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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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常視毋誑。


「視」,古與「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戲語,令習聞誑説。


童子不衣裘裳。
盛飾則習爲泰侈。
立必正方,不傾聽。


「正方」者,隨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傾聽」者,凝神以伺,長者雖低語,不必傾耳而聞。


長者與之提携,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奉長者之手」,敬愛以承也。「負」,背負之。「劍」,旁挾之,如帶劍狀。「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負,或劍,而傾頭附耳以與之語,則掩口以對,以屏氣也。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


「先生」,通師與父兄之稱。「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趨」,流水步。「趨而進」,急於見也。「趨而退」,重煩之也。古者相見,不拜則不揖,揖所以肅賓而進之。


從長者而上邱陵,則必鄉長者所視。


平地起阜曰「邱」,高山迤下曰「陵」。「上邱陵」者,登眺也。「鄉長者所視」,不敢佻,且待問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廣記事父母兄長之禮。孝弟者,德之本,禮之實也。謹諸此以達乎衆禮之原,則天理之節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雜記應對進退之節以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