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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 第三十七回 阿柳打死前妻子 下一回▶

  斷云:

    柳氏不慈甘受罪,包公明鏡雪童冤。

    古往今來真可鑒,天理昭然恨已伸。

  話說開封府城內,有一仕宦人家,姓秦子宗佑,行位第七,家道殷富,娶城東程美之女為妻。程氏女性德溫柔,治家甚賢,生一子名長孺。十數年,程氏遂死,宗佑甚痛悼不已。忽值中秋,天清明淨,月色如畫,宗佑閒行庭下,睹月傷情,因吟一絕云:

    中秋正爾月明時,為憶佳人寐不成。

    此夜誰家聞喚酒,寧憐獨自對寒燈?

  宗佑吟罷,淒然淚下,不覺月移斗轉,露冷風寒,乃就寢房而睡。將及夜半,夢見程氏與之相會,雖在初寐中,話語若平生。良久解衣,二人並枕交歡之際,脫若在生無異矣。雲散雨歇,程氏推枕先起,泣辭宗佑:「感君之恩,其情難忘,故得與君相會。妾他無所囑,吾之最憐愛者,惟生子長孺,望君善遇之,妾雖在九泉亦瞑目矣。」言罷逕去。宗佑正待起挽留之,驚覺來卻是夢中頂已。審其遺言,猶在耳邊,乃作相思曲一闕以懷之,詞名《一剪梅》云:

    偶爾中間兩相濃。死若生逢,深樂相逢,解衣深惜舊時容。雖在夢中,忘卻夢中。

    因何話別遽匆匆。愁恨重重,苦思重重,覺來枕畔逼吟蛩。抵怨秋風,怎禁秋風?

  次年宗佑再娶柳氏為妻,又生一子,名次孺。柳氏本小可人家出身,性甚狠暴,宗佑頗懼之。柳氏每見己子,則愛惜如寶;見長孺則嫉妒之,日夕打罵。長孺自知不為繼母所容,又不敢與父宗佑得知,以此棲棲無依,時年已十五。一日,宗佑因出外訪親戚,連日不回,柳氏遂將長孺在暗室中打死,吩咐家人但言長孺因暴病身死,遂葬之於城南門外。逾數日宗佑回家。柳氏故意佯病,哭告以「長孺病死已數日矣,今葬在城南門外」。宗佑聽得,因思前妻之故,悲不自勝。心亦知子必死於非命,但含忍而不敢言。

  一日,拯因三月間出郊勸農,望見道旁有小新墳一所,上有紙錢霏霏。拯過之,忽聞身畔有人低聲云:「告相公,告相公。」連道數聲。拯回頭一看,卻不見人。行數步,又復聞其聲。拯至於終日相隨耳畔不歇。拯甚怪之。及回來,又經過新墳所,其聲愈疾。拯細思之必有冤枉,遂問鄰人裡老:「此一座新墳是誰家葬的?」裡老答云:「是城中秦七官人名宗佑,近日死了小兒,葬在此間。」拯遂令左右,就與父老借鋤頭掘開墳內,將小兒屍身檢驗,果見身上有數痕。

  拯回衙後,便差公人追喚秦宗佑理問事因。宗佑但供具:「是前妻程氏所生男,名長孺,年已十五。前日因出外訪親,回來後妻阿柳告以長孺數日前因病死了,現葬在南門外。」拯知其意,又差人追喚阿柳至,將阿柳根勘:「長孺是誰打死?」

  阿柳但稱因得暴症身死,不肯招認。拯怒詰之云:「彼既病死,緣何遍身上盡是打痕?分明是爾不慈,打死他,又何抵賴?」

  阿柳被拯駁辯一番,自知理虧,不得已將打死長孺情由逐一招認。拯判道:「無故殺子孫,合該徒罪。」遂將阿柳依條決斷。

  宗佑不知其情,發回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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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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