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說五例
作者:嚴復 

一、界說必盡其物之德,違此者其失混。

二、界說不得用所界之字,違此者其失環。

三、界說必括取名之物,違此者其失漏。

四、界說不得用詁訓不明之字,犯此者其失熒。

五、界說不用「非」、「無」、「不」等字,犯此者其失負。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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