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州县严酷诏

禁州县严酷诏
作者: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6

法宪之设,期于无私,本以救人,盖非获已。故得情存于勿喜,折狱贵于哀矜。至如断决诸罪,皆著科条,若守而不失,自为良吏。如闻近日州县,罕习章程,率情严酷,或致殒殂。假令事应重辟,固当明启刑书,岂可辄因夏楚,轻绝人命。太上皇仁覃万宇,泽被群生,子爱黎,慎恤刑罚。予恭承天训,虔奉睿图,旰食载勤,纳隍兢虑。凡厥长吏,宜达此怀,务遵法式,勿仍前弊。如或有违,当寘严法。宣示黔庶,咸使闻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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