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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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行」,猶通也。「知名」,問名而告之。媒氏相通言而後納采問名,故納采之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受幣」,納徵也。幣用束帛玄纁。「交」,謂吉凶相聞。「親」者,始定婿、婦之名也。


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别也。


「日月」,謂所生年、月、日也。周禮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書成登於朝,是「告君」也。婚禮受於庿,爲神席以告祖禰。酒食召客,禮無所考,或女子之家納徵以後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於禽狄。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卜」者,占其可否。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


「有見」,謂因所親之人而求見也。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進食也。「有客」,謂送女者。不斥言賀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爲可慶。

右第二十五章。