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北洋大臣請將舊生附入庚子賠款礙難同意事致外務部呈文

遊美學務處為北洋大臣請將舊生附入庚子賠款礙難同意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復事。

  前奉鈞部札開,宣統元年十一月初三日准北洋大臣咨,據津海關道詳稱,留學英美學費,每年需銀八萬餘兩,第一年在京奉路利項下開支,第二年在開平煤利項下開支,第三年在四成洋稅項下挪支,第四年在四成註冊費項下挪支,迄未籌有的款。轉瞬即屆第五年匯款之期,現值清理財政,而庫款一空,不特撥無可撥,抑且挪無可挪。本年春間曾經稟明咨部,請將此項學費在於美國退還賠款項下開支,以章程正在商議不能預定,現在退回賠款已經奏定章程考派學生出洋,退還賠款有無寬餘,原派學生可否附入,未蒙議及,懇咨部設法核辦。等因前來。查此事前准北洋大臣咨,請將該省所派舊生歸於賠款項下支給學費,本部當以款項有無寬餘不能預定,該省留美學費應仍照舊籌撥。等因咨復在案。茲准前因,該省經費不足,自系實在情形,惟查奏定游美學生專章內並無附入舊生之條,應如何辦理之處,相應札行查核聲復。等因。奉此,竊查本處籌辦遊學事宜,既須遵照奏案,按年遣派學生,並須籌建肄業館,以資教授。肄業館建築設備及開辦後常年經費為數已屬不貨,而遣派學生歲有定額,舊者未歸,新者繼往,費用更難限定。美國退還賠款為數無多,若令各省派出舊生附入,既與奏案歧出,並於本處遣派名額有妨。且各省已經派出之學生人數不少,一經開端,紛紛援例,尤有窮於應付之勢。現在時局艱難,需材尤眾,本處既當按年籌派學生,各省派出舊生,似應仍由各省自行籌款撥濟,庶成才愈多,足備國家任使,而本處辦理亦不至有支細之虞。

  所有北洋大臣咨請撥款,礙難照辦情形,理合備文申復。伏乞王爺、中堂、大人鑑察施行。須至申復者

右呈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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