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
作者:王夫之 
1673年

禮記章句序

易曰:「顯諸仁,藏諸用。」緣仁制禮,則仁體也,禮用也;仁以行禮,則禮體也,仁用也。體用之錯行而仁義之互藏,其宅固矣。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仁而已矣;中國之所以異於夷狄,仁而已矣;君子之所以異於小人,仁而已矣。而禽狄之微明,小人之夜氣,仁未嘗不存焉;唯其無禮也,故雖有存焉者而不能顯,雖有顯焉者而無所藏。故子曰:「復禮爲仁。」大哉禮乎!天道之所藏而人道之所顯也。

仁之經緯斯爲禮,日生於人心之不容已,而聖人顯之。逮其制爲定體而待人以其仁行之,則其體顯而用固藏焉。周禮六官、儀禮五禮,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夫子欲與天下明之而發揮於不容已,精意所宣,七十子之徒與知之,施及於七國、西漢之初,僅有傳者,斯戴氏之記所爲興也。故自始制而言之,則記所推論者體也,周官、儀禮用也;自修行而言之,則周官、儀禮體也,而記用也。記之與禮相倚以顯天下之仁,其於人之所以爲人,中國之所以爲中國,君子之所以爲君子,蓋將舍是而無以爲立人之本,是易、詩、書、春秋之實緼也。天下萬世之爲君子,修己治人,皆以是爲藏身之固,而非是則仁道不顯,而生人之理息矣。是以先儒莫不依禮以爲躬行之密用,而論譔姑緩焉,非徒惘於禮經之闕佚而無以卒其業,亦以是爲道之藏而不可輕也。雖然,沿此而俗儒纂詁以應科舉者,乃以其支離弇鄙之言附會成書,文義不屬,而微言之蕪敝也愈以遠。明興,詔定五經,徒取陳氏之書,蓋文學諸臣之過,而前無作者,不能闕以姑待,取辦一時學宫之用,是其爲失蓋有由然,而亦良可憾已。

夫之生際晦冥,遘閔幽怨,悼大禮之已斬,懼人道之不立,欲乘未死之暇,上溯三禮,下迄漢、晉、五季、唐、宋以及昭代之典禮,折衷得失,立之定斷,以存先王之精意,徵諸實用,遠俟後哲,而見聞交詘,年力不遑,姑取戴氏所記,先爲章句,疏其滯塞,雖於微言未之或逮,而人禽之辨、夷夏之分、君子小人之别,未嘗不三致意焉。天假之年,或得卒業,亦將爲仁天下者之一助。倘終不逮,則世不絶賢,亦以是爲後起者邇言之資也。歲在癸丑日長至衡陽王夫之序。


禮記章句卷一

禮記者,漢戴氏聖述所傳於師,備五禮之節文而爲之記也。周禮、儀禮,古禮經也。戴氏述其所傳,不敢自附於經,而爲之記,若儀禮之記,〔列〕於經後以發明之焉。孔子反魯,定禮樂,引伸先王之道而論定其義,輯禮經之所未備而發其大義,導其微言。七十子之徒,傳者異聞而皆有所折衷,以至周末洎漢之儒者,習先師之訓,皆有紀述。小戴承衆論之後,爲纂敍而會歸之,以爲此書,顯微同異之辭雖若不一,而於以體先聖復性以立人極之意,其不合者鮮矣。善學者通其意以會其同,辨其顯以達其微,其於先王窮理盡性、修己治人之道,明而行之,亦庶乎其不遠矣。

曲禮上

「曲」者,詳盡委曲之意。此篇舉禮文之委曲以詔人之無微而不謹,尤下學之先務。先儒因簡策繁多,分爲二篇。上篇凡六十三章。舊未分章,諸説多所割裂,今尋繹文義,爲之節次如左。

曲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言曲禮者,舉篇名以冠一篇之文。「曰」者,列其目之辭。「毋不敬」,大小衆寡之不敢慢,動而慎也。「儼若思」,未有思而端嚴凝志若有所思,静而存也。「安」,審處其當也。循事察理,必得其安,而後定之以爲辭説,言而信諸心也。此三者未及於安民之事,而以此自治而臨人,則天下之理得而情亦可通矣。於以安民,奚難哉!「民」者,人之盡辭。此言君子行禮反躬自盡之學。

右第一章。按此章原本正心修身之道以爲禮之本,而聖學之功舉不外於此,蓋一篇之統宗,全經之體要備矣。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志」者,心有所期於事也。「樂」,得其意之所適也。四者之動,以禮節之,則各適其當而不流,是以君子貴乎循禮也。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

「狎」,親也。雖狎必敬,雖畏不忘其愛,則禮行乎其間矣。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能節其情,則善惡之理見矣。

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狠毋求勝,分毋求多。

「安〔安〕」者,安於其安。「遷」,無懷土之心也。「毋求勝」者,自反而縮,雖敗猶榮也。「分」,與人分財。「積」與「狠」雖非君子之所務,而貨惡其棄於地,則積而非貪,以直報怨,則狠而非戾。六者能審乎利害生死之間,以反諸其節,則私欲不行,義立而禮行矣。

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質」,證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見而信諸心,毋質證以爲固然。其直者雖可自信,抑勿挾而有之以與人競。能此,則私意不行而天理見矣。

若夫坐如尸,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

「從俗」,謂所使之國所習行之禮。上言學者去私循禮以爲行禮之本,則自强於禮,而不挾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於容貌之莊,權宜之中,亦舉而措之而已。此蓋有闕文,詳見大戴記。

右第二章。此章言節情去私爲禮之本,與上章相承而立言,以爲一篇之綱領。上章言存理之學,而此章乃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聖學所以異於異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則以發明禮之大指,本立而用斯行矣。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别同異,明是非也。

「定」,謂不以私愛逆天倫也。相似曰「嫌」,未審曰「疑」。「别同異」者,别其似同而異,似異而同也。

禮不妄説人,不辭費。

親疏定,嫌疑決,則不妄説人矣。同異别,是非明,則不待辭之費而自辨矣。

禮不踰節,不侵侮,不好狎。

「節」,親疏、嫌疑、同異、是非之定則也。有禮而節不踰,則其於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

「道」,順也。能修其身以踐其言,則行修矣。所言者皆可修之於身,則言顺矣。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

君子秉禮在躬,人將取則。身不修,言不道,强欲效人以行禮,質不立而所行皆僞矣。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有自修之心則來學而因以教之,若未能有自修之志而强往教之,則雖教亡益。故君子修身務本,而後可以學禮。

右第四章。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

在理曰「道」,在心曰「德」。「仁」者,愛之體。「義」者,心之制。禮以顯其用,而道德仁義乃成乎事矣。設科以督正之曰「教」。啓釋其所未通曰「訓」。教訓斯民以正其俗者,以爲善去惡爲大綱,而非示之以禮,則不能隨事而授之秩敍,以備乎善也。

分争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莅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

「上」,官長。「下」,貳屬。游學曰「宦」。「親」者,親其師友。「班朝」,序朝位也。「禱」,祈也;「祠」,辭也;謂告祭也。地祇曰「祭」,天神曰「祀」。「供」,薦;「給」,備物;謂宗廟饋食之祭。「誠」,盡其心也。「莊」,飭其事也。

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恭」,神之肅也。「敬」,心之慎也。「撙」,酌也。「節」,制也。「退」,自抑也。「讓」,遜於人也。禮著於儀文度數,而非有恭敬之心、撙節之度、退讓之容,則禮意不顯。君子知禮之無往不重,而必著明其大用,使人皆喻其生心而不容已,故内外交敬,俾禮意得因儀文以著,而禮達乎天下矣。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

在野曰「獸」,見獲曰「禽」。易:「田無禽。」御法:「逐禽左。」皆謂獸也。鹿牝曰「麀」。「作爲」者,因人心自有之制而品節之爲章程也。天之生人,甘食悦色,幾與物同。仁義智信之心,人得其全,而物亦得其一曲。其爲人所獨有而鳥獸之所必無者,禮而已矣。故「禮」者,人道也。禮隱於心而不能著之於外,則仁義智信之心雖或偶發,亦因天機之乍動,與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無别,而人道毁矣。君子遭時之不造,禮教墮,文物圯,人將胥淪於禽獸,如之何其不懼邪?

右第五章。

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

「大上」,謂大賢以上也;君子秉仁義以接物,而不因人之順逆以異其施。「其次」,則雖自盡而不能忘於物矣,故施報交致,而後人勸於善。「禮」者,以齊天下,合貴賤賢不肖而納於道者也,是故因其報施之情而奬之以酬酢,則達情興行而人無不勸也,是以「禮尚往來」。

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以禮接人者,必以理應;應以禮者,必更以禮接之。覲問之有勞賄,祭祀之有嘏〔籑〕,以及於登降揖讓,無不然者。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有禮則心泰而行亨,無禮則心歉而行競。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

人心固有之退讓,禮所生也,雖負販者不能泯之。

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懾」,〔怯〕惑也。以禮立身則所行皆裕,富貴貧賤不足以移之。

右第六章。此上六章通論禮爲德行之要、委曲必盡之意。自此以下乃列其事而目言之,皆禮之曲也。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十年」者,通十年以後。二十以下放此。八歲而入小學,十五而入大學,在十年之先後也。「弱」,未强之稱。「壯」,氣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稱鰥,則「有室」亦通三十前後也。「强」,骨堅也。「艾」,治也,謂閲歷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試爲士,三載考績,三考歷中、上士,五十而始命爲大夫,與聞國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爲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謂指事使人,不躬親也。「傳」,家政授子孫,己就養也。「耄」,惛忘也。

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悼」,謂可憐愛也。悼無知,耄雖有知而無力,故矜其有罪,均於恤幼。

百年曰期頤。

「期」,待;「頤」,養也。飲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

「謝」,免也。阮諶禮圖云:几長五尺,高二尺,廣二尺,置坐側以凭而安體。賜几杖,則入公門携以從。「以」,携也。古者六十閉房,七十開房,行役携婦人以温體。「安車」,庳輪小車,駕一馬,可坐乘者。

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

「自稱」者,行役而稱於異國也。於其國,對君稱〔名〕,君臣之義雖老不廢。

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國之舊制告之,而聽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國之制非所素習,故必告之。此二句與上下文義不屬。朱子謂曲禮雜取精要之語集以成篇,然則采輯者因文連而未删,於養老敬長之義無與,不必强爲附合也。

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

所謀者或非俄頃所決,長者小步佇思,則操几杖而從其後,示若從游,不相迫也。

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問」,謂問道藝。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歷年人事之節、勤逸之差,因以推長長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廣記之。

凡爲人子之禮,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温」,謂篝火加纊之類。「清」,謂奉箑進浴之類。「定」者,安置其枕簟。「省」者,候問向夕之安否。

在醜夷不争。

「醜夷」,等類也。謂兄弟與己同事父母,温凊定省,人各自致,不可争先取悦,貽兄弟之忌,以傷父母之心。

夫爲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

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受車馬而尊備矣。父在,雖年逾五十,爵爲大夫,不敢受車馬之賜,嫌於以貴臨親也。

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游稱其信也。

二十五家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親」,謂同姓之疏者。「戚」,姻亞也。「慈」,猶和也。同官爲「僚」,同業爲「執」。「交游」,所相往來者。「信」,謂純厚可依任也。人唯倨傲之情不能自抑,則無以順親,而動與物忤;能以退讓之道事其親,而人皆宜之矣。故曰:孝,順德也。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

「執」,執友。「不問」而言「不對」者,謂或問他人,己雖知不敢對也。

此孝子之行也。

總結上文。

右第八章。

夫爲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

「反」言「面」者,既面則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則亦告。「有常」、「有業」,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業,亦必以告。

恒言不稱老。

凡言語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愴怛不忍言也。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謂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肩隨」者,並行而差退遜,不敢與齊等。

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古者席長二尋,容四人。五人則最長者别專一席,餘不敢與同席。敬老以其近於父,敬長以其近於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

爲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命士以上,父子始異宫,此言與父同宫者。「奥」,室中西南隅。「中席」,謂專席而居其中。「道」,門内道。「中門」,棖闑之間也。

食饗不爲㮣,祭祀不爲尸。

食賓曰「食」,以酒曰「饗」。「㮣」者,平器之名,謂酌也。凡食酳饗獻,主人酌之;「不爲㮣」者,不自爲主人也。己爲尸而父助祭,則己尊父卑,鄭氏謂「尸卜筮無父者」是也。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以父母之心爲心,則凡有意指,不待言色而審知之矣。爲君子者,未有以言色詔其子者也。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

「訾」,非詆。「笑」,嘲謔也。登臨或致隕墜,訾笑將召怨辱,皆以傷父母之心。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服」,執事也。「闇」,暗處。不執事於暗處,恐觸物虧體。「危」,亦高也。重言者,亦記者雜集之辭。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許友以死」者,爲友報仇,有死之道也。子畏於匡,顔淵後。子曰:「吾以女爲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然則夫子遇害,顔子其死矣。顔路存而可以殉師者,何也?蓋許友以死者,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顔子之於匡,即令其死,而變出意外,初無致死之道與必死之心。若時值其變,可以死而弗死,則抑偷生以辱親矣。

右第十章。

爲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純」,緣也;冠之緣,則武也。父母存,深衣青緣;其或縞冠,則亦玄武。「孤子」,謂年未三十而父没者。「當室」,謂冢子專家政,雖除喪,冠衣素純,感早孤也。若三十以後,有代親之道,及庶子生本遲暮,純采可也。

右第十一章。

幼子常視毋誑。

「視」,古與「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戲語,令習聞誑説。

童子不衣裘裳。

盛飾則習爲泰侈。

立必正方,不傾聽。

「正方」者,隨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傾聽」者,凝神以伺,長者雖低語,不必傾耳而聞。

長者與之提携,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奉長者之手」,敬愛以承也。「負」,背負之。「劍」,旁挾之,如帶劍狀。「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負,或劍,而傾頭附耳以與之語,則掩口以對,以屏氣也。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

「先生」,通師與父兄之稱。「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趨」,流水步。「趨而進」,急於見也。「趨而退」,重煩之也。古者相見,不拜則不揖,揖所以肅賓而進之。

從長者而上邱陵,則必鄉長者所視。

平地起阜曰「邱」,高山迤下曰「陵」。「上邱陵」者,登眺也。「鄉長者所視」,不敢佻,且待問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廣記事父母兄長之禮。孝弟者,德之本,禮之實也。謹諸此以達乎衆禮之原,則天理之節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雜記應對進退之節以廣之。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恐惑人也。大叫曰「呼」。

將適舍,求毋固;將上堂,聲必揚。

「舍」,旅館。「求毋固」者,有所需求,不可必得。「堂」,室基。「聲必揚」者,時堂上先未有人則然。

户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户,視必下。入户奉扃,視瞻毋回。户開亦開,户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古者脱屨乃坐,「有二屨」,則先有客在坐。「言不聞不入」者,徘徊揚聲警之而後入,疑有私秘,勿干掩之也。「視必下」者,恐有不欲令己見者,便令覆蔽也。「扃」,門扇上鐶鈕。「奉扃」者,開不令驟,勿觸内人。此言户闔者也。「回」,邪視也。開闔必因其舊者,慮主人之開闔有故也。「闔而勿遂」,亦謂户闔者,勿遂盡闔,嫌拒後人,小闔之,使後入者知闔耳。

毋踐屨,毋踖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

「屨」,謂先客所脱屨。「踖」,亦踐也。「唯、諾」,皆應聲,「唯」恭於「諾」。「慎」,謂不爽其節。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至第十六章,皆記升堂入室之禮,大要爲少事長者言之,而成人以後,主賓相接,趨朝奉使,亦因類而通之。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不踐閾。

「門」,門橛也。門以向堂爲正。「闑右」,東也。賓客入門而左,臣不敢當賓禮,入門而右,示從君也。「閾」,門限也。闑在門中,閾倚之,車行則去閾。「踐閾」,踐閾際也。言「士」、「大夫」者,上統卿,侯國之卿亦上大夫耳。

右第十四章。此章因上章入門升堂之文而廣記之。少者入長者之門,亦不敢當賓而由右。凡若此類,皆可推而通之也。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

「凡」者,統尊卑之辭。「與」,延也。「每門」者,諸侯則有應門、庫門、廟門,大夫則有大門、廟門或寢門。「讓」,讓之先,讓已乃揖。

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爲席然後出迎客。

言「寢門」者,據在寢而言。在庿亦然。「然後出迎客」者,請入爲席之意云然耳,實未入也。「爲」,治也。

客固辭,主人肅客而入。

一辭曰禮辭,再辭曰「固辭」。不三辭者,主人聽許不入爲席,即便肅客入也。「肅」,揖也。

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降等」,謂大夫於異國之君,士於大夫。

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

「主人先登」,亦謂降等之客。若主客敵體,則同登。

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涉」,踐而登也。「級」,階之等也。「涉級」之法,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倂,而後前足又升,使步相連。

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于西階,則先左足。

使相鄉也。

右第十五章。

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

「不趨」,則步也。「趨」者,前足踐地,後足即起;「不趨」,則前足安而後後足移也。「帷」,布幔。「薄」,簾也。大夫以薄,士以帷。「帷薄之外」,大門外。凡趨以敏示敬,未見尊者則不爲容。言「帷薄」,則天子諸侯之屏外不趨可知已。堂上地迫,不容趨。「玉」,聘者所執圭、璧、琮、璋。「執玉」重玉,雖堂下亦不趨。

堂上接武,堂下布武。

「武」,足跡也。「接武」,跡相接,每移足躡前迹之半,其步密也。「布武」,後足繼進,當前足跡之盡處,各自成跡,不相躡也。此皆謂步之容也。堂上地狹,慮與人相抵摩,故其步密。堂下則地

室中不翔,並坐不横肱。

皆嫌其迫人也。行而張拱曰「翔」。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恐煩受者俯仰。若尊者坐,則跪受之。

右第十六章。

凡爲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鄉而扱之。

「糞」,埽也。初奉箕帚時,加帚箕上,兩手奉箕,恭也。「袂」,左袂。「拘」,曲擁如鉤。右手埽而左袂外拘,蔽之也。「退」,却行。史所謂「擁篲卻埽」者是也。「塵不及長者」,通上下文言之。「扱」,斂糞入箕内也。斂糞時,箕内鄉而鄉外埽之,使箕後膺鄉長者,亦以禦塵。

右第十七章。此章以下至二十三章,皆記侍坐之禮。其賓主之坐異者則别記之,同者則即侍坐而見也。此章記糞禮。「糞」者,布席之始事。

奉席如橋衡。

謂爲長者奉席也。「橋衡」,桔橰上横木。「如橋衡」者,席有首尾,展而奉之,左手舉席首,昂;右手承席尾,低;如橋衡之低昂然。

請席何鄉,請衽何趾。

此將布席而請也。「衽」,卧席。言「請衽」者,因請席而類記之。問「何趾」者,首尊,不敢斥言。

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爲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爲上。

「南」、「北」,下上;「東」、「西」,左右也。此據路寢南面而推言之爾。「爲上」者,專一席則席有首尾,席首爲上;〔若〕非一席,則坐時以北爲尊卑之次。西南爲奥,深密尊崇,故其方尊。此記室中之席。若堂上,則或東上、北上,廣如鄉射、燕禮所記。

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

「函」,空處所容也。飲食之客,賓主各有定位,相去疏遠。若非飲食,則講説須密邇,故相對設席,相去一丈。古一丈當今官尺六尺,凡言丈尺者放此。

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客徹重席,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

「撫」,手據之也。「重席」者,客大夫以上則設之。

此下四節記賓主即席之禮。

主人不問,客不先舉。

「舉」,稱言也。客來必有故,嫌於急自暴,故必主先問之。

將即席,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

「怍」,色變如怍也。「摳衣」,便坐時展之。「齊」,裳下緝。「去齊尺」者,齊去地尺。

衣毋撥,足毋蹶。

「撥」,發揚貌。「毋撥」者,方坐之頃,振身斂衣令收攝也。「蹶」,躍也,舉足高則若跳躍然。

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此記侍坐之禮。「坐」,跪也。「在前」者,謂當即席之路也,須遷之乃可即席,既過,仍還遷故處而後坐。「戒」者,慎飭之辭。

虚坐盡後,食坐盡前。

「盡後」,謙也。「盡前」,恐污席也。

右第十八章。

坐必安,執爾顔,長者不及,毋儳言。

「安」,不摇動也。「執」,守也,以心神存守其顔而後顔從心以正也。「儳」,暫貌,謂忽然而言及之。

正爾容,聽必恭。

「正容」者,勿流視,無惰色也。持聽以恭,其聽乃察。

毋剿説,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

「勦」,奪也,謂人方言而中奪之以伸己説也。「雷同」,鍧然羣諍,無所分别之貌,謂人方言此,己無異義而相競複説也。人之爲言不生於心,不審於理,倉卒而發,其不陷於此二者鮮矣。「勦説」則私意横行而衆論不伸,「雷同」則不顧其安而增其惑亂。乃其妄之所自起,則唯競流俗之長短,爲異爲同,不出於里巷之是非。若能稱古昔,法先王,則斟酌羣心,而徐喻以至理,爲之折衷,及其論定,不求異於人而自非人之所能及,亦何暇勦人之説,而亦何屑與之雷同哉!此雖小學之所早戒,而亦士君子之所不易持者,可勿慎哉!

右第十九章。按此章及「將適舍、求毋固」之類,俱叶韻爲短句;臨川吴氏曰,取其誦讀之易而便於童習也。古書闕而教法泯,俗間率以周興嗣千文、李瀚蒙求開其先。士大夫之家頗知其無用而舍旃,童習之初,遽授小學、孝經等書,字語參差,往往不能以句,教者强揠而學者苦難,又胡能使之樂學哉?程子嘗欲作詩畧言灑埽、應對、事長之節,其説韙矣!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

不敢自矜敏速。

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請業」,問所習。「請益」,聞教未了而更求詳也。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無諾」,亦「唯」也。「先生」,謂師也。先生之召均於父,敬之至也。「諾」者,應朋友之聲。

侍坐於所尊敬,無餘席,見同等不起。

「所尊敬」,位尊齒長者。虚坐盡後,賓主則然;侍於尊者則盡前,以親近爲敬也。「同等」,同輩也。尊統於一,私敬不伸,故不起。

燭至起,食至起。

趨執事也。

上客起。

尊者之客,隨尊者起也。燭不見跋。古者以炬爲「燭」,束稾薪以膏灌之,手所持處謂之「跋」。「不見跋」者,兩手高舉之。

尊客之前不叱狗,讓食不唾。

「讓食」,謂兩人共食。二者皆粗鄙之尤,然不覺察,則或有然者。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

「欠伸」,呵氣而側其躬,倦容也。「撰」,〔料〕理也。「請出」者,達君子之意。

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

「更端」,别有問難也。「起」者,敬以受益。君子命之復坐,乃復坐。

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復也」,則左右屏而待。

「間」,空暇也。「復」,如周禮「復逆」之「復」,下告上之辭。「左右」,即謂侍坐者。「屏」,退也。人不即言,則不欲吾聞矣,避之使伸其説。

右第二十章。

毋側聽,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

「側聽」,心不適主而姑聽之貌。「噭應」,鄙人遠應之聲。「淫視」,目馳而不收也。「怠」,惰也。「荒」,放也。皆容止自恣之貌。

遊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

「遊」,小步。「倨」高足。「跛」,斜倚一足也。「箕」,伸足如箕舌也。「伏」,覆也;君子必左側而卧。

斂髮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蹇裳。

「髢」,髲也,垂餘如婦人之假髲也。「斂髮」,必以纚韜之至末,不使其餘散垂。髮者,人之異於禽獸,古人重而必韜之,防損落也。「冠」,非有喪及待刑則不免。「袒」,偏露其裼衣也,非喪與割牲則不袒。「蹇」,袪也。去裳而露其袴,鄙人涉水之容也。

右第二十一章。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

客敵等,則脱屨於牖下以就坐。「不上於堂」,脱於階下也。

解屨,不敢當階。

屨有繫,穿絇而結之,脱則解之。「不敢當階」者,向階外側,不敢以蹲俯鄉長者。

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

「就」,著也,謂退而著之以行也。「跪舉」者,不俯以取,防敧蹶失容也。「屏」,退也。「側」,階側,退即階側隱蔽而著之。

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謂長者送之也。長者在前,不得屏退,則遷屨向旁,側身納之。「俯而納」者,以身隱蔽之也。

右第二十二章。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

謂交游羣居時也。「離」,兩人並也。彼或有所謀論,往參則强與聞之。

離立者,不出中間。

行過之,必繞其旁。

右第二十三章。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

「男女」,通夫婦而言。「不雜坐」,晝則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有坐次也。「椸枷」,衣架也。「巾」,拭巾。「櫛」,梳具。「不親授」者,此奠之地而彼取之也。

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

「通問」,謂相候謝及饋遺。「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洗也。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在下體,褻也。

外言不入於梱,内言不出於梱。

「梱」,與「閫」同,閨門限也。謂男在外,女在内,不相遥語也。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纓」,以五采爲之,繫之於衿。女子十五筓而許嫁則繫纓,示有所屬,嫁則丈夫親脱之。「大故」,謂水火危疾。「門」,其寢室之户。「不入」,通父兄而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反」,歸寧也。「父子」,謂父於女子子也。言「兄弟」,該兄〔弟〕之子於姑。父子再言「不同席」者,容可同器而食。

右第二十四章。此下二章記男女有别之禮。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行」,猶通也。「知名」,問名而告之。媒氏相通言而後納采問名,故納采之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受幣」,納徵也。幣用束帛玄纁。「交」,謂吉凶相聞。「親」者,始定婿、婦之名也。

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别也。

「日月」,謂所生年、月、日也。周禮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書成登於朝,是「告君」也。婚禮受於庿,爲神席以告祖禰。酒食召客,禮無所考,或女子之家納徵以後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於禽狄。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卜」者,占其可否。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

「有見」,謂因所親之人而求見也。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進食也。「有客」,謂送女者。不斥言賀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爲可慶。

右第二十五章。

貧者不以貨財爲禮,老者不以筋力爲禮。

禮以將其愛敬也,財力不足而强爲之,則重難之心生,而愛敬衰矣。

右第二十六章。自此章以下雜記禮之節文,其以事類序者,則因序次;其不以事類序者,各自爲義,不可强爲連合,然其由本至末、自小而大之條理,學者亦可以意求之也。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國」,如衛侯晉、蔡侯吴之類。「日月」,榦支也,如蔡侯甲午、魯侯申之類。「山川」,謂名山大川。如泰、華、河、海之類。避之者,爲難諱也。「隱疾」,黑臀之類,嫌揚其惡。

男女異長。

各爲伯仲。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許嫁,筓而字。

既字則恒以字稱之,唯臣於君前名其父及僚長,子於父前名其兄,孫於王父前名其父,則不敢以字行。女子筓而字,則無所稱名。

右第二十七章。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内,葱㳿處末,酒漿處右。

「進」,陳設也。肉帶骨曰殽,切肉無骨曰胾,二者皆當人前,食肉者以胾爲便,故「右」之。「食」,飯。「羹」,肉兼汁,或有糝菜。「居人左、右」者,列殽、胾之旁也。先啜羹而後飯,故羹居右。「膾」,聶切生肉而釀造之。「炙」,火灼熟肉也。膾炙,珍饌,將飽乃以勸食,故處殽、胾之外。「醯」,蓋「醢」字之誤。「醢」用魚、蛤、雁、兔,「醬」用麋鹿之類,先膊乾其肉細莝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或醯,塗置罋中,百日乃成,其製若今蝦醬、魚子醬之類。醢醬以調㨎殽、胾,故處内。「㳿」,蒸葱;「處末」者,在醢醬之左,以陪醢醬而設,故云「末」。「漿」,澄米瀋醖之酸而飲之;古無茗飲,故通飲此。「酒漿」,以酳食者,處醢醬之右;若兩有之,則左酒右漿。此大夫、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之設,見儀禮公食。

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薄切肉爲長條而乾之曰「脯」,捶而加薑桂曰「脩」,每條皆中屈之,置於俎。「置」,陳也,謂置於膾炙之外,爲加饌也。「朐」,中屈處。「末」,兩端也。「右末」者,便持其末而絶之也。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降等」,若士於大夫。「興辭」者,先席賓於户西,客不敢當,若將食於堂下,主人亦興,辭其勿下也。「執食」,食爲食之主,殽、胾之屬不能徧執。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徧祭之。

「延」,舉手若揖然。「祭」,祭始制食者於豆間。客不先祭,須主人延請者,祭則食矣。「祭所先進」者,食或有益,後不祭也。「殽之序」,謂殽、胾、膾、炙、脯,先設者先祭,始於殽,徧於脯。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

「三飯」,三進食也。須三飯乃食胾者,養道以穀爲主。「辯殽」,殽有脅,有脊,有骼,有肩,至肩則徧也。

主人未辯,客不虚口。

「虚口」,酳也,食竟以酒漿蕩口也。酳則不復食矣。客不食,主人亦不復食矣。故主人未辯殽,雖飽不酳,若將復食然,以待主人,此賓主敵之禮。若尊客則不待主人,主人不先飽。

右第二十八章。此章記燕食之禮,特爲詳盡。自此以下至三十六章,皆記飲食之禮。記曰:「禮始於飲食。」又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天理之節文,不舍人欲而别自爲體;盡其宜、中其節則理也,弗之覺察而任之焉則欲也,亦存乎心之敬肆而已矣。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

「饋」,手設之也。侍食則主人爲食主,故唯親饋而後拜,不敢尸客禮也。

右第二十九章。

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飽」者,留有餘也。「澤」,挼莎之也。古者飯以手挼莎之。使餘粒墜器中,應爲人所憎也。

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咤食,毋齧骨。

「摶」,謂以手摶聚之,易多食也。「放」,散也,且食且墜。「流」,長吸也。「咤」,口餂唇舌作聲也。「齧骨」者,食殽不手擘。五者皆貪食之容。

毋反魚肉,毋投於狗骨,毋固獲。

「反」,反之於俎。「於」,與也。「固獲」,必得也;箸不能致,則置之。

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

「揚」,掀去其熱氣,嫌欲疾也。黍圜滑,以箸則狼戾。「嚃羹」,謂食菜羹不以箸,口吸菜嚃嚃然也。「絮羹」,以醢醬調之,欲致味也。「刺」,攕也。肉菜或韌,易入齒縫,毋强嚼之,則齒不須刺矣。「醢」以㨎肉,非歠品也。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

「辭」,謝也。羹待客絮,則亨調先失矣。醢備鹹酸,而可歠,則貧薄者之醢也,〔使主〕人媿謝,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

「濡肉」,胾。「乾肉」,脯。「決」,斷也。乾肉以手擘之,齧斷則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舉盡臠也。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言人無所往而不嫌於禽獸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與禽獸共者也,禽獸與人共而人之自異者鮮矣。人之所異者,何也?心理之安而從容以中其節也。一飲一食之際,無所往而不求異於禽獸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蓋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自」,從也。「前」,反向席前也。「齊」,醢醬。「飯齊」,主人親饋,故客親徹。「相」,主人贊饌者。「辭」不言「固」,一辭則已也。客復坐者,待人徹竟然後起。

右第三十一章。此章承二十八章「客不虚口」之後而言,蓋亦燕食之禮也。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此燕居飲酒於室之禮。「酒進」,謂主人贊者酌而屬己。「拜受於尊所」者,當酒尊所設處鄉主人而拜。在室中不得拜於階,若反席而拜,則己倨也。飲而卒爵曰「釂」。長者辭,遂不成拜,恐勞長者答己。

右第三十二章。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賜」,謂酒食。「賤者」,家臣,於其主亦稱「長者」,官之長也。

右第三十三章。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不敢棄也。「懷」者,古人袪口無縫合處。

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溉」者,〔陶〕器之屬。「其餘」,萑竹之屬。「寫」,傾置他器中乃食也。器可溉者,則就器食,〔食〕已而溉之;不可溉者,則不敢污君器。

右第三十四章。

餕餘不祭。

食尊者之餘曰「餕餘」。「不祭」者,尊者已祭矣。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祭」,延祭也。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後祭,雖侍食於長者,長者亦延,少者亦祭。唯子侍父食,妻侍夫食,則與「君祭先飯」之禮同。若合卺之禮,妻亦祭者,未成婦,賓也。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

「御」,侍食。「同」,饌與長者等也。「貳」,加饌,爲長者設,故己不敢辭。

偶坐不辭。

「偶坐」,並席。食非己所專,雖加饌不辭。

右第三十五章。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梜」,箸也。「不用」者,主人不設也。虚設無實則不敬。

右第三十六章。

爲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爲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爲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齕之。

「瓜」,甜瓜,夏食之以解暍。「副」,四析而横斷之,成八片。「華」,中裂横,不四析。巾覆瓜上,置器中進之。「累」,不巾覆也。士、庶人不言「爲」者,令自削之。「疐」,去其疐,不裂也。「庶人」,府、史之屬。「齕」者,但自削皮,疐則齕去之。必去疐者,疐苦也。此公庭大會,天子食瓜而賜羣下之禮。

右第三十七章。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

「不櫛」,不暇自整飾也。童子、婦人則櫛。無冠覆蔽之,蓬首則近喪。

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

「翔」,張拱也。「惰」,辭氣舒緩,若怠惰也。「御」,用也。

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

「變味」,肉勝改食味也。猶必飲酒食肉者,嫌近喪。

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齒本曰「矧」,大笑則見。

疾止復故。

須疾止,乃復其素。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有憂」,謂父母疾,及父母在他邦有釁難也。「側席」,不中席,示變也。「有喪」,通功、緦而言。「專席」,不與人同席,喪席素也。

右第三十八章。此章因上居坐飲食之禮而記其變者以終之。

水潦降,不獻魚鱉。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

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

「佛」,違戾也,爲小竹籠籠其首,繫向後,恐其妄啄也。「畜鳥」,鷄、鶩、鵝,馴則不須佛也。

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胄。

「執」,執之升堂致命也。「綏」,升車索。「策」,捶馬杖。「胄」,兜鍪。輕小便授受。

獻杖者執末。

尊受者,使執其端。凡奉杖於長者亦如之。

獻民虜者操右袂。

「民虜」,軍所俘人民。「操右袂」者,制之防其異心。

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致。

穀之屬皆曰「粟」。「契」,書竹策,合以爲驗,司償者執左,司取者執右。「鼓」,量器之總名。「致」,與「質」同,謂質約儥鬻之書。古者田皆受於公,而此得獻者,周末之禮。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遺」,平交贈報之辭。遺已定之弓則張之,未定體則弛之。「尚」,在上也。弓筋外而角内,張體來,弛體往,遺人者執之皆令屈向下,張而下曲則筋在上,弛而下曲則角在上。「簫」,梢也。「弣」,把也。「左手承弣」者,示不用也。「尊卑」,猶言高下,因身容之曲直,見手容之高下。「帨」,佩巾。曲躬磬折而其帨垂,則弓與心平也。

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

「主人」,謂受遺者。「客」,遺弓者。「還辟」,逡巡回身貌。辟拜而不答者,方執弓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並,然後受。

「自受」者,雖少賤者不使人受,重弓也。「由客左」者,初鄉客而立其左,以左手從下曲處接之,承弣而右,執客手執之簫,乃漸移足與客並立,客乃釋弓而主人受之。客之執左簫而虚右簫,本以授主人,使右執,主人姑順承其意,相鄉以左手承弣,而必遷延並立乃受者,弓戎器,不可向人而持也。客右執弣,示不用,主左承弣,示用之。弓者男子之所有事,故其禮縟重如此。

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

「首」,劍柄。「戈」,鉤孑戟也。「矛」,如鋋而三廉,似今之槍。「戟」,旁有方枝。「鐏」、「鐓」,皆柄末鐵,鋭曰「鐏」,平曰「鐓」。「左首」、「後刃」者,皆示不用,利器不可持以向人也。

進几杖者拂之。

以袂去塵,昭敬也。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

「效」,呈也。馬駤羊狠,須右牽。犬易牽而或妄噬,左牽右制之。

〔執〕禽者左首。

進者左首,則受者右首矣。使受者便制其逸飛。

右第三十九章。此及下章皆記持進器物之禮。或有非君子所親執者,則當教習僕隸使知也。

飾羔鴈者以繢。

「飾」,覆羔鴈上。「繢」,畫布。此天子卿、大夫之禮。諸侯之孤、卿、大夫,其布不繢。

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

合手曰「掬」。「以掬」,慎也。「以袂」者,納手袂中而奉之,異於用時。

飲玉爵者弗揮。

「揮」,揚之,告卒爵也。

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苞」者,以葦裹魚肉。「苴」,藉也。以草藉器而貯腥物也。「簞、笥」,皆織竹爲之,圓曰「簞」,方曰「笥」,用盛飯餌。「問」,遺也。受命之頃,陳設執持,皆如至彼之容,預展習之,示敬也。

右第四十章。

凡爲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急君命也。「言」,命也。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

「言」,謂有所諮訪。「出拜」,於門外迎拜。凡拜,使者皆不答拜。

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此謂君行在外,己居守而有所請命,及受命使外而遣人歸,有所告報也。下堂迎使者,〔使者升南面,乃升北面受命。事君之禮,不以遐邇易節。〕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以下三章,又隨文雜記之,説見第二十六章。

博聞强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

「强識」,忍不忘也,多聞識而不驕;敦行善道,不以難成而怠,則立於禮而德成矣。

右第四十二章。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歡盡則情無餘,忠竭則心無餘,在人者既難乎繼,且施我者已至,則我所報者不得獨輕,在己者抑且不給,兩俱困倦而交自此〔𣀇〕矣。「交」者,人道之大倫。君子慎守其終,自處其厚,而不使朋友之或成於薄,故自燕饗贈賄以至於一日一事之酬酢,無不酌此意以行之,所以朋友之倫,得與父子、君臣而並立也。

右第四十三章。按此二章雖雜輯而汎記之,然其〔言〕持己與人之道,博習力行而酌情以爲施受,則自第十三章以下,事君長,接賓友,以盡禮於居處、進退、飲食、饋問之間,皆必本此以行之,則此篇之序,綱目相因,條理不紊,雖錯綜而實相貫通,亦自此可識矣。自第四十四章以下漸及於喪、祭、軍、賓,則皆禮之大者,蓋以序而推及之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尸。

「王」之爲言大也。生謂之「王父」,没謂之祖。引古禮文以證「子不可以爲父尸」之理,其下蓋有闕文。子之於父,本一體也,然君子之所貴於身者,性也,非形也,故忘性以厚愛其形者,小人之道也。子者,亦吾之委形而已矣。知其爲小體,則不養小以害大,知其爲委形,則不暱愛以亂别,是故君子不抱子,而昭穆之别於此立焉,情之所不得黷,神之所不得依也。孫則再傳而固已别矣,生則抱之而不嫌於私,没則依之而不失其列。孝子之事親也以道,生所不得抱,死不得以爲尸。所以殊君子於小人,尊親之至也。以此爲教,後世猶有慈子以陷於惡者,則人道之不明久矣。

右第四十四章。此及下章,祭禮之散見者。祭莫重於尸,故先及之。

爲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爲尸者,則自下之。

此自散齊之日而言。「以」,用也。「知所用爲尸」者,筮已從,尚未戒之。

尸必式,乘必以几。

「必式」者,敬以迓神之來依。「乘」,憑之以登車。「以几」者,尊者之動必慎也。此謂自家鄉庿時。

齊者不樂,不弔。

遠哀樂以壹其心。

右第四十五章。

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毁瘠不形」,無憊容也。專精並志以致哀而慎終,雖致毁而神氣聰明常炯如也。主人位在東序西面,而升降必由西階,遶道以行,不忍亟廢人子之禮。「隧」,中道棖闑之間。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

「不勝喪」,不堪終喪,或至毁死也。「不慈」,謂傷父母之慈。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内。

「致」,極也。「不致毁」、「不毁」,非哀不致,飲食居處稍聽人調攝之。「處於内」者,不居倚廬。

右第四十六章。此下五章節記喪禮。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

「與」,數也。「往日」,死之日;「來日」,其明日也。「生」者,成服杖之事,以死之明日數,哀寧有餘也。「死」者,小大斂之事,即死之日數之,急送終之禮也。此士喪禮也。大夫以上,斂殯用繁而用冰,則死亦數來日。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知」,謂與相知交。「生者」,喪主人。「傷」,哭踊也。稱情以行,禮不虚設也。此亦士喪禮耳。諸侯則鄰國之孤雖未相知交,必弔。

右第四十七章。

弔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賻」,用車馬或貨賄。「所欲」,所需嗜食藥。「不問」者,口惠不誠。

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畀君子曰「賜」,賚小人曰「與」。不令之來取,必往遺之,以崇君子。不問所欲,恐其欲難厭,以全小人。

右第四十八章。此章因弔賻之義而推廣言之。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

「壟」,冢也。登冢,嫌踐死者上。「紼」,引柩車索。主人雖備足人數,必代爲更迭引之,示有事也。「位」,喪家賓所即之位。後來弔賓或有須揖者,必違位揖之,不以凶位接吉也。

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歎。

「望柩」,道有行柩而望見之也,雖當歌必輟。「入臨」,尊弔卑之辭。「食」,喪食,雖懷戚亦非歎時也。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

「舂」,舂粟。「相」,助舂之謳吟聲。「巷歌」,行歌於巷。

適墓不歌,哭日不歌。

「適墓」,省己先塋。「不歌」,其日不歌。「哭日」,哭弔人之日。

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

「送喪」,謂喪在他國而以歸者。主國之人送之,喪車必由通軌,當追隨之,毋取徑道迤行。送葬趨墓所,不能盡由經塗,或時凌轢塗潦,送者不避,有急當相扶助也。「塗」,泥〔淖〕。「潦」,積水。

右第四十九章。

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歎。

「臨樂」,與觀樂也。與於人之哀樂,則不干之。

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

雖肄習之,如敵在前。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

「失色於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廣言之。唯常存戒慎,則心恒爲主於内而順應乎事物,則凡所酬酢,皆適如其哀樂剛柔之節,人不得以窺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

「撫」,憑也。「式」,軾也。小敬則式,大敬則下車。尊者所敬,卑者當益敬之。謂士從大夫、大夫從君,爲從車而行之時。

右第五十一章。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有士禮,無庶人禮,聽其自盡而上不責之。「刑」,墨、劓、剕、宫。刑人各有所守,不使爲近侍,以防姦而遠怨。三者皆以明貴賤、崇廉耻也。

右第五十二章。此上二章雜輯而汎記之。説見第二十六章。

兵車不式。

崇威武、齊耳目也。

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武車」,革路、木路。「德車」,玉路、金路、象路也。析羽曰「旌」。然按周禮,唯斿車載旌;斿車者,木路也。此五路並言「旌」者,旌亦爲常旂,旗旐之總名也。「綏」,旂帶也。「綏旌」者,張旌而舒其綏,以宣著衆目,爲進止也。「結旌」者,以綏結束,其旌不展。文事不盡飾,所以養德威也。

史載筆,士載言。

此謂從君在外也。「史」,内史、外史,掌書王令及外事者,皆爲貳本,以爲記注,所謂「君舉必書」也。「筆」,古以竹爲之,染於丹漆,書之於版,至秦始以毛爲筆,濡墨而書。筆言「載」者,兼有簡牘也。「士」,司士,掌羣臣之版與邦國都家縣鄙之數,以詔王治。「言」,版籍也。「載言」,以備王卒有徵召,考驗而行也。

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鷙獸,則載貔貅。

「載」,與「戴」同,加於旌竿之上。君行師從,師必有先驅,先驅者有所見,則載物於旌竿以警後車,後車皆載之以警徒衆,使知備禦。「青」,青雀。言「旌」者,統下文之辭,凡載皆旌也。「〔鳴〕」之爲象,張喙引吭,飛則張翼。「鳶」,鷂也。「有塵埃」,必有車衆。遠但見塵埃坌起,則載〔鳴〕鳶;近而知爲車騎,則載飛鴻;又近而知爲士師,則載虎皮。「士」,兵;「師」,衆也。「鷙獸」,虎狼也。「貔貅」,獸名,未詳,或曰似豹。五者唯虎言「皮」,他皆未詳其制,或刻木範金爲之,其以爲繪於旌上者則誤也。取象之義亦未盡曉。按趙武靈以前無騎馬事,此言「車騎」,則漢儒傳經者附會之辭。

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行」,行列也。「〔玄〕武」,龜也。「招摇」,北斗杓星。「上」,猶中也。「急」,督也。「繕」,治也。「進退」,步伐止齊。「度」,尺度也。「左右」,兩卒相距之間。「局」,行列部分也。此記軍陣之法,言四方之旌旂既繪四獸以爲别,而中軍建北斗之旂,高張特出,麾督以治四軍而致其勇毅。旗章既爾,陣法亦然。前揚象鳥,右踞象虎,左盤象龍,後峙象龜,中軍〔圓〕轉,以繕治四方之缺而助其威,象招摇。蓋古之軍陣後左高,前右下,下者〔掎〕角而進,飛揚攫踞,如火之揚、金之鋭;高者翼護而屹峙焉,如木之旁生、水之流遶;中軍督麾而補治之,如天之運行四時。此舉全軍之形勢而言也。至其束伍之間,疏密疾遲之節,則進而伐,退而止,皆有尺度,令進可及敵,互相躡而不離,退可容身而不相踐。其兩卒相距,什伍相因,則疏密各有定局,令其疏而不受衝,密而不相礙,終始各守其局而不亂。此以行伍之散合而言也。二者皆古陣法之著於軍禮者,實萬古不易之機要,諸葛八陣,李靖六花,皆跡此而爲之,莫能過也。

右第五十三章。此章記兵車行陣之法,備矣。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行求必殺之,敗則致死焉。不言母者,婦人無外事,不得爲讎所害。

兄弟之讎,不反兵。

恒執兵自隨,遇則殺之,不待歸家求兵刃。

交游之讎,不同國。

朋友之義,同患難,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則當爲〔報〕。「不同國」者,不避則殺之。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

「壘」,敵來侵伐爲營壘。謀國不臧,以召恥辱,必致命以禦之。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爲專責也。胼胝服勤,雖如冥死於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二章皆記軍禮。

臨〔祭〕不惰。

志攝氣盛則不惰。

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交神之餘,不敢䙝也。「牲」,滌養未用者。

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助祭者與於獻,則皆有俎。「自徹」者,尊神惠也。若助祭於大夫以下,則主人歸之。

右第五十五章。此下三章皆記祭禮。下章言以諱事神之事,亦祭義也。

卒哭乃諱。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親,故未諱。

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事」,謂稍長知服勤也。聞父母嘗諱之,不忍以存没異,則諱之。此士禮也,大夫以上,則庿未祧者皆諱。

君所無私諱。

不自諱,亦不爲大夫諱。

大夫之所有公諱。

陪臣於大夫之側,既爲大夫諱,尤必爲君諱。以此推之,大夫於諸侯之側,必爲天子諱矣。

詩、書不諱。臨文不諱。

詩、書,通所誦習者而言。「臨文」,謂簡册奏移。「不諱」,恐礙理事也。周初以謚易名,始有諱禮,唯不稱先君某而已。其後乃於言語之觸者皆回避之,漸漬成俗,日爲繁苛,乃至臨文曲爲遷移,以「泉」代「淵」,以「獸」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義,多所窒礙。又或減易字畫,形模不全,失六書之本旨。其弊非一,誠文勝傷質之明驗矣。顧生其世,習其俗,仁人孝子誠有見其字、聞其讀而惻然不安者,蓋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謂「君子之過,其失也厚」也。

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

「廟中」,謂祭告之辭。於太廟不爲羣廟諱,於羣庿不爲禰諱,父前子名之義。「夫人之諱」,其家諱也。「質」,對也。唯或有復白於夫人則諱,餘則否。婦人生不通名於外,没亦無從諱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爲諱也。「大功、小功」,謂再從伯叔父,非於其子前不爲諱。

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竟」,疆關。「禁」,君所特禁。「國」,城門。「俗」,國所習尚習忌也。「門」,公門。君尊,故雖賓客必爲之諱。三者皆遠厭惡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

外事以剛日,内事以柔日。

境外曰「外」,國中曰「内」。盟會征伐之類則用剛日,取其果毅克勝也。詩曰:「吉日維戊。」又曰:「吉日庚午。」冠、婚、喪、祭則用柔日,取其順受福祉也。祭用辛或丁,入學用丁。其再虞用剛日,則欲急相仍祭而已。或云「社用甲」者,蓋誤。周書社用戊,初營雒,境外事也。若卜筮,則各以其剛柔卜筮之。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

「旬」,謂朔後十日内。不吉,則又後十日内。又不吉,則晦日内。「近」、「遠」〔某〕者,去旬日内外或剛或柔也。古者日不從月,無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辭若此。

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先遠日」,先卜筮旬外。「先近日」,先卜筮旬内。「吉事」,祭也。喪先遠,不忍迫也;祭先近,不敢後也。

曰:「爲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

「曰」,命龜蓍之辭。「爲日」,言爲占日故卜筮。「假」,藉也。「泰」,尊之之辭。「有常」,謂不失其貞也。按命龜蓍者,「有常」之下更有「某日卜某事,無有後艱」云云,此略記之耳。大事卜,小事筮,卜筮之辭並記之,唯人所用。

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

「襲」,仍也。卜則不筮,筮則不卜。皆不吉,祭則免之,葬則擇其僅可者用之。

龜爲卜,筴爲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先聖王」,謂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稱。「信」,期也,謂期必時日,以趨事也。「敬鬼神」者,示有所秉承,不敢專也。「畏法令」者,君奉天以治人事,民莫敢不畏也。「猶」,相似,「與」,相連,兩端不決之意。「嫌疑」,是非不審。「猶與」,兩是而無所折衷也。「弗非」者,欲爲而疑之,則衆議可否,交相譏非,以筮定之,則羣論息矣。「日」,刻日也。事之將舉,未有定期,或且以他事移易;筮日已定,不可更改,則人必踐其期,無廢事也。卜筮之神用,其精義雖不止於此,然苟非盡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藴者,則其所尚於卜筮者,但率此意以行之,猶爲寡過。不然,廢人事,瀆鬼神,或至見義不爲而失幾召敗,則卜筮且爲冥行徼幸之用,而廢之可矣。

右第五十七章。

君車將駕,則僕執策立於馬前;已駕,僕展軨,效駕。

「僕」,御者也。大馭御玉路,戎僕御革路,齊僕御金路,道僕御象路,田僕御木路,皆謂之「僕」。「執策立於馬前」者,監視圉人駕也。「展」,視也。「軨」,轄也。軨頭穿轂空中,爲一車之樞管,重展視之,慎也。「效駕」,告已駕於君也。

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

「奮衣」,掀襟齊也。「由右上」者,君乘在左,避君位也。「貳」,副也。路車有二綏,君登車執正綏,御執副綏。「跪乘」者,君未乘,嫌專君車也。

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

「分轡」,分疏六轡。「驅之五步」者,調試之也。「步」,六尺。「立」,止也。

君出就車,則僕并轡授綏,左右攘辟。

「并轡授綏」者,總六轡於右手,而以左手授君綏,轉身向後引君上也。「攘」,麾也。以策左右指麾,辟除前人而便於驅也。

車驅而騶,至於大門,君撫僕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騶」,與「驟」同,馬疾步也。「撫僕之手」,便回身內鄉。「顧命」者,返顧門以內人,申 警守備也。「車右」,有戎右,有齊右,有道右,皆取忠勇之士,駿乘以備非常。「閭」,里門也。 「門閭」狹隘,有根闌溝渠」,圮梁狹險;皆虞傾觸,故車右必下步,令輕易行,且扶夾推掀之。

右第五十八章。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皆記乘車之禮。此章言爲君御右之事。

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僕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

「僕人」,謂爲御人也。「降等」,以爵言;然少爲長御,禮(可)〔亦〕應同。「否」者, 辭僕者,使委綏,而後己攬之。

若僕者降等,則撫僕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

此謂初升車時,立未安固,且或有所顧命,須援僕以防傾仆。「撫」者,從上按之。「拘」 者,從手下側把之也。

右第五十九章。

客車不入大門。

此諸侯相見之禮也。賓至,主君迎拜辱,賓車稍進,下答拜,乃入門。及出,主君送 至車前,三請三讓乃登。詳見周禮司儀。

婦人不立乘。

「立」則面首出茀蔽外,故坐而乘之。

犬馬不上於堂。

獻犬馬者唯操緤勒,升堂致命。充庭實者,唯將幣。

故君子式黃髮。

「故」上必有所承之辭,此蓋記者雜輯他書之文也。「君子」,有位之通稱。「黃髮」,里巷間 不相〔識〕之老人。

下卿位。

此則專以君言。「卿位」,路門內門東北面位,君出過此乃升車,入則於此下。

入國不馳,入里必式。

「國」,國門內。「不馳」者,恐驚擾(入)〔人〕。「里」,閭門。謂士大夫人其所居之里閭, 必修敬容,不以貴臨其鄰右。

右第六十章。

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召」,以屬車來迎己,欲速至也。「必自御之」,不敢以君之使者爲僕。

介者不拜,爲其拜而蓌拜。爲,于賃。

「介者」甲士。「蓌」,與「挫」通。「菱拜」之「拜」,折也。詩云「勿翦勿拜」,謂拜則挫折, 疑於傷隕,唯揖而已。春秋傳:「三肅使者。」「肅」,揖也。

右第六十一章。

祥車曠左。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

「祥」,吉也。葬有喪車,有祥車,祥車爲儀容也。「曠左」,虛左以爲死者之位也。「乘君之 乘車」者,王行,五路皆駕,王唯乘一,餘四,車右攝左而曠其右。「不敢曠左」,爲其嫌於 祥車也。右既攝左而必常式,不敢同於自乘也。

僕御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御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

婦人尋常乘安車,四輪,駕一馬,不須御於車上,唯翟車及嫁時容車有御。御非婦人所任。后、夫人則奄人御,其餘則戚屬御之。「進左手,後右手」,側身向右以遠别也。「御國 君」則反是者,側身向左,不背君也。「俯」者,方執轡策不得式,微傴也。若尋常爲御, 則端立齊手。

國君不乘奇車。

「奇」,偏也。君乘必有右,偶而不奇。大夫以下,唯戎車有右。

車上不廣欬,不妄指。

「廣」,大也。大欬則體摇動車,妄指則惑御者。

立視五巂,式視馬尾,顧不過毂。

「立」,執綏正立時。「巂」,規也,謂車輪一周之逵也。輪圍一丈九尺八寸。五規,九丈九尺,平瞻而下視,其遠近適至是也。「視馬尾」者,自俯則適見馬尾也。「顧」,回視也。「不 過毂」者,回目而首不動,視不及毂後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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