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百家公案
◀上一回 第三十八回 王萬謀並客人財 下一回▶

  斷云:

    王客謀財遭決配,沈商不死報分明。

    堪笑當時徒歹意,包公正直不容情。

  話說黎州有一客人名王萬,因往成都府買賣,行到府城外四十里頭潘家嶺,天色已晚,遂宿於祝婆店裡。因與漢州一客人沈明同店居住,王萬遂問沈客何處人氏,要往哪裡經紀。客人答道:「小可是漢州人,要去府中做些小買賣,何不同行?」

  二人遂買杯酒,訂約為兄弟相交,飲至更深夜盡,歡悅,遂共同牀睡了一宵。次日天漸曉,二人飯罷,整頓行李,辭店主而去。

  行至地名萬鬆崗,並無人家,但見峻石岩崖,旁有古井,深數十丈。王萬因見沈客所帶財物頗富,心欲謀之,遂與沈客道:「日色頗熱難行,且泊擔少歇一回。」沈客依其言,二人放下行李,同坐石上,語話良久,悄無人行。王萬詐稱腹疼,著沈客近前為之撫摩。沈客不知他起謀心,只管盡心為之撫摩,被王萬乘力一推,沈客倒跌落於井中去了。王萬盡奪其所有財物而去。

  沈客在井中放聲叫屈,無路可上,近者皆莫知之,饑餓一日餘。次日有溫江客數人,亦因泊擔少歇其處,忽聞井內有人叫救命之聲,諸客皆疑怪,遂各解籠索相連結,投下井中。良久,沈客見有索下,甚喜,遂自以索係其腰。諸客忽見索動,急忙掣上,沈客方得出井。眾客問其緣故,沈客具言被同行伙客人謀陷情由,具告以連日不曾得食,饑餒困苦,眾客甚哀憐之,竟以飯與之食。沈客拜謝不止。

  眾客去後,沈思量財物盡為一空,無處投奔,遂去府衙陳訴。當下包拯任成都府之職。行至府前,忽遇見王萬正在府前買辦。沈客走近前,一把手扯住,喊叫道:「這賊還我財物!」

  正是:路逢狹處難迴避,冤家相遇怎教開。

  王萬一見沈客,驚駭錯愕,只道是冤魂來取命,走動不得,竟被沈客扯入府衙陳訴。拯即將王萬根勘。王萬心虛情虧,不去抵諱,只得一一招認謀劫財物情由。拯取其物色盡還沈客,將王萬判斷謀財害命,本合處死,沈客已在,減一等,決配極惡州郡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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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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