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 |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3号) 制定机关: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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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温州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加强风险源管控,对所有湖北来温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风险源,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建立“一对一”跟踪管控制度。
二、各地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严格实行村(社区、小区、企业)各自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卫健、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和保障。
三、自1月27日起全面暂停省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市际班车、包车客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和乡间道路的属地管控,对高速公路出口实行全面管控;在国省道省际、市际交界处对市外来温客车乘客实行体温测量;县道、乡道、村道分别由县、乡镇(街道)、村视情实行管理;每个村口均设置卡点,落实专人加强排查。
四、各县(市、区)和经信、住建、商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对春节后农民工返温、企业和工地开工等情况进行精准统计分析,按照安全可控原则指导各行各业合理安排开工开业时间。用工单位要积极劝告提醒湖北籍员工暂缓来温,所有来自湖北的员工来温后一律由用工单位负责先隔离观察14天。
五、对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消杀,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经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养老服务机构暂时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所有高校、中小学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提前开学。幼儿园推迟开园,高校和中小学做好延迟开学预案。各类课外培训活动一律停止。湖北返温的高校和中小学师生,一律先隔离观察14天。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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