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

災害應變徵調或徵用補償辦法 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內政部

  1.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097082433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災害應變徵調或徵用補償辦法)
  2.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0990823206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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