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温安委办〔2020〕10号
作者: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原文件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槽罐车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42人重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6月16日至7月15日)的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铁腕整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同,深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严打严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水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及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情况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包括开展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实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三)船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包括车辆维护制度,定期性能评定等情况。船舶按照海事有关规定执行。

(四)从业人员日常管理情况。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船员聘用、安全告诫、防疲劳驾驶等各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危货电子运单填报情况;船载GPS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安装情况,运输船舶营运证办理情况,船舶危险货物运输报单情况。

(六)车辆安全设施情况。包括随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车辆应急装置配备情况等;罐式车辆罐体及罐体载货后总质量核查核定情况。

(七)企业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品泄漏等各类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

(八)违规及超范围经营情况。包括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类别经营;车辆停车场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运输货物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

(九)港口危化品作业、存储相关设施设备合规情况。按要求经第三方评估。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监管部门全面执法检查方式,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集中进行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辆车辆、不漏一艘船舶、不漏一个驾驶员、不漏一个作业人员。通过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事故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一)企业自查。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隐患大排查和登记。

(二)部门执法。相关部门要按照6月15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排查出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运输企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联合签字背书,逐一登记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各项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带队督查,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督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政府分管领导、交通部门负责人每周都要定期研判, 深入一线做好现场督查,带头把责任传导到第一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在危化品运输通行、罐体检测、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方面深化协作。

(二)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建立“三色管理”制度,对排查整治危险货物车辆逐辆标注,显示绿色的车辆可以投入运营;显示黄色的车辆必须整改验收通 过后方可投入营运;显示红色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运。存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隐患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有效管控到位,隐患闭环治理到位。

(三)强化执法刚性。路面管理方面,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存在超载或灯光不全、机械故障等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行驶,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从严处罚;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规定运输通行证注明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且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一律依法查扣。运输企业管理方面,对非法经营和隐患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有资质要求特殊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能做到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一律予以打击;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短时无法整改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分片区落实检查督查责任,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对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工具、资质、人员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在每周五前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方飞璋,联系电话:13506539646)。

附件: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备案表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汇总表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