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州縣嚴酷詔

禁州縣嚴酷詔
作者:元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6

法憲之設,期於無私,本以救人,蓋非獲已。故得情存於勿喜,折獄貴於哀矜。至如斷決諸罪,皆著科條,若守而不失,自為良吏。如聞近日州縣,罕習章程,率情嚴酷,或致殞殂。假令事應重辟,固當明啟刑書,豈可輒因夏楚,輕絕人命。太上皇仁覃萬宇,澤被群生,子愛黎,慎恤刑罰。予恭承天訓,虔奉睿圖,旰食載勤,納隍兢慮。凡厥長吏,宜達此懷,務遵法式,勿仍前弊。如或有違,當寘嚴法。宣示黔庶,鹹使聞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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