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政府追缉逃亡地主的布告

祁阳县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10号
1950年3月

土地改革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我县农民正在进行这一场历史空前的激烈阶级斗争,从根本上推翻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这是农民高度的觉悟争取翻身的正义行动。在这场斗争中,竟有些怙恶不悛的不法地主逃往外地,死与人民为敌,他们仍然要作垂死挣扎,企图保持他们继续统治压榨农民的特权,不劳而获,吞食农民的血汗,反对农民 ,顽抗土改,继续破坏人民国家建设事业。本府为了支持农民翻身的正义行动,确保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社会财富和农民应得之利益,并为对逃亡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实行严厉镇压及争取一般地主守法起见,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我县顽抗土改逃往在外之地主,接到本乡政府与农协会通知后,限于十日内迅速回家遵守土改者,即予从轻处理。

二、如顽抗土改逾期不归的反动地主,除将其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交由农协会处理外,本府并要通缉逮捕归县,严加惩办,决不宽恕。

以上规定自布告之日起实行,仰我全县人民一体遵行为要。此布。

县长姜振华

一九五〇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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