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反日到反國民黨

由反日到反国民党
作者:陳獨秀
(署名:顽石
1932年1月23日
原载于1932年1月23日《热潮》第七期

学生运动走出了"只问外交不问内政"的迷魂阵,由反日运动走到反国民党,这本是运动发展之极自然的逻辑。

调动国家所养的百余万军队之权在国民党政府手里,正式征收赋税以供军饷之权也在国民党政府手里,管理全国兵工厂之权也在国民党政府手里,代表国家宣战讲和之权也在国民党政府手里,其他一切高居人民之上的权力机关:警察,法院,监狱,也都在国民党政府手里,如果真要实行反日而不是说空话,必然要利用这些物质的力量才行,决不是贴贴标语和打打通电可以济事的。

自九一八日军侵入国境以来,国民党政府不用它手里的一个军队去抵抗日军,而用之镇压反日民众,屠杀爱国学生和"剿赤";不用它手里的赋税收入储为对日战争的军饷和接济反日的军队(如马占山的军队),而用做开他们党的大会,豢养鹰犬(如在上海汉口等处,除地方侦缉机关外,由国民政府及中央党部直接遍设穷治敌党的侦探机关和豢养敌党叛徒的机关如“苏俄评论社”和“光明之路社” 等等),以及个人的肥私与滥费(例如蒋介石购自用飞机一架花了二十八万元);不用它手里的军器武装民众(对上海等处的学生义勇军不发一枪一弹),而用做扩充个人私有的军队(例如扩充蒋系的宪兵以牵制陈铭枢的军队);不用它手里代表国家的权力对日绝交宣战,而用以向国联乞怜和准备向日本订城下之盟;不用它手里的警察,法院,监狱,以惩办亲日卖国的官僚奸商和逃将,而用以逮捕审判拘禁爱国学生,日货检查员以及革命的工人与青年。

以上这些事实有如白日经天,只要有眼睛的人都能看见,叫真心要反日救国的人民,如何能够"只问外交不问内政",如何能够只做反日运动而不反对国民党政府!

不但由反日运动走到反国民党政府是客观的必然,无论人们愿意不愿意这样做;并且,反国民党运动之发展必然和反日运动之发展成为正比例。民众反国民党运动发展之前途,亦将与国民党镇压反日运动互为因果,因为国民党愈看透了反日运动与反国民党运动之连环性,它愈要镇压反日运动,它愈镇压,民众愈要反对它。

或者有人认为这两个运动开始时虽然有它的连环性,未必长久都会连环的继续发展下去;因为国民党既然看清了这两个运动的连环性,它便会自解其连环,即停止镇压反日运动,代以努力领导反日运动,则反国民党运动和反日运动,还会并行的存在吗?

这仅是形式的假定,而不是实际。国民党不能自解这两个运动之连环性,是受了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条件之限制。

今天已是二十世纪之三十年代了,国际帝国主义已垄断了全世界的筵席,到来得太晚了的中国资产阶级,已经不能够有德意志和日本资产阶级那样的幸运,由它在推翻旧的封建统治斗争中,组织成它自己的武力和政权来统一国家而使之对外独立自主,得以自上面下的改革,自由发展国民经济。中国资产阶级这样的鸿运,最可能是太平战争时代,其次便是李鸿章时代,最后而已经难能是经过中日战争后的戊戌维新时代,其后更经过辛丑条约,它已经没有这样的运命了。辛丑条约是国际帝国主义在中国筑成了坚固的堡垒,非冲破这一堡垒,所谓"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国民经济自由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事。这一堡垒,不是某一个独立的国家对于某一个独立的国家之关系,简直是国际帝国主义对于公共殖民地之关系,同时也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对于宗主国之关系,所以中国民族冲破这一堡垒的斗争,已化为全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民众推翻国际资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之一部分,即世界社会革命斗争之一部分,不能够像前世纪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民族解放斗争那样简单。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民族解放斗争是采取了这样的公式:反抗一二强邻+摧毁国内封建制度=民族解放。中国的民族解放斗争要想得到胜利,必须采取下面的公式:反抗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在资本家地主压迫下工人的农民的阶级斗争=民族解放。为什么?乃因为前后的中国资产阶级,它为历史的等条件所限制,不能组成强大的力量,它根本没有反抗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之意志与能力,——它自身的阶级利益连系于帝国主义而反于工农,成了代帝国主义压制摧残工农民众这一反帝国主义运动的伟大力量之工具,这便是代表中国资产阶级与地主利益的国民党所以只有镇压反日运动而不能领导反日运动之根本原因,也就是它不能自解反日运动和反国民党运动的连环性之根本原因。

孙中山所领导的一九一一年革命,在推翻清帝统治这一点,当然是革命的,然而整个的此次革命中,没有一点反帝国主义运动和工农民众解放运动,这两大民族解放革命的主要特点,在当时的革命纲领中竟没有一字提及,这就是那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之反革命性,也正是那次革命未能成功的原因。

第二次革命(一九二五—二七年)之最初阶段,国民党为了骗取苏联的帮助好打击它的政敌——北洋派,以取得中央政府的地位,不得不打出反帝国主义和扶助工农的旗帜。北伐军在胜利的半途,国民党即露出其本来面目,转过枪头来屠杀工农民众,向帝国主义投降。它妄自以为已经不需要工农民众的力量,不需要苏联的帮助,它自己已经有力量可以组织军队与政权;它妄自以为拿它的反赤军队反赤政权的资格向帝国主义纳降,必能获碍若干赐予。其实,在流产式的革命中,它并未能组织成有力的军队与统一的政权,它一离开工农民众,一离开革命,立刻变成一个软弱无能的东西,它以和各派军阀官僚妥协代替了革命的统一,以向帝国主义哀求谈判代替了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其结果,它所遭遇的不是统一而是军阀战争,不是帝国主义的让步而是济南惨案,万常山惨案,朝鲜华侨惨案,以至最近东北三省之占领,热河之进攻,天津青岛福建之扰害和老西开之占领。国民党政府对于帝国主义这些不断的暴行,照例是"不抵抗",它所最得意的政绩,是一九二七年在上海、广州屠杀工人,在长沙居杀农民,以至几年以来,继续在粤、桂、闽、湘、鄂、赣、豫,皖等省屠杀争取土地的农民,一直到最近的滔天大水灾都阻止不了它征剿农民军,空前的日本暴行都阻不了它在上海广州湘潭太原南京屠杀反日的市民与学生。

国民党为什么这样无耻的投降帝国主义,同时又这样疯狂的屠杀民众呢?这两件事也有其必然的连环性,一切统治者,一切上层阶级特别是他们的领袖们,第一天不相信民众,第二天放要离开民众,第三天就要害怕民众,第四天就会仇视民众以至屠杀民众,它既然离开了民众,便不得不投降帝国主义,否则在空中一无所恃而不能生存了!投降了帝国主义,便不得不屠杀民众,帝国主义不允许它有中立之余地。即最欢喜找中间道路而终于不曾找着过的汪精卫,最近也承认国民党只有因宣战而灭亡或因讲和而卖国之两途,既穷于中间道路之发明,所以只有不宣战而卖国了。像这班宁可卖国以救党的人们,不用说是"民族之叛逆";就是一班号称参加"抗日救国"运动的中等华人,奔走呼号"宁粤统一""汪蒋胡团结",也算是"准叛逆"!这班"准叛逆"所奔走呼号的,不是救中国,而是救卖国的国民党!

这班"准叛逆",即不痴心妄想国民党政府对日宣战,至少也痴心妄想它不在承认所谓五项基本原则之下和日本直接交涉。其实,这完全是"痴人说梦"!日本所谓五项基本原则,国民党政府早已实行过了,或是在行动上答复过了,外交形式上的承认不承认有多大关系呢?

  • 第一项,日本确保中国领土完整。南京政府曾请求日本济南撤兵延缓以抵制冯玉祥;湖南湖北省政府曾请求日本炮舰轰击长沙和黄石港的"赤匪",这不是早己承认了日本有保障中国领土之义务吗?
  • 第二项,取缔排日排货及排日教育。"镇静"和"切实保护日侨",国民党政府早已三令五申;最近天津及福州,都己明令禁止反日运动,上海,厂'州和湘潭,都枪杀过反日民众;上海法院惩罚过日货检查员;教育家竭力提倡"救国不忘读书","埋头读书即是救国","科学是救国要图"这些理论,甚至由学校通知学生家属"如来校读书,不准再作爱国运动"。(一月十五日《申报》本埠增刊),这不是根本铲除了排日教育吗?
  • 第三项,确保在中国日人居住营业旅行之自由。国民党政府既然三令五申"切实保护日侨",这些所谓在中国的日人之自由,都已经不成问题,并且事实上,在上海的日本人且有聚众示威之自由;在青岛的日本人且有聚众焚毁国民党党部和报馆及放枪示威之自由,事后,国民党的市政府还向日本人道歉,在福州的日本人且有当学生开会时撕毁标语开枪示威之权,同时因日人水户犬妇二人被杀(自杀或暗杀尚不可知),国民党的省政府对于日人各项要求:
    • (一)将肇事学生送交日领署惩办,
    • (二)公开谢罪,
    • (三)取缔全省反日运动,
    • (四)撤销反日会及一切反口机关,
    • (五)将全市反日标语全部洗刷,
    • (六)赔偿抚恤,己如何解决,诿为"外交秘密未便发表"。

而悬赏万元购缉凶手,抚恤水户夫妇四万元,封禁东方新潮两报和禁止反日运动,则是公开的事实。这不是确保日人之自由是什么?

  • 第四项,确认所得权利,履行条约。废除不平等条约,本来是共党的主张,国民党自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以来,不止一次宣布遵守条约,它只主张由合法的外交程序请求修改,并不主张根本废除,即最近否认所谓一九O五年的中日密约十六条,也只是否认该密约之存在,而不是宣布废除,那么一旦日本政府证明其存在(如电通社十五日东京电日外务省所发表),国民党政府怎么办呢?不用说是确认日本所得权利了。
  • 第五项,保证南满铁路之安固。国民党政府并没有胆量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则一九O五年的十六条和一九一五年的二十一条都继续有效,这不是充分保证了南满铁路之安固吗?

所以,除了一班"准叛逆"以外,革命的民众都早已认识国民党政府根本是卖国政府,根本非推翻它便不能反日不能救国。即令它一时还不肯在外交形式上承认日本的五项基本原则,也只是一时遮掩这个事实,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所以,我再重复说一句,由反日运动走到反国民党,这本是运动发展之极自然的逻辑。

一月十七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2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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