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委江夏县令会同委员办理武昌省城自开商埠入手办法之示文

出示晓谕
大清湖广总督陈夔龙委 江夏县令王士卫
宣统元年十月十八日
1909年11月30日于武昌

照得本县奉督宪札饬。会同委员。开办江夏县商场官地清丈局。所谓商场者。系指省城南北两路附近粤汉铁路一带官地而言。所谓官地者。系指该处官有地亩而言。将来分划区域。平治道路。统一建业。皆商场必办之事。此时先从清查买卖明定界址入手。本县今年通饬各业户抄契注册。续发开方图纸。饬各业户自绘管业方数。呈县存案者。即所以为清丈之预备。本局办法。以固守主权。严禁侵盗。保护业户利益。规定商场基址为宗旨。兹当开办之初。百端待理。又当以调集各业户契约为入手之第一著。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商场界内各业户一体知悉。凡田地屋基契约。曾经印税。已抄契赴县注册者。限于十一月十五日以前。按照契载界址。自立石碑。并自绘管业方数详图。以及碑石块数。赴清丈局呈报。有未抄契注册者。限于十月内。将原契抄契送局。验明注册。印契当时发还。其契约未经印税者。无论已未注册。限十月内。将原买契约及新章每两九分应纳税银。呈缴清丈局。由局印发收照给执。至于祖遗产业。未经买卖。幷无契约者。亦限本月内。赴清丈局报明坐落界址方数。逐一注明。均于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定界绘图。赴局呈报。听候分别段落。示期清丈。不许一户漏落。不许一户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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