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溫安委辦〔2020〕10號 作者: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6月16日 |
原文件 |
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6月13日,浙江溫嶺發生一起槽罐車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42人重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消除危險貨物運輸領域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防範事故發生,決定開展為期一個月(6月16日至7月15日)的全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安全生產「5+5」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鐵腕整治,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進一步壓實責任、加強協同,深入推進危險貨物運輸「嚴打嚴治」,徹查安全隱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強化源頭治理,狠抓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遏制危險貨物運輸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檢查範圍
我市轄區內所有水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
三、檢查重點
(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及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情況等。
(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包括開展隱患排查、建檔、督辦、整改、銷號、告知、舉報、報備、獎懲等內容和程序實施,實行整改閉環管理情況。近年有關部門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夏季高溫及汛期安全防範和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落實情況。
(三)船舶、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情況。包括車輛維護制度,定期性能評定等情況。船舶按照海事有關規定執行。
(四)從業人員日常管理情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訓,駕駛員、船員聘用、安全告誡、防疲勞駕駛等各類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五)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企業監控平台使用管理情況,危貨電子運單填報情況;船載GPS系統、智能安防系統安裝情況,運輸船舶營運證辦理情況,船舶危險貨物運輸報單情況。
(六)車輛安全設施情況。包括隨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車輛應急裝置配備情況等;罐式車輛罐體及罐體載貨後總質量核查核定情況。
(七)企業應急管理情況。包括企業安全事故、危險品泄漏等各類應急預案制訂、演練以及搶險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經費等落實情況。
(八)違規及超範圍經營情況。包括運輸車輛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是否存在超範圍、超類別經營;車輛停車場和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道路危險運輸貨物管理規定》等規範要求。
(九)港口危化品作業、存儲相關設施設備合規情況。按要求經第三方評估。
四、檢查方式
採取企業隱患自查自報自改、監管部門全面執法檢查方式,對所有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集中進行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確保不漏一家企業、不漏一輛車輛、不漏一艘船舶、不漏一個駕駛員、不漏一個作業人員。通過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事故隱患進行閉環管理。
(一)企業自查。企業要按照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隱患大排查和登記。
(二)部門執法。相關部門要按照6月15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動員部署暨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本方案確定的檢查重點開展檢查。排查出來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由運輸企業、監管部門、屬地政府聯合簽字背書,逐一登記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專項行動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完善各項制度、機制,推進危險貨物運輸各項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市安委辦牽頭組織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帶隊督查,相關部門根據需要派員參加,督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各地要落實領導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政府分管領導、交通部門負責人每周都要定期研判, 深入一線做好現場督查,帶頭把責任傳導到第一線。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動,在危化品運輸通行、罐體檢測、打非治違、應急救援等方面深化協作。
(二)強化隱患閉環管理。建立「三色管理」制度,對排查整治危險貨物車輛逐輛標註,顯示綠色的車輛可以投入運營;顯示黃色的車輛必須整改驗收通 過後方可投入營運;顯示紅色的車輛必須立即停運。存在隱患的危化品運輸企業、車輛隱患實行動態銷號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風險有效管控到位,隱患閉環治理到位。
(三)強化執法剛性。路面管理方面,沒有危險化學品運輸手續的車輛,一律依法查扣;存在超載或燈光不全、機械故障等問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律禁止行駛,並將其引導至安全地點停放;危化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一律從嚴處罰;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未按規定運輸通行證註明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且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的一律依法查扣。運輸企業管理方面,對非法經營和隱患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經營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嚴重違法經營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有資質要求特殊崗位,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不能做到的,一律依法停業整頓;對長時間違規、屢教不改的,一律予以打擊;涉及重大安全隱患,短時無法整改的,一律停止運營。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分片區落實檢查督查責任,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嚴肅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對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場所、工具、資質、人員等便利條件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嚴肅追究法律責任。請各地交通管理部門在每周五前將專項行動落實情況上報市交通運輸局(聯繫人:方飛璋,聯繫電話:13506539646)。
附件: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檢查備案表
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匯總表
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