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
作者:王夫之 
1673年

礼记章句序

易曰:“显诸仁,藏诸用。”缘仁制礼,则仁体也,礼用也;仁以行礼,则礼体也,仁用也。体用之错行而仁义之互藏,其宅固矣。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仁而已矣;中国之所以异于夷狄,仁而已矣;君子之所以异于小人,仁而已矣。而禽狄之微明,小人之夜气,仁未尝不存焉;唯其无礼也,故虽有存焉者而不能显,虽有显焉者而无所藏。故子曰:“复礼为仁。”大哉礼乎!天道之所藏而人道之所显也。

仁之经纬斯为礼,日生于人心之不容已,而圣人显之。逮其制为定体而待人以其仁行之,则其体显而用固藏焉。周礼六官、仪礼五礼,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夫子欲与天下明之而发挥于不容已,精意所宣,七十子之徒与知之,施及于七国、西汉之初,仅有传者,斯戴氏之记所为兴也。故自始制而言之,则记所推论者体也,周官、仪礼用也;自修行而言之,则周官、仪礼体也,而记用也。记之与礼相倚以显天下之仁,其于人之所以为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君子之所以为君子,盖将舍是而无以为立人之本,是易、诗、书、春秋之实缊也。天下万世之为君子,修己治人,皆以是为藏身之固,而非是则仁道不显,而生人之理息矣。是以先儒莫不依礼以为躬行之密用,而论撰姑缓焉,非徒惘于礼经之阙佚而无以卒其业,亦以是为道之藏而不可轻也。虽然,沿此而俗儒纂诂以应科举者,乃以其支离弇鄙之言附会成书,文义不属,而微言之芜敝也愈以远。明兴,诏定五经,徒取陈氏之书,盖文学诸臣之过,而前无作者,不能阙以姑待,取办一时学宫之用,是其为失盖有由然,而亦良可憾已。

夫之生际晦冥,遘闵幽怨,悼大礼之已斩,惧人道之不立,欲乘未死之暇,上溯三礼,下迄汉、晋、五季、唐、宋以及昭代之典礼,折衷得失,立之定断,以存先王之精意,征诸实用,远俟后哲,而见闻交诎,年力不遑,姑取戴氏所记,先为章句,疏其滞塞,虽于微言未之或逮,而人禽之辨、夷夏之分、君子小人之别,未尝不三致意焉。天假之年,或得卒业,亦将为仁天下者之一助。倘终不逮,则世不绝贤,亦以是为后起者迩言之资也。岁在癸丑日长至衡阳王夫之序。


礼记章句卷一

礼记者,汉戴氏圣述所传于师,备五礼之节文而为之记也。周礼、仪礼,古礼经也。戴氏述其所传,不敢自附于经,而为之记,若仪礼之记,〔列〕于经后以发明之焉。孔子反鲁,定礼乐,引伸先王之道而论定其义,辑礼经之所未备而发其大义,导其微言。七十子之徒,传者异闻而皆有所折衷,以至周末洎汉之儒者,习先师之训,皆有纪述。小戴承众论之后,为纂叙而会归之,以为此书,显微同异之辞虽若不一,而于以体先圣复性以立人极之意,其不合者鲜矣。善学者通其意以会其同,辨其显以达其微,其于先王穷理尽性、修己治人之道,明而行之,亦庶乎其不远矣。

曲礼上

“曲”者,详尽委曲之意。此篇举礼文之委曲以诏人之无微而不谨,尤下学之先务。先儒因简策繁多,分为二篇。上篇凡六十三章。旧未分章,诸说多所割裂,今寻绎文义,为之节次如左。

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言曲礼者,举篇名以冠一篇之文。“曰”者,列其目之辞。“毋不敬”,大小众寡之不敢慢,动而慎也。“俨若思”,未有思而端严凝志若有所思,静而存也。“安”,审处其当也。循事察理,必得其安,而后定之以为辞说,言而信诸心也。此三者未及于安民之事,而以此自治而临人,则天下之理得而情亦可通矣。于以安民,奚难哉!“民”者,人之尽辞。此言君子行礼反躬自尽之学。

右第一章。按此章原本正心修身之道以为礼之本,而圣学之功举不外于此,盖一篇之统宗,全经之体要备矣。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志”者,心有所期于事也。“乐”,得其意之所适也。四者之动,以礼节之,则各适其当而不流,是以君子贵乎循礼也。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

“狎”,亲也。虽狎必敬,虽畏不忘其爱,则礼行乎其间矣。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能节其情,则善恶之理见矣。

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狠毋求胜,分毋求多。

“安〔安〕”者,安于其安。“迁”,无怀土之心也。“毋求胜”者,自反而缩,虽败犹荣也。“分”,与人分财。“积”与“狠”虽非君子之所务,而货恶其弃于地,则积而非贪,以直报怨,则狠而非戾。六者能审乎利害生死之间,以反诸其节,则私欲不行,义立而礼行矣。

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质”,证也。事之然否曲直未明见而信诸心,毋质证以为固然。其直者虽可自信,抑勿挟而有之以与人竞。能此,则私意不行而天理见矣。

若夫坐如尸,立如齐,礼从宜,使从俗。

“从俗”,谓所使之国所习行之礼。上言学者去私循礼以为行礼之本,则自强于礼,而不挟己自是以拂乎人情,其于容貌之庄,权宜之中,亦举而措之而已。此盖有阙文,详见大戴记。

右第二章。此章言节情去私为礼之本,与上章相承而立言,以为一篇之纲领。上章言存理之学,而此章乃遏欲之事。先存理而次遏欲者,圣学所以异于异端而有本也。此下四章则以发明礼之大指,本立而用斯行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定”,谓不以私爱逆天伦也。相似曰“嫌”,未审曰“疑”。“别同异”者,别其似同而异,似异而同也。

礼不妄说人,不辞费。

亲疏定,嫌疑决,则不妄说人矣。同异别,是非明,则不待辞之费而自辨矣。

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

“节”,亲疏、嫌疑、同异、是非之定则也。有礼而节不逾,则其于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

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道”,顺也。能修其身以践其言,则行修矣。所言者皆可修之于身,则言顺矣。

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

君子秉礼在躬,人将取则。身不修,言不道,强欲效人以行礼,质不立而所行皆伪矣。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有自修之心则来学而因以教之,若未能有自修之志而强往教之,则虽教亡益。故君子修身务本,而后可以学礼。

右第四章。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在理曰“道”,在心曰“德”。“仁”者,爱之体。“义”者,心之制。礼以显其用,而道德仁义乃成乎事矣。设科以督正之曰“教”。启释其所未通曰“训”。教训斯民以正其俗者,以为善去恶为大纲,而非示之以礼,则不能随事而授之秩叙,以备乎善也。

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上”,官长。“下”,贰属。游学曰“宦”。“亲”者,亲其师友。“班朝”,序朝位也。“祷”,祈也;“祠”,辞也;谓告祭也。地祇曰“祭”,天神曰“祀”。“供”,荐;“给”,备物;谓宗庙馈食之祭。“诚”,尽其心也。“庄”,饬其事也。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恭”,神之肃也。“敬”,心之慎也。“撙”,酌也。“节”,制也。“退”,自抑也。“让”,逊于人也。礼著于仪文度数,而非有恭敬之心、撙节之度、退让之容,则礼意不显。君子知礼之无往不重,而必著明其大用,使人皆喻其生心而不容已,故内外交敬,俾礼意得因仪文以著,而礼达乎天下矣。

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在野曰“兽”,见获曰“禽”。易:“田无禽。”御法:“逐禽左。”皆谓兽也。鹿牝曰“麀”。“作为”者,因人心自有之制而品节之为章程也。天之生人,甘食悦色,几与物同。仁义智信之心,人得其全,而物亦得其一曲。其为人所独有而鸟兽之所必无者,礼而已矣。故“礼”者,人道也。礼隐于心而不能著之于外,则仁义智信之心虽或偶发,亦因天机之乍动,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无别,而人道毁矣。君子遭时之不造,礼教堕,文物圯,人将胥沦于禽兽,如之何其不惧邪?

右第五章。

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

“大上”,谓大贤以上也;君子秉仁义以接物,而不因人之顺逆以异其施。“其次”,则虽自尽而不能忘于物矣,故施报交致,而后人劝于善。“礼”者,以齐天下,合贵贱贤不肖而纳于道者也,是故因其报施之情而奖之以酬酢,则达情兴行而人无不劝也,是以“礼尚往来”。

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以礼接人者,必以理应;应以礼者,必更以礼接之。觐问之有劳贿,祭祀之有嘏〔籑〕,以及于登降揖让,无不然者。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有礼则心泰而行亨,无礼则心歉而行竞。

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

人心固有之退让,礼所生也,虽负贩者不能泯之。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慑”,〔怯〕惑也。以礼立身则所行皆裕,富贵贫贱不足以移之。

右第六章。此上六章通论礼为德行之要、委曲必尽之意。自此以下乃列其事而目言之,皆礼之曲也。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十年”者,通十年以后。二十以下放此。八岁而入小学,十五而入大学,在十年之先后也。“弱”,未强之称。“壮”,气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称鳏,则“有室”亦通三十前后也。“强”,骨坚也。“艾”,治也,谓阅历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试为士,三载考绩,三考历中、上士,五十而始命为大夫,与闻国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为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谓指事使人,不躬亲也。“传”,家政授子孙,己就养也。“耄”,惛忘也。

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悼”,谓可怜爱也。悼无知,耄虽有知而无力,故矜其有罪,均于恤幼。

百年曰期颐。

“期”,待;“颐”,养也。饮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

“谢”,免也。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二尺,广二尺,置坐侧以凭而安体。赐几杖,则入公门携以从。“以”,携也。古者六十闭房,七十开房,行役携妇人以温体。“安车”,庳轮小车,驾一马,可坐乘者。

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

“自称”者,行役而称于异国也。于其国,对君称〔名〕,君臣之义虽老不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国之旧制告之,而听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国之制非所素习,故必告之。此二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朱子谓曲礼杂取精要之语集以成篇,然则采辑者因文连而未删,于养老敬长之义无与,不必强为附合也。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

所谋者或非俄顷所决,长者小步伫思,则操几杖而从其后,示若从游,不相迫也。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问”,谓问道艺。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历年人事之节、勤逸之差,因以推长长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广记之。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温”,谓篝火加纩之类。“清”,谓奉箑进浴之类。“定”者,安置其枕簟。“省”者,候问向夕之安否。

在丑夷不争。

“丑夷”,等类也。谓兄弟与己同事父母,温凊定省,人各自致,不可争先取悦,贻兄弟之忌,以伤父母之心。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

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车马,受车马而尊备矣。父在,虽年逾五十,爵为大夫,不敢受车马之赐,嫌于以贵临亲也。

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

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亲”,谓同姓之疏者。“戚”,姻亚也。“慈”,犹和也。同官为“僚”,同业为“执”。“交游”,所相往来者。“信”,谓纯厚可依任也。人唯倨傲之情不能自抑,则无以顺亲,而动与物忤;能以退让之道事其亲,而人皆宜之矣。故曰:孝,顺德也。

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

“执”,执友。“不问”而言“不对”者,谓或问他人,己虽知不敢对也。

此孝子之行也。

总结上文。

右第八章。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反”言“面”者,既面则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则亦告。“有常”、“有业”,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业,亦必以告。

恒言不称老。

凡言语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怆怛不忍言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谓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并行而差退逊,不敢与齐等。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古者席长二寻,容四人。五人则最长者别专一席,馀不敢与同席。敬老以其近于父,敬长以其近于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命士以上,父子始异宫,此言与父同宫者。“奥”,室中西南隅。“中席”,谓专席而居其中。“道”,门内道。“中门”,枨𫔶之间也。

食飨不为㮣,祭祀不为尸。

食宾曰“食”,以酒曰“飨”。“㮣”者,平器之名,谓酌也。凡食酳飨献,主人酌之;“不为㮣”者,不自为主人也。己为尸而父助祭,则己尊父卑,郑氏谓“尸卜筮无父者”是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有意指,不待言色而审知之矣。为君子者,未有以言色诏其子者也。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訾”,非诋。“笑”,嘲谑也。登临或致陨坠,訾笑将召怨辱,皆以伤父母之心。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执事也。“暗”,暗处。不执事于暗处,恐触物亏体。“危”,亦高也。重言者,亦记者杂集之辞。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许友以死”者,为友报仇,有死之道也。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然则夫子遇害,颜子其死矣。颜路存而可以殉师者,何也?盖许友以死者,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颜子之于匡,即令其死,而变出意外,初无致死之道与必死之心。若时值其变,可以死而弗死,则抑偷生以辱亲矣。

右第十章。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纯”,缘也;冠之缘,则武也。父母存,深衣青缘;其或缟冠,则亦玄武。“孤子”,谓年未三十而父没者。“当室”,谓冢子专家政,虽除丧,冠衣素纯,感早孤也。若三十以后,有代亲之道,及庶子生本迟暮,纯采可也。

右第十一章。

幼子常视毋诳。

“视”,古与“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戏语,令习闻诳说。

童子不衣裘裳。

盛饰则习为泰侈。

立必正方,不倾听。

“正方”者,随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倾听”者,凝神以伺,长者虽低语,不必倾耳而闻。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

“奉长者之手”,敬爱以承也。“负”,背负之。“剑”,旁挟之,如带剑状。“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负,或剑,而倾头附耳以与之语,则掩口以对,以屏气也。

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

“先生”,通师与父兄之称。“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趋”,流水步。“趋而进”,急于见也。“趋而退”,重烦之也。古者相见,不拜则不揖,揖所以肃宾而进之。

从长者而上邱陵,则必乡长者所视。

平地起阜曰“邱”,高山迤下曰“陵”。“上邱陵”者,登眺也。“乡长者所视”,不敢佻,且待问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广记事父母兄长之礼。孝弟者,德之本,礼之实也。谨诸此以达乎众礼之原,则天理之节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杂记应对进退之节以广之。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恐惑人也。大叫曰“呼”。

将适舍,求毋固;将上堂,声必扬。

“舍”,旅馆。“求毋固”者,有所需求,不可必得。“堂”,室基。“声必扬”者,时堂上先未有人则然。

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古者脱屦乃坐,“有二屦”,则先有客在坐。“言不闻不入”者,徘徊扬声警之而后入,疑有私秘,勿干掩之也。“视必下”者,恐有不欲令己见者,便令覆蔽也。“扃”,门扇上镮钮。“奉扃”者,开不令骤,勿触内人。此言户阖者也。“回”,邪视也。开阖必因其旧者,虑主人之开阖有故也。“阖而勿遂”,亦谓户阖者,勿遂尽阖,嫌拒后人,小阖之,使后入者知阖耳。

毋践屦,毋踖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

“屦”,谓先客所脱屦。“踖”,亦践也。“唯、诺”,皆应声,“唯”恭于“诺”。“慎”,谓不爽其节。

右第十三章。自此以下至第十六章,皆记升堂入室之礼,大要为少事长者言之,而成人以后,主宾相接,趋朝奉使,亦因类而通之。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𫔶右,不践阈。

“门”,门橛也。门以向堂为正。“𫔶右”,东也。宾客入门而左,臣不敢当宾礼,入门而右,示从君也。“阈”,门限也。𫔶在门中,阈倚之,车行则去阈。“践阈”,践阈际也。言“士”、“大夫”者,上统卿,侯国之卿亦上大夫耳。

右第十四章。此章因上章入门升堂之文而广记之。少者入长者之门,亦不敢当宾而由右。凡若此类,皆可推而通之也。

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

“凡”者,统尊卑之辞。“与”,延也。“每门”者,诸侯则有应门、库门、庙门,大夫则有大门、庙门或寝门。“让”,让之先,让已乃揖。

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

言“寝门”者,据在寝而言。在庿亦然。“然后出迎客”者,请入为席之意云然耳,实未入也。“为”,治也。

客固辞,主人肃客而入。

一辞曰礼辞,再辞曰“固辞”。不三辞者,主人听许不入为席,即便肃客入也。“肃”,揖也。

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

“降等”,谓大夫于异国之君,士于大夫。

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

“主人先登”,亦谓降等之客。若主客敌体,则同登。

拾级,聚足连步以上。

“涉”,践而登也。“级”,阶之等也。“涉级”之法,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倂,而后前足又升,使步相连。

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使相乡也。

右第十五章。

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

“不趋”,则步也。“趋”者,前足践地,后足即起;“不趋”,则前足安而后后足移也。“帷”,布幔。“薄”,帘也。大夫以薄,士以帷。“帷薄之外”,大门外。凡趋以敏示敬,未见尊者则不为容。言“帷薄”,则天子诸侯之屏外不趋可知已。堂上地迫,不容趋。“玉”,聘者所执圭、璧、琮、璋。“执玉”重玉,虽堂下亦不趋。

堂上接武,堂下布武。

“武”,足迹也。“接武”,迹相接,每移足蹑前迹之半,其步密也。“布武”,后足继进,当前足迹之尽处,各自成迹,不相蹑也。此皆谓步之容也。堂上地狭,虑与人相抵摩,故其步密。堂下则地

室中不翔,并坐不横肱。

皆嫌其迫人也。行而张拱曰“翔”。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恐烦受者俯仰。若尊者坐,则跪受之。

右第十六章。

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尘不及长者,以箕自乡而扱之。

“粪”,埽也。初奉箕帚时,加帚箕上,两手奉箕,恭也。“袂”,左袂。“拘”,曲拥如钩。右手埽而左袂外拘,蔽之也。“退”,却行。史所谓“拥篲却埽”者是也。“尘不及长者”,通上下文言之。“扱”,敛粪入箕内也。敛粪时,箕内乡而乡外埽之,使箕后膺乡长者,亦以御尘。

右第十七章。此章以下至二十三章,皆记侍坐之礼。其宾主之坐异者则别记之,同者则即侍坐而见也。此章记粪礼。“粪”者,布席之始事。

奉席如桥衡。

谓为长者奉席也。“桥衡”,桔橰上横木。“如桥衡”者,席有首尾,展而奉之,左手举席首,昂;右手承席尾,低;如桥衡之低昂然。

请席何乡,请衽何趾。

此将布席而请也。“衽”,卧席。言“请衽”者,因请席而类记之。问“何趾”者,首尊,不敢斥言。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南”、“北”,下上;“东”、“西”,左右也。此据路寝南面而推言之尔。“为上”者,专一席则席有首尾,席首为上;〔若〕非一席,则坐时以北为尊卑之次。西南为奥,深密尊崇,故其方尊。此记室中之席。若堂上,则或东上、北上,广如乡射、燕礼所记。

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

“函”,空处所容也。饮食之客,宾主各有定位,相去疏远。若非饮食,则讲说须密迩,故相对设席,相去一丈。古一丈当今官尺六尺,凡言丈尺者放此。

主人跪正席,客跪抚席而辞。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客践席乃坐。

“抚”,手据之也。“重席”者,客大夫以上则设之。

此下四节记宾主即席之礼。

主人不问,客不先举。

“举”,称言也。客来必有故,嫌于急自暴,故必主先问之。

将即席,容毋怍,两手抠衣,去齐尺。

“怍”,色变如怍也。“抠衣”,便坐时展之。“齐”,裳下缉。“去齐尺”者,齐去地尺。

衣毋拨,足毋蹶。

“拨”,发扬貌。“毋拨”者,方坐之顷,振身敛衣令收摄也。“蹶”,跃也,举足高则若跳跃然。

先生书策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此记侍坐之礼。“坐”,跪也。“在前”者,谓当即席之路也,须迁之乃可即席,既过,仍还迁故处而后坐。“戒”者,慎饬之辞。

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尽后”,谦也。“尽前”,恐污席也。

右第十八章。

坐必安,执尔颜,长者不及,毋儳言。

“安”,不摇动也。“执”,守也,以心神存守其颜而后颜从心以正也。“儳”,暂貌,谓忽然而言及之。

正尔容,听必恭。

“正容”者,勿流视,无惰色也。持听以恭,其听乃察。

毋剿说,毋雷同,必则古昔,称先王。

“剿”,夺也,谓人方言而中夺之以伸己说也。“雷同”,鍧然群诤,无所分别之貌,谓人方言此,己无异义而相竞复说也。人之为言不生于心,不审于理,仓卒而发,其不陷于此二者鲜矣。“剿说”则私意横行而众论不伸,“雷同”则不顾其安而增其惑乱。乃其妄之所自起,则唯竞流俗之长短,为异为同,不出于里巷之是非。若能称古昔,法先王,则斟酌群心,而徐喻以至理,为之折衷,及其论定,不求异于人而自非人之所能及,亦何暇剿人之说,而亦何屑与之雷同哉!此虽小学之所早戒,而亦士君子之所不易持者,可勿慎哉!

右第十九章。按此章及“将适舍、求毋固”之类,俱叶韵为短句;临川吴氏曰,取其诵读之易而便于童习也。古书阙而教法泯,俗间率以周兴嗣千文、李瀚蒙求开其先。士大夫之家颇知其无用而舍旃,童习之初,遽授小学、孝经等书,字语参差,往往不能以句,教者强揠而学者苦难,又胡能使之乐学哉?程子尝欲作诗略言洒埽、应对、事长之节,其说韪矣!

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

不敢自矜敏速。

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请业”,问所习。“请益”,闻教未了而更求详也。

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

“无诺”,亦“唯”也。“先生”,谓师也。先生之召均于父,敬之至也。“诺”者,应朋友之声。

侍坐于所尊敬,无馀席,见同等不起。

“所尊敬”,位尊齿长者。虚坐尽后,宾主则然;侍于尊者则尽前,以亲近为敬也。“同等”,同辈也。尊统于一,私敬不伸,故不起。

烛至起,食至起。

趋执事也。

上客起。

尊者之客,随尊者起也。烛不见跋。古者以炬为“烛”,束稿薪以膏灌之,手所持处谓之“跋”。“不见跋”者,两手高举之。

尊客之前不叱狗,让食不唾。

“让食”,谓两人共食。二者皆粗鄙之尤,然不觉察,则或有然者。

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屦,视日蚤莫,侍坐者请出矣。

“欠伸”,呵气而侧其躬,倦容也。“撰”,〔料〕理也。“请出”者,达君子之意。

侍坐于君子,君子问更端,则起而对。

“更端”,别有问难也。“起”者,敬以受益。君子命之复坐,乃复坐。

侍坐于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间愿有复也”,则左右屏而待。

“间”,空暇也。“复”,如周礼“复逆”之“复”,下告上之辞。“左右”,即谓侍坐者。“屏”,退也。人不即言,则不欲吾闻矣,避之使伸其说。

右第二十章。

毋侧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侧听”,心不适主而姑听之貌。“噭应”,鄙人远应之声。“淫视”,目驰而不收也。“怠”,惰也。“荒”,放也。皆容止自恣之貌。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

“游”,小步。“倨”高足。“跛”,斜倚一足也。“箕”,伸足如箕舌也。“伏”,覆也;君子必左侧而卧。

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蹇裳。

“髢”,髲也,垂馀如妇人之假髲也。“敛发”,必以纚韬之至末,不使其馀散垂。发者,人之异于禽兽,古人重而必韬之,防损落也。“冠”,非有丧及待刑则不免。“袒”,偏露其裼衣也,非丧与割牲则不袒。“蹇”,袪也。去裳而露其袴,鄙人涉水之容也。

右第二十一章。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

客敌等,则脱屦于牖下以就坐。“不上于堂”,脱于阶下也。

解屦,不敢当阶。

屦有系,穿絇而结之,脱则解之。“不敢当阶”者,向阶外侧,不敢以蹲俯乡长者。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

“就”,著也,谓退而著之以行也。“跪举”者,不俯以取,防敧蹶失容也。“屏”,退也。“侧”,阶侧,退即阶侧隐蔽而著之。

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谓长者送之也。长者在前,不得屏退,则迁屦向旁,侧身纳之。“俯而纳”者,以身隐蔽之也。

右第二十二章。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

谓交游群居时也。“离”,两人并也。彼或有所谋论,往参则强与闻之。

离立者,不出中间。

行过之,必绕其旁。

右第二十三章。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男女”,通夫妇而言。“不杂坐”,昼则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有坐次也。“椸枷”,衣架也。“巾”,拭巾。“栉”,梳具。“不亲授”者,此奠之地而彼取之也。

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

“通问”,谓相候谢及馈遗。“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洗也。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在下体,亵也。

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梱”,与“阃”同,闺门限也。谓男在外,女在内,不相遥语也。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缨”,以五采为之,系之于衿。女子十五筓而许嫁则系缨,示有所属,嫁则丈夫亲脱之。“大故”,谓水火危疾。“门”,其寝室之户。“不入”,通父兄而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反”,归宁也。“父子”,谓父于女子子也。言“兄弟”,该兄〔弟〕之子于姑。父子再言“不同席”者,容可同器而食。

右第二十四章。此下二章记男女有别之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行”,犹通也。“知名”,问名而告之。媒氏相通言而后纳采问名,故纳采之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受币”,纳征也。币用束帛玄𫄸。“交”,谓吉凶相闻。“亲”者,始定婿、妇之名也。

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日月”,谓所生年、月、日也。周礼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书成登于朝,是“告君”也。婚礼受于庿,为神席以告祖祢。酒食召客,礼无所考,或女子之家纳征以后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于禽狄。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卜”者,占其可否。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有见”,谓因所亲之人而求见也。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进食也。“有客”,谓送女者。不斥言贺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为可庆。

右第二十五章。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礼以将其爱敬也,财力不足而强为之,则重难之心生,而爱敬衰矣。

右第二十六章。自此章以下杂记礼之节文,其以事类序者,则因序次;其不以事类序者,各自为义,不可强为连合,然其由本至末、自小而大之条理,学者亦可以意求之也。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国”,如卫侯晋、蔡侯吴之类。“日月”,干支也,如蔡侯甲午、鲁侯申之类。“山川”,谓名山大川。如泰、华、河、海之类。避之者,为难讳也。“隐疾”,黑臀之类,嫌扬其恶。

男女异长。

各为伯仲。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筓而字。

既字则恒以字称之,唯臣于君前名其父及僚长,子于父前名其兄,孙于王父前名其父,则不敢以字行。女子筓而字,则无所称名。

右第二十七章。

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㳿处末,酒浆处右。

“进”,陈设也。肉带骨曰殽,切肉无骨曰胾,二者皆当人前,食肉者以胾为便,故“右”之。“食”,饭。“羹”,肉兼汁,或有糁菜。“居人左、右”者,列殽、胾之旁也。先啜羹而后饭,故羹居右。“脍”,聂切生肉而酿造之。“炙”,火灼熟肉也。脍炙,珍馔,将饱乃以劝食,故处殽、胾之外。“酰”,盖“醢”字之误。“醢”用鱼、蛤、雁、兔,“酱”用麋鹿之类,先膊干其肉细莝之,杂以粱麹及盐,渍以美酒或酰,涂置瓮中,百日乃成,其制若今虾酱、鱼子酱之类。醢酱以调㨎殽、胾,故处内。“㳿”,蒸葱;“处末”者,在醢酱之左,以陪醢酱而设,故云“末”。“浆”,澄米渖醖之酸而饮之;古无茗饮,故通饮此。“酒浆”,以酳食者,处醢酱之右;若两有之,则左酒右浆。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之设,见仪礼公食。

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薄切肉为长条而干之曰“脯”,捶而加姜桂曰“修”,每条皆中屈之,置于俎。“置”,陈也,谓置于脍炙之外,为加馔也。“朐”,中屈处。“末”,两端也。“右末”者,便持其末而绝之也。

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降等”,若士于大夫。“兴辞”者,先席宾于户西,客不敢当,若将食于堂下,主人亦兴,辞其勿下也。“执食”,食为食之主,殽、胾之属不能遍执。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进。殽之序,遍祭之。

“延”,举手若揖然。“祭”,祭始制食者于豆间。客不先祭,须主人延请者,祭则食矣。“祭所先进”者,食或有益,后不祭也。“殽之序”,谓殽、胾、脍、炙、脯,先设者先祭,始于殽,遍于脯。

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

“三饭”,三进食也。须三饭乃食胾者,养道以谷为主。“辩殽”,殽有胁,有脊,有骼,有肩,至肩则遍也。

主人未辩,客不虚口。

“虚口”,酳也,食竟以酒浆荡口也。酳则不复食矣。客不食,主人亦不复食矣。故主人未辩殽,虽饱不酳,若将复食然,以待主人,此宾主敌之礼。若尊客则不待主人,主人不先饱。

右第二十八章。此章记燕食之礼,特为详尽。自此以下至三十六章,皆记饮食之礼。记曰:“礼始于饮食。”又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天理之节文,不舍人欲而别自为体;尽其宜、中其节则理也,弗之觉察而任之焉则欲也,亦存乎心之敬肆而已矣。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馈”,手设之也。侍食则主人为食主,故唯亲馈而后拜,不敢尸客礼也。

右第二十九章。

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

“共食”,或以大器。“不饱”者,留有馀也。“泽”,挼莎之也。古者饭以手挼莎之。使馀粒坠器中,应为人所憎也。

毋抟饭,毋放饭,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

“抟”,谓以手抟聚之,易多食也。“放”,散也,且食且坠。“流”,长吸也。“咤”,口餂唇舌作声也。“啮骨”者,食殽不手擘。五者皆贪食之容。

毋反鱼肉,毋投于狗骨,毋固获。

“反”,反之于俎。“于”,与也。“固获”,必得也;箸不能致,则置之。

毋扬饭,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齿,毋歠醢。

“扬”,掀去其热气,嫌欲疾也。黍圜滑,以箸则狼戾。“嚃羹”,谓食菜羹不以箸,口吸菜嚃嚃然也。“絮羹”,以醢酱调之,欲致味也。“刺”,攕也。肉菜或韧,易入齿缝,毋强嚼之,则齿不须刺矣。“醢”以㨎肉,非歠品也。

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辞以窭。

“辞”,谢也。羹待客絮,则亨调先失矣。醢备咸酸,而可歠,则贫薄者之醢也,〔使主〕人愧谢,何以自安?故必毋絮〔歠〕。

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

“濡肉”,胾。“干肉”,脯。“决”,断也。干肉以手擘之,啮断则失容也。

毋嘬炙。

“嘬”,大撮之,一举尽脔也。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言人无所往而不嫌于禽兽也。故甘食悦色,人之所与禽兽共者也,禽兽与人共而人之自异者鲜矣。人之所异者,何也?心理之安而从容以中其节也。一饮一食之际,无所往而不求异于禽兽焉,亦君子立人道之大端也,盖可忽乎哉!

右第三十章。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自”,从也。“前”,反向席前也。“齐”,醢酱。“饭齐”,主人亲馈,故客亲彻。“相”,主人赞馔者。“辞”不言“固”,一辞则已也。客复坐者,待人彻竟然后起。

右第三十一章。此章承二十八章“客不虚口”之后而言,盖亦燕食之礼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

此燕居饮酒于室之礼。“酒进”,谓主人赞者酌而属己。“拜受于尊所”者,当酒尊所设处乡主人而拜。在室中不得拜于阶,若反席而拜,则己倨也。饮而卒爵曰“釂”。长者辞,遂不成拜,恐劳长者答己。

右第三十二章。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

“赐”,谓酒食。“贱者”,家臣,于其主亦称“长者”,官之长也。

右第三十三章。

赐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

不敢弃也。“怀”者,古人袪口无缝合处。

御食于君,君赐馀,器之溉者不写,其馀皆写。“溉”者,〔陶〕器之属。“其馀”,萑竹之属。“写”,倾置他器中乃食也。器可溉者,则就器食,〔食〕已而溉之;不可溉者,则不敢污君器。

右第三十四章。

馂馀不祭。

食尊者之馀曰“馂馀”。“不祭”者,尊者已祭矣。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祭”,延祭也。凡祭必主人延之而后祭,虽侍食于长者,长者亦延,少者亦祭。唯子侍父食,妻侍夫食,则与“君祭先饭”之礼同。若合卺之礼,妻亦祭者,未成妇,宾也。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

“御”,侍食。“同”,馔与长者等也。“贰”,加馔,为长者设,故己不敢辞。

偶坐不辞。

“偶坐”,并席。食非己所专,虽加馔不辞。

右第三十五章。

羹之有菜者用𬂩,其无菜者不用𬂩。

“𬂩”,箸也。“不用”者,主人不设也。虚设无实则不敬。

右第三十六章。

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𫄨;为国君者,华之,巾以绤;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龁之。

“瓜”,甜瓜,夏食之以解暍。“副”,四析而横断之,成八片。“华”,中裂横,不四析。巾覆瓜上,置器中进之。“累”,不巾覆也。士、庶人不言“为”者,令自削之。“疐”,去其疐,不裂也。“庶人”,府、史之属。“龁”者,但自削皮,疐则龁去之。必去疐者,疐苦也。此公庭大会,天子食瓜而赐群下之礼。

右第三十七章。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

“不栉”,不暇自整饰也。童子、妇人则栉。无冠覆蔽之,蓬首则近丧。

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

“翔”,张拱也。“惰”,辞气舒缓,若怠惰也。“御”,用也。

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

“变味”,肉胜改食味也。犹必饮酒食肉者,嫌近丧。

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齿本曰“矧”,大笑则见。

疾止复故。

须疾止,乃复其素。

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

“有忧”,谓父母疾,及父母在他邦有衅难也。“侧席”,不中席,示变也。“有丧”,通功、缌而言。“专席”,不与人同席,丧席素也。

右第三十八章。此章因上居坐饮食之礼而记其变者以终之。

水潦降,不献鱼鳖。

不益人以所能自有也。

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

“佛”,违戾也,为小竹笼笼其首,系向后,恐其妄啄也。“畜鸟”,鸡、鹜、鹅,驯则不须佛也。

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

“执”,执之升堂致命也。“绥”,升车索。“策”,捶马杖。“胄”,兜鍪。轻小便授受。

献杖者执末。

尊受者,使执其端。凡奉杖于长者亦如之。

献民虏者操右袂。

“民虏”,军所俘人民。“操右袂”者,制之防其异心。

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孰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

谷之属皆曰“粟”。“契”,书竹策,合以为验,司偿者执左,司取者执右。“鼓”,量器之总名。“致”,与“质”同,谓质约儥鬻之书。古者田皆受于公,而此得献者,周末之礼。

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

“遗”,平交赠报之辞。遗已定之弓则张之,未定体则弛之。“尚”,在上也。弓筋外而角内,张体来,弛体往,遗人者执之皆令屈向下,张而下曲则筋在上,弛而下曲则角在上。“箫”,梢也。“弣”,把也。“左手承弣”者,示不用也。“尊卑”,犹言高下,因身容之曲直,见手容之高下。“帨”,佩巾。曲躬磬折而其帨垂,则弓与心平也。

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

“主人”,谓受遗者。“客”,遗弓者。“还辟”,逡巡回身貌。辟拜而不答者,方执弓也。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

“自受”者,虽少贱者不使人受,重弓也。“由客左”者,初乡客而立其左,以左手从下曲处接之,承弣而右,执客手执之箫,乃渐移足与客并立,客乃释弓而主人受之。客之执左箫而虚右箫,本以授主人,使右执,主人姑顺承其意,相乡以左手承弣,而必迁延并立乃受者,弓戎器,不可向人而持也。客右执弣,示不用,主左承弣,示用之。弓者男子之所有事,故其礼缛重如此。

进剑者左首。进戈者前其𨱔,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首”,剑柄。“戈”,钩孑戟也。“矛”,如鋋而三廉,似今之枪。“戟”,旁有方枝。“𨱔”、“镦”,皆柄末铁,锐曰“𨱔”,平曰“镦”。“左首”、“后刃”者,皆示不用,利器不可持以向人也。

进几杖者拂之。

以袂去尘,昭敬也。

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

“效”,呈也。马駤羊狠,须右牵。犬易牵而或妄噬,左牵右制之。

〔执〕禽者左首。

进者左首,则受者右首矣。使受者便制其逸飞。

右第三十九章。此及下章皆记持进器物之礼。或有非君子所亲执者,则当教习仆隶使知也。

饰羔雁者以缋。

“饰”,覆羔雁上。“缋”,画布。此天子卿、大夫之礼。诸侯之孤、卿、大夫,其布不缋。

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

合手曰“掬”。“以掬”,慎也。“以袂”者,纳手袂中而奉之,异于用时。

饮玉爵者弗挥。

“挥”,扬之,告卒爵也。

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苞”者,以苇裹鱼肉。“苴”,藉也。以草藉器而贮腥物也。“箪、笥”,皆织竹为之,圆曰“箪”,方曰“笥”,用盛饭饵。“问”,遗也。受命之顷,陈设执持,皆如至彼之容,预展习之,示敬也。

右第四十章。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

急君命也。“言”,命也。

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

“言”,谓有所谘访。“出拜”,于门外迎拜。凡拜,使者皆不答拜。

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

此谓君行在外,己居守而有所请命,及受命使外而遣人归,有所告报也。下堂迎使者,〔使者升南面,乃升北面受命。事君之礼,不以遐迩易节。〕

右第四十一章。此章以下三章,又随文杂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强识”,忍不忘也,多闻识而不骄;敦行善道,不以难成而怠,则立于礼而德成矣。

右第四十二章。

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欢尽则情无馀,忠竭则心无馀,在人者既难乎继,且施我者已至,则我所报者不得独轻,在己者抑且不给,两俱困倦而交自此〔𣀇〕矣。“交”者,人道之大伦。君子慎守其终,自处其厚,而不使朋友之或成于薄,故自燕飨赠贿以至于一日一事之酬酢,无不酌此意以行之,所以朋友之伦,得与父子、君臣而并立也。

右第四十三章。按此二章虽杂辑而汎记之,然其〔言〕持己与人之道,博习力行而酌情以为施受,则自第十三章以下,事君长,接宾友,以尽礼于居处、进退、饮食、馈问之间,皆必本此以行之,则此篇之序,纲目相因,条理不紊,虽错综而实相贯通,亦自此可识矣。自第四十四章以下渐及于丧、祭、军、宾,则皆礼之大者,盖以序而推及之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王”之为言大也。生谓之“王父”,没谓之祖。引古礼文以证“子不可以为父尸”之理,其下盖有阙文。子之于父,本一体也,然君子之所贵于身者,性也,非形也,故忘性以厚爱其形者,小人之道也。子者,亦吾之委形而已矣。知其为小体,则不养小以害大,知其为委形,则不昵爱以乱别,是故君子不抱子,而昭穆之别于此立焉,情之所不得黩,神之所不得依也。孙则再传而固已别矣,生则抱之而不嫌于私,没则依之而不失其列。孝子之事亲也以道,生所不得抱,死不得以为尸。所以殊君子于小人,尊亲之至也。以此为教,后世犹有慈子以陷于恶者,则人道之不明久矣。

右第四十四章。此及下章,祭礼之散见者。祭莫重于尸,故先及之。

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

此自散齐之日而言。“以”,用也。“知所用为尸”者,筮已从,尚未戒之。

尸必式,乘必以几。

“必式”者,敬以迓神之来依。“乘”,凭之以登车。“以几”者,尊者之动必慎也。此谓自家乡庿时。

齐者不乐,不吊。

远哀乐以壹其心。

右第四十五章。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

“毁瘠不形”,无惫容也。专精并志以致哀而慎终,虽致毁而神气聪明常炯如也。主人位在东序西面,而升降必由西阶,绕道以行,不忍亟废人子之礼。“隧”,中道枨𫔶之间。

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

“不胜丧”,不堪终丧,或至毁死也。“不慈”,谓伤父母之慈。

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致”,极也。“不致毁”、“不毁”,非哀不致,饮食居处稍听人调摄之。“处于内”者,不居倚庐。

右第四十六章。此下五章节记丧礼。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

“与”,数也。“往日”,死之日;“来日”,其明日也。“生”者,成服杖之事,以死之明日数,哀宁有馀也。“死”者,小大敛之事,即死之日数之,急送终之礼也。此士丧礼也。大夫以上,敛殡用繁而用冰,则死亦数来日。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知”,谓与相知交。“生者”,丧主人。“伤”,哭踊也。称情以行,礼不虚设也。此亦士丧礼耳。诸侯则邻国之孤虽未相知交,必吊。

右第四十七章。

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

“赙”,用车马或货贿。“所欲”,所需嗜食药。“不问”者,口惠不诚。

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

畀君子曰“赐”,赉小人曰“与”。不令之来取,必往遗之,以崇君子。不问所欲,恐其欲难厌,以全小人。

右第四十八章。此章因吊赙之义而推广言之。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

“垄”,冢也。登冢,嫌践死者上。“绋”,引柩车索。主人虽备足人数,必代为更迭引之,示有事也。“位”,丧家宾所即之位。后来吊宾或有须揖者,必违位揖之,不以凶位接吉也。

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

“望柩”,道有行柩而望见之也,虽当歌必辍。“入临”,尊吊卑之辞。“食”,丧食,虽怀戚亦非叹时也。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舂”,舂粟。“相”,助舂之讴吟声。“巷歌”,行歌于巷。

适墓不歌,哭日不歌。

“适墓”,省己先茔。“不歌”,其日不歌。“哭日”,哭吊人之日。

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

“送丧”,谓丧在他国而以归者。主国之人送之,丧车必由通轨,当追随之,毋取径道迤行。送葬趋墓所,不能尽由经涂,或时凌轹涂潦,送者不避,有急当相扶助也。“涂”,泥〔淖〕。“潦”,积水。

右第四十九章。

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

“临乐”,与观乐也。与于人之哀乐,则不干之。

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虽肄习之,如敌在前。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于人。

“失色于人”,失其所以待人之色也,承上文而推广言之。唯常存戒慎,则心恒为主于内而顺应乎事物,则凡所酬酢,皆适如其哀乐刚柔之节,人不得以窥其失矣。

右第五十章。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

“抚”,凭也。“式”,轼也。小敬则式,大敬则下车。尊者所敬,卑者当益敬之。谓士从大夫、大夫从君,为从车而行之时。

右第五十一章。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有士礼,无庶人礼,听其自尽而上不责之。“刑”,墨、劓、剕、宫。刑人各有所守,不使为近侍,以防奸而远怨。三者皆以明贵贱、崇廉耻也。

右第五十二章。此上二章杂辑而汎记之。说见第二十六章。

兵车不式。

崇威武、齐耳目也。

武车绥旌,德车结旌。

“武车”,革路、木路。“德车”,玉路、金路、象路也。析羽曰“旌”。然按周礼,唯斿车载旌;斿车者,木路也。此五路并言“旌”者,旌亦为常旗,旗旐之总名也。“绥”,旗带也。“绥旌”者,张旌而舒其绥,以宣著众目,为进止也。“结旌”者,以绥结束,其旌不展。文事不尽饰,所以养德威也。

史载笔,士载言。

此谓从君在外也。“史”,内史、外史,掌书王令及外事者,皆为贰本,以为记注,所谓“君举必书”也。“笔”,古以竹为之,染于丹漆,书之于版,至秦始以毛为笔,濡墨而书。笔言“载”者,兼有简牍也。“士”,司士,掌群臣之版与邦国都家县鄙之数,以诏王治。“言”,版籍也。“载言”,以备王卒有征召,考验而行也。

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鸷兽,则载貔貅。

“载”,与“戴”同,加于旌竿之上。君行师从,师必有先驱,先驱者有所见,则载物于旌竿以警后车,后车皆载之以警徒众,使知备御。“青”,青雀。言“旌”者,统下文之辞,凡载皆旌也。“〔鸣〕”之为象,张喙引吭,飞则张翼。“鸢”,鹞也。“有尘埃”,必有车众。远但见尘埃坌起,则载〔鸣〕鸢;近而知为车骑,则载飞鸿;又近而知为士师,则载虎皮。“士”,兵;“师”,众也。“鸷兽”,虎狼也。“貔貅”,兽名,未详,或曰似豹。五者唯虎言“皮”,他皆未详其制,或刻木范金为之,其以为绘于旌上者则误也。取象之义亦未尽晓。按赵武灵以前无骑马事,此言“车骑”,则汉儒传经者附会之辞。

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行”,行列也。“〔玄〕武”,龟也。“招摇”,北斗杓星。“上”,犹中也。“急”,督也。“缮”,治也。“进退”,步伐止齐。“度”,尺度也。“左右”,两卒相距之间。“局”,行列部分也。此记军阵之法,言四方之旌旗既绘四兽以为别,而中军建北斗之旗,高张特出,麾督以治四军而致其勇毅。旗章既尔,阵法亦然。前扬象鸟,右踞象虎,左盘象龙,后峙象龟,中军〔圆〕转,以缮治四方之缺而助其威,象招摇。盖古之军阵后左高,前右下,下者〔掎〕角而进,飞扬攫踞,如火之扬、金之锐;高者翼护而屹峙焉,如木之旁生、水之流绕;中军督麾而补治之,如天之运行四时。此举全军之形势而言也。至其束伍之间,疏密疾迟之节,则进而伐,退而止,皆有尺度,令进可及敌,互相蹑而不离,退可容身而不相践。其两卒相距,什伍相因,则疏密各有定局,令其疏而不受冲,密而不相碍,终始各守其局而不乱。此以行伍之散合而言也。二者皆古阵法之著于军礼者,实万古不易之机要,诸葛八阵,李靖六花,皆迹此而为之,莫能过也。

右第五十三章。此章记兵车行阵之法,备矣。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行求必杀之,败则致死焉。不言母者,妇人无外事,不得为仇所害。

兄弟之仇,不反兵。

恒执兵自随,遇则杀之,不待归家求兵刃。

交游之仇,不同国。

朋友之义,同患难,一生死。或兄弟弱、子幼,则当为〔报〕。“不同国”者,不避则杀之。

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

“垒”,敌来侵伐为营垒。谋国不臧,以召耻辱,必致命以御之。

地广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士”,邑宰。言“亦”者,卿大夫亦有辱,而士为专责也。胼胝服勤,虽如冥死于水可也。

右第五十四章。此上二章皆记军礼。

临〔祭〕不惰。

志摄气盛则不惰。

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䇲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

交神之馀,不敢䙝也。“牲”,涤养未用者。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助祭者与于献,则皆有俎。“自彻”者,尊神惠也。若助祭于大夫以下,则主人归之。

右第五十五章。此下三章皆记祭礼。下章言以讳事神之事,亦祭义也。

卒哭乃讳。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亲,故未讳。

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事”,谓稍长知服勤也。闻父母尝讳之,不忍以存没异,则讳之。此士礼也,大夫以上,则庿未祧者皆讳。

君所无私讳。

不自讳,亦不为大夫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陪臣于大夫之侧,既为大夫讳,尤必为君讳。以此推之,大夫于诸侯之侧,必为天子讳矣。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通所诵习者而言。“临文”,谓简册奏移。“不讳”,恐碍理事也。周初以谥易名,始有讳礼,唯不称先君某而已。其后乃于言语之触者皆回避之,渐渍成俗,日为繁苛,乃至临文曲为迁移,以“泉”代“渊”,以“兽”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义,多所窒碍。又或减易字画,形模不全,失六书之本旨。其弊非一,诚文胜伤质之明验矣。顾生其世,习其俗,仁人孝子诚有见其字、闻其读而恻然不安者,盖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谓“君子之过,其失也厚”也。

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

“庙中”,谓祭告之辞。于太庙不为群庙讳,于群庿不为祢讳,父前子名之义。“夫人之讳”,其家讳也。“质”,对也。唯或有复白于夫人则讳,馀则否。妇人生不通名于外,没亦无从讳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为讳也。“大功、小功”,谓再从伯叔父,非于其子前不为讳。

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竟”,疆关。“禁”,君所特禁。“国”,城门。“俗”,国所习尚习忌也。“门”,公门。君尊,故虽宾客必为之讳。三者皆远厌恶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

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境外曰“外”,国中曰“内”。盟会征伐之类则用刚日,取其果毅克胜也。诗曰:“吉日维戊。”又曰:“吉日庚午。”冠、婚、丧、祭则用柔日,取其顺受福祉也。祭用辛或丁,入学用丁。其再虞用刚日,则欲急相仍祭而已。或云“社用甲”者,盖误。周书社用戊,初营雒,境外事也。若卜筮,则各以其刚柔卜筮之。

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

“旬”,谓朔后十日内。不吉,则又后十日内。又不吉,则晦日内。“近”、“远”〔某〕者,去旬日内外或刚或柔也。古者日不从月,无初一、初二之文,故其辞若此。

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

“先远日”,先卜筮旬外。“先近日”,先卜筮旬内。“吉事”,祭也。丧先远,不忍迫也;祭先近,不敢后也。

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

“曰”,命龟蓍之辞。“为日”,言为占日故卜筮。“假”,藉也。“泰”,尊之之辞。“有常”,谓不失其贞也。按命龟蓍者,“有常”之下更有“某日卜某事,无有后艰”云云,此略记之耳。大事卜,小事筮,卜筮之辞并记之,唯人所用。

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

“袭”,仍也。卜则不筮,筮则不卜。皆不吉,祭则免之,葬则择其仅可者用之。

龟为卜,䇲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先圣王”,谓伏羲以降王者有天下之通称。“信”,期也,谓期必时日,以趋事也。“敬鬼神”者,示有所秉承,不敢专也。“畏法令”者,君奉天以治人事,民莫敢不畏也。“犹”,相似,“与”,相连,两端不决之意。“嫌疑”,是非不审。“犹与”,两是而无所折衷也。“弗非”者,欲为而疑之,则众议可否,交相讥非,以筮定之,则群论息矣。“日”,刻日也。事之将举,未有定期,或且以他事移易;筮日已定,不可更改,则人必践其期,无废事也。卜筮之神用,其精义虽不止于此,然苟非尽性至命而合天人之蕴者,则其所尚于卜筮者,但率此意以行之,犹为寡过。不然,废人事,渎鬼神,或至见义不为而失几召败,则卜筮且为冥行徼幸之用,而废之可矣。

右第五十七章。

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已驾,仆展𫐉,效驾。

“仆”,御者也。大驭御玉路,戎仆御革路,齐仆御金路,道仆御象路,田仆御木路,皆谓之“仆”。“执策立于马前”者,监视圉人驾也。“展”,视也。“𫐉”,辖也。𫐉头穿毂空中,为一车之枢管,重展视之,慎也。“效驾”,告已驾于君也。

奋衣由右上,取贰绥,跪乘。

“奋衣”,掀襟齐也。“由右上”者,君乘在左,避君位也。“贰”,副也。路车有二绥,君登车执正绥,御执副绥。“跪乘”者,君未乘,嫌专君车也。

执策分辔,驱之五步而立。

“分辔”,分疏六辔。“驱之五步”者,调试之也。“步”,六尺。“立”,止也。

君出就车,则仆并辔授绥,左右攘辟。

“并辔授绥”者,总六辔于右手,而以左手授君绥,转身向后引君上也。“攘”,麾也。以策左右指麾,辟除前人而便于驱也。

车驱而驺,至于大门,君抚仆之手,而顾命车右就车。门闾、沟渠必步。

“驺”,与“骤”同,马疾步也。“抚仆之手”,便回身内乡。“顾命”者,返顾门以内人,申 警守备也。“车右”,有戎右,有齐右,有道右,皆取忠勇之士,骏乘以备非常。“闾”,里门也。 “门闾”狭隘,有根阑沟渠”,圮梁狭险;皆虞倾触,故车右必下步,令轻易行,且扶夹推掀之。

右第五十八章。自此章以下至第六十一章,皆记乘车之礼。此章言为君御右之事。

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若仆者降等则受,不然则否。

“仆人”,谓为御人也。“降等”,以爵言;然少为长御,礼(可)〔亦〕应同。“否”者, 辞仆者,使委绥,而后己揽之。

若仆者降等,则抚仆之手;不然,则自下拘之。

此谓初升车时,立未安固,且或有所顾命,须援仆以防倾仆。“抚”者,从上按之。“拘” 者,从手下侧把之也。

右第五十九章。

客车不入大门。

此诸侯相见之礼也。宾至,主君迎拜辱,宾车稍进,下答拜,乃入门。及出,主君送 至车前,三请三让乃登。详见周礼司仪。

妇人不立乘。

“立”则面首出茀蔽外,故坐而乘之。

犬马不上于堂。

献犬马者唯操緤勒,升堂致命。充庭实者,唯将币。

故君子式黄发。

“故”上必有所承之辞,此盖记者杂辑他书之文也。“君子”,有位之通称。“黄发”,里巷间 不相〔识〕之老人。

下卿位。

此则专以君言。“卿位”,路门内门东北面位,君出过此乃升车,入则于此下。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

“国”,国门内。“不驰”者,恐惊扰(入)〔人〕。“里”,闾门。谓士大夫人其所居之里闾, 必修敬容,不以贵临其邻右。

右第六十章。

君命召,虽贱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召”,以属车来迎己,欲速至也。“必自御之”,不敢以君之使者为仆。

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为,于赁。

“介者”甲士。“蓌”,与“挫”通。“菱拜”之“拜”,折也。诗云“勿翦勿拜”,谓拜则挫折, 疑于伤陨,唯揖而已。春秋传:“三肃使者。”“肃”,揖也。

右第六十一章。

祥车旷左。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祥”,吉也。葬有丧车,有祥车,祥车为仪容也。“旷左”,虚左以为死者之位也。“乘君之 乘车”者,王行,五路皆驾,王唯乘一,馀四,车右摄左而旷其右。“不敢旷左”,为其嫌于 祥车也。右既摄左而必常式,不敢同于自乘也。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后右手;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而俯。

妇人寻常乘安车,四轮,驾一马,不须御于车上,唯翟车及嫁时容车有御。御非妇人所任。后、夫人则奄人御,其馀则戚属御之。“进左手,后右手”,侧身向右以远别也。“御国 君”则反是者,侧身向左,不背君也。“俯”者,方执辔策不得式,微伛也。若寻常为御, 则端立齐手。

国君不乘奇车。

“奇”,偏也。君乘必有右,偶而不奇。大夫以下,唯戎车有右。

车上不广欬,不妄指。

“广”,大也。大欬则体摇动车,妄指则惑御者。

立视五巂,式视马尾,顾不过毂。

“立”,执绥正立时。“巂”,规也,谓车轮一周之逵也。轮围一丈九尺八寸。五规,九丈九尺,平瞻而下视,其远近适至是也。“视马尾”者,自俯则适见马尾也。“顾”,回视也。“不 过毂”者,回目而首不动,视不及毂后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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