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縣人民政府追緝逃亡地主的布告

祁陽縣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10號
1950年3月

土地改革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我縣農民正在進行這一場歷史空前的激烈階級鬥爭,從根本上推翻中國幾千年來的封建剝削制度,這是農民高度的覺悟爭取翻身的正義行動。在這場鬥爭中,竟有些怙惡不悛的不法地主逃往外地,死與人民為敵,他們仍然要作垂死掙扎,企圖保持他們繼續統治壓榨農民的特權,不勞而獲,吞食農民的血汗,反對農民 ,頑抗土改,繼續破壞人民國家建設事業。本府為了支持農民翻身的正義行動,確保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以及保護社會財富和農民應得之利益,並為對逃亡堅持反動立場的地主實行嚴厲鎮壓及爭取一般地主守法起見,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屬我縣頑抗土改逃往在外之地主,接到本鄉政府與農協會通知後,限於十日內迅速回家遵守土改者,即予從輕處理。

二、如頑抗土改逾期不歸的反動地主,除將其全部財產予以沒收交由農協會處理外,本府並要通緝逮捕歸縣,嚴加懲辦,決不寬恕。

以上規定自布告之日起實行,仰我全縣人民一體遵行為要。此布。

縣長姜振華

一九五〇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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