三年,夏四月,諭鄉會試第一場四書文後增性理論一道,從言官吳龍見請也。 冬十二月,癸丑朔,日食[1]。丁卯望,月食。
二十四年,春三月,彗星見南方,月餘乃滅。 夏四月,以旱,命清獄,准臣工言利弊。
二十五年,夏五月,甲辰朔,日食。
二十六年,春正月,紫光閣落成,賜大學士公博恆以下五十人畫像。 夏五月,弛貴州民苗結婚禁。 秋七月,命減緩三次以上人犯罪。
二十七年,秋八月,諭督撫同省不得交布政使攝篆,著爲例。 九月,庚申朔,日食。
二十八年,秋七月,松江府境暴風,三日夜不息,禾盡偃,諸縣田顆粒無收,府署白日被劫。巡撫洪之傑諱災不告,反取句容縣青苗一束,繪嘉禾圖上獻。璽書嘉獎,宣示中外。 九月,乙卯朔,日食。
三十年,春三月,甘肅地震。 秋七月,甘肅地再震。 九月,命各省書院山長,六年後者,有成效者量予議敘,改山長稱爲院長。 冬十月,定舉大挑例。除新科外,直扣一科,其見任教職者不得與挑。
三十一年,冬十月,命問擬發遣人犯越獄,即行正法。 冬十二月,會典成。
三十二年,夏四月,命各省大計,藩、臬兩司由督撫出考。
三十三年,春正月,《御批歷代通鑑輯覽》成。 秋九月,民間人有偷剪髮辮,始於江浙,蔓延直隸、山東各省。帝以各督撫緝捕不力,高晉、明德、彰寶、馮鈐、熊學鵬、永德等俱交部嚴議。 冬十二月,臺灣民黃教作亂,革臺灣道張𤥻職。
三十四年,夏四月,臺匪黃教就擒,前總兵王巍以措置乖方伏法。 五月,壬午朔,日食。 秋七月,彗星見。 東南大風災,臨海居民死者數萬。 冬十月,彗星復見。
三十五年,春二月,殺貴州巡撫良卿,以骫法婪贓故也。 夏五月,以旱,命清獄。 閏月,命侍郎裘日修赴薊州寶坻一帶捕蝗,尋以督捕不力革職。
三十六年,夏四月,以旱,命清獄。 大學士尹繼善卒,予諡文端。繼善四督兩江,前後三十餘年,頗以汲引人才爲務。
三十九年,春正月,命定聚衆結盟罪。 夏四月,以旱,命清獄。 秋七月,殺內監高雲從,以交通閣臣于敏中也,敏中交部嚴議。 八月,壬午朔,日食。 江南老壩口河溢。 九月,江南地震。 山東兗州民王倫作亂,討平之。 冬十月,諭秋審情實人犯,經十次未勾,改入緩決,著爲令。 命各省行保甲法。
四十年,夏五月,以旱,命禮部祈雨。 秋八月,丙子朔,日食。 冬十二月,甲辰朔,日食。
四十一年,春二月,命勘丈寧夏廠地,聽民墾種。 夏四月,湖北沔陽州隄潰。
四十三年,夏四月,京師、河南旱。 閏六月,河南祥符縣河溢。 秋九月,殺錦縣生員金從善。帝自盛京回鑾,從善於道旁呈遞條陳四事,首請建儲,帝惡之,命棄於市。
四十四年,夏六月,直隸漳河、淦河、沙河同時漫口。 秋七月,寧壽宮成。
四十五年,春二月,諭令兩金咱番衆薙髮。 夏五月,正陽門城樓災。 六月,江南睢陽縣郭家渡隄決。 秋七月,永定河東蔡家莊、山東省汶河、張家油房等處河決。 冬十二月,命陳輝祖會同大學士公阿桂往海塘籌畫塘工事。
四十六年,春三月,甘肅回人蘇四十三等作亂,戕知府楊士璣、副將新柱,進據河州,命阿桂由河南地往剿辦。回人因爭立新教,殺傷舊教回人,總督勒爾錦檄士璣等前往查辦,行至河州白莊子,遇回衆千餘,圍之。是夜,士璣等被害。 夏四月,西寧鎮總兵貢楚達爾等收復河州,蘇四十三等竄據蘭州城外山梁。 閏五月,《熱河志》成。 六月,邳睢黃河南岸魏家莊漫口。 領侍衛內大臣海蘭察等攻破回巢,斬蘇四十三等於陣,餘衆退據華林寺。 六月,海蘭察等攻破華林寺,回衆悉殲。 萬錦灘隄潰。 秋七月,陝甘總督勒爾錦,巡撫王亶望、王廷贊等,以揑蝗冒振、侵蝕監損伏法,停止陝甘、新疆捐監例。 八月,四川國匪搶刦梁山、墊江等縣,捕斬胡範年等五十一人,總督文綬以辦理不力革職,遣戍伊犁,調福康安爲四川總督。 九月,江蘇沛縣河溢。 冬十月,定滿州駐防兵年老退休回京就養例。
四十七年,春正月,命江蘇查禁鳥槍。 《四庫全書》告成,命續繕三分,分庋楊州文滙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淵閣。 夏四月,改譯遼、金、元三史告成。 秋八月,己卯望,月食。 冬十月,賜浙閩總督陳輝祖自盡,以查抄王亶望家產,抽換玉器、字畫故也。藩司國棟等均以扶同狥隱,議斬監候。
四十八年,夏六月,體仁閣災。 秋七月,命各省大挑分發舉人,以知縣佐貳分別捕用。 冬十月,命黃河沿隄植柳,申禁近隄取土。 命編《古今儲貳金鑑》。 命編《貳臣傳》,以明降將劉良臣等百二十餘人爲貳臣,吳三桂等二十餘人爲逆臣。
四十九年,夏四月,准各省試用人員補其尚遠者,呈明回籍,俟到班時,仍回原省補用。 諭綠營告休人員曾臨陣受傷者,准食全俸,著爲令。 甘肅新政回人田五等,以謀興新教,聚衆滋事,命李侍堯、剛塔勦之。 五月,李侍堯奏賊首田五槍斃,餘衆竄馬家堡。帝責其辦理,未臻妥協,命革職,令大學士阿桂、尚書福康安、領侍衛內大臣海蘭察等馳往勦辦。 秋七月,甲寅朔,日食。 賜江西巡撫郝碩自盡,因勒派屬員饋送銀兩也。 《河源紀略》成。 逆回張文慶、馬四娃、李可魁等就擒伏誅,回亂肅清,阿桂等敘賞有差。 八月,辟雍成。 河南睢州河溢。 冬十一月,命各省服官人員,距原籍五百里者迴避。 逮李侍堯、剛塔治罪,尋命李侍堯斬監候,剛塔戍伊犁。
五十年,春正月,以五十年國慶,頒詔天下覃恩有差。 賜千叟宴。自王大臣至蒙古貝勒、貝子,公、台吉、額附,回部,番部,朝鮮國使臣,暨士、商、民、兵等年六十以上者,凡三千人。 二月,詣文廟釋奠,臨辟雍講學。 夏四月,甘肅地震。 六月,湖南巡撫陸耀卒。耀事母孝,居官有清德,撫湖南一年而卒。所著有《甘薯錄》,至今備荒者寶之。 冬十二月,續修《一統志》及遼、金、元三史。《國語解》成。
五十一年,春正月,丙午朔,日食。 三月,諭原任大學士徐本、高斌,將軍伊勒圖,總督方觀承、薩載俱著入祀賢良祠。 秋七月,伊犁地震。 山安清江、淮關一帶河決。 兩廣總督富勒渾以縱容家丁舞弊革職治罪,尋擬斬候。 冬十二月,命整飭苗地邊防。
五十二年,夏五月,湖南鳳凰廳屬句補寨苗人石滿宜等滋事,總後伊德禧討平之。 定滿州蒙古繙譯鄉會試,五年舉行一次例。 六月,山東睢州下汛,十三堡河溢。 秋八月,江南周家溝等處河溢。 冬十一月,諭嗣後葉爾羌和闐每年春季停止採玉,秋季仍令採運,著爲令。 十二月,停鄉會試分經中式例,每科以一經命題,將五經輪流分試。
五十三年,夏四月,以旱,命減徒以下罪。 五月,壬戌朔,日食。 諭川省向有棍徒糾夥搶劫,名爲𠴱嚕,歷經降旨嚴拏究辦,該省奏摺率寫𠴱匪字樣。但𠴱字聲音與國字相近,嗣後遇有此等案件俱著改爲𠴱嚕匪犯。 秋七月,荆江隄決,府城被水衝淹。 九月,禁各省私立班館,私置刑具。
五十四年,夏六月,禁州縣濫用非刑。 冬十月,癸丑朔,月食。 命舉行順天舉人覆試。
五十五年,春正月,以八旬萬壽頒詔天下。 夏六月,王平莊壩決二百八十餘丈,永城、宿州、靈壁等處田廬被淹。
五十六年,春三月,命濬直隸永定河支河,及山東馬頰河。 六月,申諭各省呈控重案,著督撫親提審辦,著爲令。
五十七年,夏四月,以旱,命減徒以下罪。 五月,諭各省呈控重案,著督撫親提審辦,著爲令。 冬十二月,頒《御製十全記》於西藏布達拉山聖祖平藏碑旁豎立。帝以臨御以來,兩定金川,兩定伊犁,一定回部,一入緬甸,一定臺灣,一復安南,兩勝廓爾喀。自謂有十全武功。製《十全記》,豎碑建亭,以志武成十告,自稱十全老人。
五十八年,春二月,東南濱海各省海水生蟲,色赤,狀如蜈蚣,長三四寸,昏暮始見。 秋七月,以旱,命減徒以下罪。 冬十一月,以入冬無雪,命將緩決三次人犯,分別減等。 十二月,有聲如雷,光如電,自箕分至輿鬼而滅,蓋即天狗云。
五十九年,夏五月,直隸、山東旱。 臺灣民周全作亂,尋捕平之。 六月,申禁小錢,有沙板鵞眼等名目一率嚴禁。 秋七月,永定河溢。 命減徒以下罪。 東南濱海大風、海嘯。 冬十月,停止鄉試覆試。
六十年,春正月,甲申朔,日食。 戊戌望,月食。 夏六月,以旱,命減徒以下罪。 命閩浙兩省會緝洋盜。 秋九月,諭立皇十五子嘉親王顒琰爲皇太子,以明年爲嗣皇帝嘉慶元年。 冬十二月,遣官祭告天地、社稷、宗廟、奉先殿,以來歲丙辰元日,傳位太子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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