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议会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
省议会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非现行条文) 兹按照省议会议员选举法第九十八条制定公布之 大总统盖印 赵秉钧署名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日 1912年10月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月初三日第一百五十六号 临时大总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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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省省议会议员第一届选举。依本令所定日期行之。前项规定。遇有必要情形。得由初覆选监督呈报选举总监督。酌量延期。但至长以六日为限。
选举总监督决定延期后。呈报于内务部。
第二条 初选举于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初六日举行。
第三条 覆选举于中华民国二年正月初六日举行。
第四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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