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北洋大臣請將舊生附入庚子賠款礙難同意事致外務部呈文

游美学务处为北洋大臣请将旧生附入庚子赔款碍难同意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复事。

  前奉钧部札开,宣统元年十一月初三日准北洋大臣咨,据津海关道详称,留学英美学费,每年需银八万余两,第一年在京奉路利项下开支,第二年在开平煤利项下开支,第三年在四成洋税项下挪支,第四年在四成注册费项下挪支,迄未筹有的款。转瞬即届第五年汇款之期,现值清理财政,而库款一空,不特拨无可拨,抑且挪无可挪。本年春间曾经禀明咨部,请将此项学费在于美国退还赔款项下开支,以章程正在商议不能预定,现在退回赔款已经奏定章程考派学生出洋,退还赔款有无宽余,原派学生可否附入,未蒙议及,恳咨部设法核办。等因前来。查此事前准北洋大臣咨,请将该省所派旧生归于赔款项下支给学费,本部当以款项有无宽余不能预定,该省留美学费应仍照旧筹拨。等因咨复在案。兹准前因,该省经费不足,自系实在情形,惟查奏定游美学生专章内并无附入旧生之条,应如何办理之处,相应札行查核声复。等因。奉此,窃查本处筹办游学事宜,既须遵照奏案,按年遣派学生,并须筹建肄业馆,以资教授。肄业馆建筑设备及开办后常年经费为数已属不货,而遣派学生岁有定额,旧者未归,新者继往,费用更难限定。美国退还赔款为数无多,若令各省派出旧生附入,既与奏案歧出,并于本处遣派名额有妨。且各省已经派出之学生人数不少,一经开端,纷纷援例,尤有穷于应付之势。现在时局艰难,需材尤众,本处既当按年筹派学生,各省派出旧生,似应仍由各省自行筹款拨济,庶成才愈多,足备国家任使,而本处办理亦不至有支细之虞。

  所有北洋大臣咨请拨款,碍难照办情形,理合备文申复。伏乞王爷、中堂、大人鉴察施行。须至申复者

右呈外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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