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委江夏縣令會同委員辦理武昌省城自開商埠入手辦法之示文

出示曉諭
大清湖廣總督陳夔龍委 江夏縣令王士衞
宣统元年十月十八日
1909年11月30日于武昌

照得本縣奉督憲札飭。會同委員。開辦江夏縣商場官地淸丈局。所謂商場者。係指省城南北兩路附近粤漢鐵路一帶官地而言。所謂官地者。係指該處官有地畝而言。將來分劃區域。平治道路。統一建業。皆商場必辦之事。此時先從淸査買賣明定界址入手。本縣今年通飭各業戶抄契註册。續發開方圖紙。飭各業戶自繪管業方數。呈縣存案者。卽所以爲淸丈之預備。本局辦法。以固守主權。嚴禁侵盜。保護業戶利益。規定商場基址爲宗旨。茲當開辦之初。百端待理。又當以調集各業戶契約爲入手之第一著。合行出示曉諭。爲此示仰商場界內各業戶一體知悉。凡田地屋基契約。曾經印稅。已抄契赴縣註册者。限於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按照契載界址。自立石碑。並自繪管業方數詳圖。以及碑石塊數。赴淸丈局呈報。有未抄契註册者。限於十月內。將原契抄契送局。驗明註册。印契當時發還。其契約未經印稅者。無論已未註册。限十月內。將原買契約及新章每兩九分應納稅銀。呈繳淸丈局。由局印發收照給執。至於祖遺產業。未經買賣。幷無契約者。亦限本月內。赴淸丈局報明坐落界址方數。逐一註明。均於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定界繪圖。赴局呈報。聽候分別段落。示期淸丈。不許一戶漏落。不許一戶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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