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

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非現行條文)
茲按照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九十八條制定公布之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署名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號
臨時大總統令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0月3日)

  第一條 各省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依本令所定日期行之。前項規定。遇有必要情形。得由初覆選監督呈報選舉總監督。酌量延期。但至長以六日爲限。

  選舉總監督決定延期後。呈報於內務部。

  第二條 初選舉於中華民國元年十二月初六日舉行。

  第三條 覆選舉於中華民國二年正月初六日舉行。

  第四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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