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建設/附錄二

附錄一 建國方略之二 物質建設
附錄二
作者:孫中山
附錄三

駐京美國公使芮恩施復函譯文 编辑

  孫先生大鑒:

  來函經於二月一日收到。函內手著《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劃》,拜讀之餘,良深欽佩。先生對於此重要問題,能以宏偉精深之政策運用之,可喜可賀。尊意以為發展中國實業,須聯合國際共同辦理,凡命為中國朋友者,應當竭力贊助。前者列強每當戰爭告終,即施其所謂勢力範圍與割讓、租借等手段,是不幸事,人皆知之。尊意以為革除彼向來惡習為必要之圖,故提倡用一聯合政策,由國際機關與中國共同發展中國之實業,所見甚是。若依此辦法,中國應享之權利無不可保矣。

  吾甚望中國情形有所變更,一切中國人民將利用其錢財為生利之事業,而共襄助此偉大之經營也。吾甚望中國政府獎勵其本國工業,使以其本國無限之資本用為生產,其日不遠。蓋因政府有建設之政策,信用自生也。

  若先生許吾進言,吾欲將先生之偉大計劃為之介紹,或可使世界原料與資本生一密切之關係。吾人皆知現殘餘之歐洲亟需資以恢復,而他國又以發展偉大計劃而求資,如此之發展中國實業計劃,必須認定其最急迫最密切之需要,而後共同聯合整頓輸運,使在如此之計劃中占一永久位置。故為目前計,五萬英里之鐵路似可最敷需用。如此,可使中國西北部之豐富無人境城,交通利便,移民居住,既可以救濟沿海岸一帶人居過密之各省不至受經濟之壓迫,亦可以使中國西、北兩部之豐富區域能與中國各部及世界各國有通商之機會也。

  中國對於煤鐵礦之發展,尤為要圖。煤與鐵,近代工業主義之兩大原料也。如中國欲發展此兩項工業,應設法利用外資,為之援助。但不可不注意者:一面當留存煤鐵,為其本國之需;一面當阻止中國之鋼鐵事業抵押於外人。如此而後不至危及中國此項偉大之事業。幣制之改良與內地稅率管理之改良,亦對於中國經濟與工業之發展有大關係之大問題也。現在最大出產之土地,而又為中國急迫之需要者,是為農業。此無他,農產,一國之所賴以供養也。就現時計之,中國之人口幾百分之八十為農業。中國之大問題在使人民衣食豐足,故改良農業、開闢新地、整頓灌溉與保護工人、獎勵畜牧、發展棉業、改良絲茶及改良中國種子等事業,尚須注意者甚多。若從此開始,亦可導中國於繁盛,或可使其國人民投資於各項事業。若捨此不顧,欲保證實業之發達,蓋亦難矣。

  就現時言之,吾之所切望者,注重於改良輸運、幣制、稅則、煤鐵、農工等事業。然在先生大計劃中所包括者,亦不外上列之各種具體辦法也。

  試就此發展實業計劃言之,吾信以為吾等所應留意者,不在討論新國家,而在討論一社會秩序極錯綜而又為以農工商業立國久有經驗之國家。在吾之意,至要者為工業。但工業變用新法不可過急,只可將舊藝術、舊習慣由漸改進。如製造絲與磁等工業之藝術技能,須設法保存,不可以省工廉價求售。如食物出口,若非確知為生產之剩餘者,即須禁止。不然,若食物價格之在中國,起而與世界市場之食物價格相等,中國將必大受恐慌,可無疑者。近代機關之組織,中國人有不可不知者,是對於一公司辦事員應用何權限,並該公司與股東有何關係是也。若中國人不知適用公司,國債機關之設立亦斷無效果。茲更有進者,中國人素以誠實見稱,尤不可因改用新法以經營事業,遂棄置其原有性質也。吾上所述之各點,亦不過欲使中國成一更良善之組織,前日之好習慣固當保全,而社會之秩序亦不至因急速改革而受攪擾也。

  先生欲整頓中國,因而利用一最適時宜辦法,成一國際共同發展實業計劃。高言偉論,當為道賀。此亦足見今日為中國人民領袖之心理,已日漸趨重於國家建設之事業。若奮其能力以成此事業,將來中外人民日相親密,使將來之發展得與世界之發展共同提攜,此為最可喜者也。

  先生發展實業計劃有更詳明者,請賜一紙,不勝銘感。

  一九一九年三月十七日芮恩施敬上<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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