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解

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解
作者:陸費逵
民國七年
1918年
本作品收錄於《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二,西北大學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

論語》:「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近人頗引以為病。謂阻青年之壯志,消磨多少探險家也。吾意不然,細玩此三句語氣,詳察古代情事,當如下之解釋。 子之事親,天職也。男子志在四方,亦天職也。事親而不出遊,則如四方之志何。親在而遠遊,則如孝養之道何。父母在不遠遊者,正提倡出遊也,特以親在而不可太遠耳。然男子志在四方,士之遊學,仕之朝聘,萬無廢止之理,則有不能不遠者矣。於是孔子示之曰:遊必有方。蓋謂遠遊亦無不可,唯必令父母知其所適之方向耳。由此觀之,孔子之意非側重在不游,正側重獎勵出遊,而為謀兩全之方也。

古代交通不便,千里而來,已為不遠。今世舟車四達,縮地之術殆什佰於古代。古之千里,殆如今之萬里十萬里矣。然古代非無千里以外之程,今世卻無十萬里以上之路。然則居今之世,無論何之,均無不可。特不可不令父母知其所向而終日懸懸耳。

如此解釋,真所謂合乎天理,准乎人情者也。何從阻青年之壯志消磨多少探險家乎?茲更就孔子周遊列國,以為證明。孔子弟子除子路等少數外,均少孔子二十歲至三十餘歲。當孔子周遊列國之時,孔子方五十六歲,顏閔諸子,正在青年而有父母者也。孔子如果以父母在不得遠遊為宗旨,則顏閔諸子承聖人之道統者,不先違聖人之道乎。孔子又何不恕之甚,而令人親子遠離哉。吾故曰:孔子此言,是獎勵出遊而謀兩全之方,非阻人之親在遠遊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4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