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2號)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制定機關: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來自溫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結合溫州實際,從即日起,實施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加強風險源管控,對所有湖北來溫人員、密切接觸者、發熱病人等風險源,按規定實施14天居家隔離或14天集中隔離措施,建立「一對一」跟蹤管控制度。

  二、各地要全面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措施。嚴格實行村(社區、小區、企業)各自負責,各鄉鎮(街道)和衛健、公安、交通等相關職能部門要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和保障。

  三、自1月27日起全面暫停省際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市際班車、包車客運,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省際、市際和鄉間道路的屬地管控,對高速公路出口實行全面管控;在國省道省際、市際交界處對市外來溫客車乘客實行體溫測量;縣道、鄉道、村道分別由縣、鄉鎮(街道)、村視情實行管理;每個村口均設置卡點,落實專人加強排查。

  四、各縣(市、區)和經信、住建、商務、人力社保等部門要對春節後農民工返溫、企業和工地開工等情況進行精準統計分析,按照安全可控原則指導各行各業合理安排開工開業時間。用工單位要積極勸告提醒湖北籍員工暫緩來溫,所有來自湖北的員工來溫後一律由用工單位負責先隔離觀察14天。

  五、對群眾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大型商場、大型超市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進行消殺,進入人員一律實行體溫測量,經營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養老服務機構暫時實施封閉式管理。

  六、所有高校、中小學暫停舉行一切聚集性活動,嚴禁提前開學。幼兒園推遲開園,高校和中小學做好延遲開學預案。各類課外培訓活動一律停止。湖北返溫的高校和中小學師生,一律先隔離觀察14天。

  特此通告。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